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營業執照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不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休閑活動 ;
2、其他特約服務 ;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一)。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采用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包含綠化、保潔用水、公共設施、照明用電等能耗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有電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業物業服務費(無電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兒園物業服務費(無電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攤費用
(1)共用分攤費用按計量工具受理范圍處理并及時足額收繳;
(2)共用分攤費用分為共用水電費用、二次加壓費用和中央空調系統費用 等;
(3)共用水電費是指消防設施設備、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設備設施等共用 設備設施及場地正常運行或使用發生的水費、電費;
(4)二次加壓費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壓供水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的損益; (5)中央空調系統和是指使用商業用中央空調系統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 的損益和中央空調系統相關的維修保養、中修、大修、更新、更換等費 用。
(6)共用分攤費用標準
①共用水電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 用=建筑面積×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建筑面積。
②二次加壓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壓設施的業主及使用人分攤 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用=用水量×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 總費用÷總用水量。
③中央空調系統費用標準
A有獨立使用獨立裝置計量器具的:分攤費用=用量×分攤費用系數,分 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用量。
B沒有獨立使用獨立裝置計量器具的:分攤費用=建筑面積×分攤費用系 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建筑面積。
(7)水電費公攤由乙方在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一起代收:
①住宅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300元水電周轉金。
②商鋪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水電周轉金,商鋪水電周轉金不得用于抵扣物業服務費與水電費,預交標準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伙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 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物業、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業,水電費公攤按100%計收;
④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 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水電費公攤由甲方全額交納。
3、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電梯使用費(僅含電梯維護費、年度安檢費、日常維保潤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
(7)辦公費用;
(8)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法定稅費;
(11)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2)經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費用。
4、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5、根據物業價上漲、服務成本上升等情況,經物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征得專有部份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業主同意,乙方可適當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征求業主意見通過后,乙方應及時將調整收費標準的方案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第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于 其所擁有的本項目物業交付 之日起全價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用繳納方式:
①銀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為集中托收時間,乙方按時將費用清單發放至業主信報箱內,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有異議,可向乙方查詢;當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異議,則視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已確認清單所列費用,乙方按此委托銀行托收。
②根據物業公司推送的線上繳費方式繳費。
③現場刷卡或微信、現金等繳費方式: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若采用現場刷卡或微信、現金等方式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點交納上月的物業服務費。
2、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業服務費,以合同第六條約定標準,按銷售合同中建筑面積收取。半年后的物業服務費可按半年預收。
3、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甲方未售物業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經營。
4、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伙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物業、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其物業服務費按標準100%計收。
5、房屋產權面積核定之前物業服務費的計收以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核定房屋產權面積之后,涉及的各項費用按核定的房屋產權面積收費,房屋產權面積核定之前已交納的費用不退不補。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采取銀行托收手續交納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水電公攤費、車位停放費等費用的,具體經辦銀行由乙方指定。
7、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八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物業內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銷售合同約定。
1、如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使用人應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使用費:
(1)非固定露天汽車車位使用費(小汽車,包括載重量不超過四噸的小貨車,大汽車:重量為5噸以下的貨用車):
地上車位月票:小汽車150元/月/輛,大汽車180元/月/輛
地下車位月票:小汽車350元/月/輛,大汽車450元/月/輛
(3)非固定露天自行車(不包括電動自行車):可以不收取費用。
2、停車場(或車庫)屬于開發商所有或業主個人購置車位(庫)的,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庫)服務費:
(1)車位服務費: 60 元/個?月;
3、停放在地下車庫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其車位使用費的收取標準按室外車位標準執行。
4、乙方對申請露天停放的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劃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車位使用費,對于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和車輛損壞、丟失的責任。(收取的標準按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
5、收取的車位使用費的100%給乙方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6、若乙方對車位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作調整,必須提前30天在小區內公告,并報請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執行。
7、如屬于開發商所有或業主購買所有的停車場或停車位,其停車場地或停車位使用費標準由其所有人自行定價收費,但乙方按 60 元/個?月收取車位服務費。
第九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條 房屋裝飾裝修服務費用:
1、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裝修活動進行管理。
2、乙方對房屋裝修項目內容進行登記備案并審批,對受業主委托的房屋裝修企業和裝修隊伍的施工人員進出小區實行登記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裝修施工隊伍一定數額的裝修服務費。
3、房屋裝修企業和裝修隊伍需定期清運房屋裝修建筑垃圾,保障物業內整潔干凈,乙方實行監控管理,裝修垃圾清運費由業主承擔。
4、乙方收取裝修施工隊伍的裝修服務費的收費按以下標準:
裝修垃圾清運費:住宅按建筑面積3元/㎡收取。
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30元/張(其中25元可憑原證退還)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收取的車位使用費的100%給乙方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的不足;
2、在不影響小區正常秩序的情況下,對小區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場地(所)和公共配套設施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給乙方補貼物業管理費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見查驗后的書面記錄《物業設施設備現場查驗匯報總表》)。甲方應承諾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并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解決。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公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電梯、消防、環保、防雷、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6、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它資料(如物業產權資料、客戶資料、保修資料等)。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應在項目入伙前六個月計起。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介入甲方責任。
1、為乙方前期物業介入提供合適地點、辦公場所作為管理處前期辦公室。
2、審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介入服務費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必須的物資及人力成本費用等。
3、在售樓處安排合適位置給乙方作為物業咨詢臺,并作適當布置。
4、對物業前期介入實施監督檢查。
5、負責處理非物業管理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入伙現場布置及宣傳。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介入乙方責任:參與該物業前期工程建設、工程驗收;招聘,培訓前期物業管理員工。
1、向甲方報告工程改善項目,列出遺漏工程供甲方跟進。
2、完善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議。
3、對各種設施、設備的選型提供專業性建議。
4、小區環境布置景觀設計的建議。
5、根據小區物業情況,成立專業小組,進駐小區進行稽核及接管準備工作。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7、與銷售部門的銜接工作,對物業管理推廣、策劃提出建議。
8、負責在售樓處回答業主對物業管理方面的來訪和提問,并做好跟進工作。
9、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房產局、物價、工商、稅務、派出所、街道辦)溝通與協調。
10、與物業管理相關部門(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環衛、學校、銀行)接洽與合作。
11、編寫業主入伙指南,制定電腦化管理程序。
12、物業竣工驗收的參與。
13、組織物業的接管驗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資及人力成本費用,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收取前期物業介入服務所需的物資和人力成本費用;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五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于 物業交付使用前60日內 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按《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甲方應無償提供不少于868.91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給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物業公司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 在榮和·半山華府項目成立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第三十一條 相關業主不批準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同意后,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政府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任除外)。
第三十二條 水電費的收取:
1.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費和公用水電費及水電損耗的分攤辦法如下:
(1)自用水費按業主或使用人實際發生額據實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區綠化、保潔用水)、電費及自用、公用水電損耗,按當月實際發生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實行據實按戶分攤收取。
(3)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公攤費若有節余,節余部分將結轉到下年度水電分攤中使用或年底沖減。
(4)公用水電費和自用、公用水電損耗公攤不足,經業主委員會批準或超過半數業主同意,不足部分從下一年度費用中彌補或由業主補足。
2、水電費公攤由乙方與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一起代收:
(1)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須預交300元水電周轉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業主逾期(以入伙通知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為限)仍未辦理收樓手續的空置房、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不裝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電費公攤按100%計收;
(3)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水電費公攤由甲方全額交納。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每逾期三個月起應按欠費總額的1.5‰的標準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其它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榮和·半山華府項目前期物業合同期限從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到業主大會成立后,與重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工作標準和工作范圍超過本同規定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履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履約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乙雙方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貳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2
合同當事人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托,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后,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于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余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征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傭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墻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對乙方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范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
2.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
3. 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4. 有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5. 甲方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托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2. 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3.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4. 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5. 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按 2.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二)相關費用收取標準:水費6.20元/噸、電費0.86元/度、采暖費5.04元/平方米/月、二次垃圾清運費0.5元/平方米/月/月、裝修管理費(>100平方米為800元,≤ 100平方米為600元)、裝修垃圾清運費8元/平方米。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增加: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附則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簦X: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