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抵押借貸合同(精選3篇)
物業抵押借貸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貸協議:
、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位于 之物業抵押給乙方作為該項借款的擔保物。并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完好無損,負責維修保養。乙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未能將該項借款人民幣 完全歸還給乙方,又未與乙方簽署續約合同,乙方無需知會甲方有權利將甲方抵押物 的物業處理或買賣。用于完全清還該項借款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并按乙方要求將該物業清空、遷出,交由乙方處理或使用。
5、抵押借貸期間,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抵押物自行處理(包括甲方向銀行提前歸還貸款贖回房產證)。否則,所引發的一切民事糾紛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責任方負責。
6、甲方授權約定,見公證書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所述授權委托及合同有關承諾不可撤銷。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還該項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協議經雙方核實無誤,自簽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所發生費用(包括涂銷)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無法歸還借款,如需續約,甲方需提前十天知會乙方,條件另議。若甲方逾期不歸還借款且雙方沒有簽署續約,屬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每天按借款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備注:甲方發生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處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
A、甲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包括聲明書)。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年月日
物業抵押借貸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貸協議:
1、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位于 之物業抵押給乙方作為該項借款的擔保物。并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完好無損,負責維修保養。乙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未能將該項借款人民幣 完全歸還給乙方,又未與乙方簽署續約合同,乙方無需知會甲方有權利將甲方抵押物 的物業處理或買賣。用于完全清還該項借款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并按乙方要求將該物業清空、遷出,交由乙方處理或使用。
5、抵押借貸期間,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抵押物自行處理(包括甲方向銀行提前歸還貸款贖回房產證)。否則,所引發的一切民事糾紛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責任方負責。
6、甲方授權約定,見公證書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所述授權委托及合同有關承諾不可撤銷。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還該項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協議經雙方核實無誤,自簽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所發生費用(包括涂銷)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無法歸還借款,如需續約,甲方需提前十天知會乙方,條件另議。若甲方逾期不歸還借款且雙方沒有簽署續約,屬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備注:甲方發生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處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
A、甲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包括聲明書)。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簽名: 簽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物業抵押借貸合同 篇3
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流動資金抵押借貸合同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價值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各一份。
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負責人:
財會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人):
負責人:
經辦人: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