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應急預案(精選15篇)
污染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組長: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鄒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污染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及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趙學軍
副組長:王榮崢、梅路芳、馬立軍、李秀華
組員:耿金城、張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華、牛磊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桶裝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員健康管理及學習制度
1、凡進入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在崗時每年應在體檢時效到期前15日內主動到預防性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病癥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生活飲用水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后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或者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5、供管水人員應主動積極學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提高自覺守法意識,加強生活飲用水相關知識學習,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煙,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7、學校負責對每位供管水人員建立健康檔案。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消毒水龍頭,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源周圍衛生,保持水源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水源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水源附近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及飲水間。
六、水源及制水衛生管理
1、供管水人員應經常檢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邊30米的衛生情況,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管道。
2、水質消毒設備要保證正常運轉。在采購水質消毒劑時應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及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消毒劑投放記錄。
3、每學期做水質檢測。
4、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并做好記錄。接,涉水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
5、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修復后,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衛生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
6、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7、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維修記錄。
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6、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7、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8、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二)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 統一指揮, 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勒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九、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對所有的飲用水相關資料建立檔案,檔案資料應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檔案資料應包括:
1、有關生活飲用水的相關法律法規;
2、水質監測檢驗報告:
3、衛生監督文書;
4、購買消毒劑及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5、委托檢驗協議及檢驗報告。
6、向桶裝水單位索取的所有資料及飲水機的清洗消毒記錄或保溫桶的清洗消毒記錄。
污染應急預案 篇3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污染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涌: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涌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涌,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3.1.2.4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回檢查路線和巡回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盡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干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并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干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匯報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應急聯系電話表:
部門聯系電話部門聯系電話
日常管理機構電話:
手機:66086值長電話:
手機:
項目部電話:
手機:醫務室電話:
手機:
指揮部電話:
手機:環保部門電話:
手機:66012
計劃供應部電話:
手機:66051設備部電話:
手機:66071
車隊電話:
手機:發電部電話:
手機:66111
灰場值班電話:
手機:安全監察部電話:
手機66061
保衛部門電話:
手機: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桿、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后,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涌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后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后,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干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后,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污染應急預案 篇5
為切實加強龍水鎮鎮的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破壞事故為重點,不斷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別是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根本目標。具體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學,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盡量減少突發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實行鎮政府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和調度,各部門積極配合。
3、堅持系統聯動,穩妥應對的原則。做到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組織領導
成立龍水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
指揮長:周樹云鎮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楊浩副鎮長
王洪副鎮長
成員:
鄭紅梅黨政辦公室主任
高建鎮財政所長
金洪科經濟發展辦主任
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
黃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長
劉安鍵朝陽街派出所所長
張春華五金工商所所長
徐智勇龍水工商所所長
黃茂俠龍水鎮畜牧站站長
黎成祿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何勇龍水鎮教辦主任
張余龍水鎮有線電視臺
唐維彬鎮水電站站長
鄧思建鎮民政辦主任
唐均福鎮綜治辦主任
陳云鎮安全辦主任
胡中奎市政辦主任
周德學鎮宣傳干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工業化和招商辦。
主任:袁昌建鎮工業化和招商辦主任(兼)
副主任:陳四軍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副主任
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四、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指揮、調度環境污染時期的全面工作,與上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溝通情況,匯報工作,召開應急會議,布置相關工作,統籌安排全鎮環境污染時期應急處理的各項事宜。
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匯總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密切與各成員單位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工作。(辦公室電話:)
3、成員單位
鎮工業化和招商辦:及時掌握環境污染的情況,保持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信息,提出預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關措施,并按照鎮領導小組的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要求,保證出動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工商所: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場。
縣二院:隨時掌握異常病癥發生情況,做好飲用水中毒人員的治療救護應急準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并負責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做好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準備工作,保證應急所需。
財政所:負責應急所需經費保障,提供資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強對所屬種畜場人、畜飲用水的安全管理,堅決避免水污染期間人、畜因飲用河水而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宣傳辦:按照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科學宣傳污染預防知識。
龍水鎮教辦:加強對學生環境安全教育,確保突發環境事故不給學生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龍水鎮有線電視臺: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網絡管理,保證鎮公眾信息網上發布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鎮綜治辦和安全辦: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的預防工作,并與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保持聯系,隨時反饋安全信息。
各村(社區)居委會負責所轄區域內人、畜的環境安全管理,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積極配合成員單位在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具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環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迅速統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研究具體應急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落靠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萬無一失。
3、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污染應急預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鎮上下共同參與,協同動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以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全力做好污染應急的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反饋,確保信息暢通。各成員單位要時刻保持臨戰狀態,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環境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人員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信息暢通。同時,嚴格執行信息反饋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遲報、漏報、瞞報有關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污染應急預案 篇6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后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布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污染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采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 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 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 長: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 員: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 長:科技科科長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信息資料組
組 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后勤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后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 長:局總工程師
組 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干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窗口)
組 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岳陽軍分區:協調駐岳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制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衛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水務局:配合擬制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數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
市通信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 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 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
3.1.4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毀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⑵ 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布、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
3.3.2 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 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3.4 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污染;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⑴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2.3Ⅱ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⑴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系,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吁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向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指揮協調內容
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5 應急處置
4.5.1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盡快終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布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劃定污染區域,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 啟動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
4.6 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 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信息發布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
4.8 應急結束
4.8.1 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結束程序
⑴ 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
⑵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 應急狀態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范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后,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分析評估
5.3.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 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信、郵政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 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 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污染應急預案 篇8
根據縣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緊急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落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控煤工作
(一)工作措施
1、機關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性單位:督促對燃煤鍋爐深化治理,安裝治污設施并達標排放,且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燃煤鍋爐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環保煤,嚴禁使用劣質燃煤。對貯存的煤炭設置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2、煤場:嚴禁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運輸煤炭的車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配合工商等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對違法煤場實施強制斷電。
(二)涉及單位:
1、機關事業單位:信用社、供電所、派出所、教育中心(包括各小學、幼兒園)等。
2、生產經營性單位:鴻祥印刷公司、中堂文化用品公司、文波洗浴、中國洗浴、曉東洗浴、春江洗浴、曉東飯店、鑫源飯店等。
3、煤場:等8家。
二、抑塵工作
(一)工作措施
1、煤場。督促對煤炭設置圍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2、砂石料場。督促對散體物料進行有效覆蓋,抑制揚塵。配合土地等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對違法單位強制斷電。
(二)涉及單位:
1、煤場:8家
副鄉長牽頭負責。
2、砂石料場:6家。
副鄉長牽頭負責。
三、企業整治
(一)工作措施:
1、工業企業:督促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取得排污許可證;依法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污口。
2、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督促鴻祥印刷公司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二)涉及單位:
1、工業企業:中堂文化用品公司等企業、4家浴池等;
2、揮發性有機物:鴻祥印刷公司。
四、禁燒工作
(一)工作措施
1、巡查。以北塘路為界,分為南北兩片,由科級領導干部帶隊,每日上路巡查,發現火點及時處置。
(1)北塘路以南:
組長:(正科級組織員)
成員:
(2)北塘路以北:
組長:
成員:
2、宣傳。懸掛宣傳標語,發放《禁燒通知》,營造濃厚氛圍,提高群眾環保意識。
(二)區域:以京昆高速沿線、北塘路沿線為重點,全鄉區域實現禁燒。
五、油煙治理
(一)工作措施:督促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
(二)涉及單位:曉東飯店、鑫源飯店、農家餃子館、革塘飯店、建國飯店、雙鳳飯店等。
六、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其它科級領導干部為成員的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落實責任分工。副鄉長牽頭負責控煤、企業治理、油煙治理、北塘路以北禁燒巡查、煤場整治等工作;副鄉長牽頭負責砂石料場整治;牽頭負責北塘路以南禁燒巡查工作。
(三)強化網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要求,發揮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環保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鄉村干部齊抓共管做好禁燒、“土小”企業排查整治等工作。
污染應急預案 篇9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采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污染源主要是污水池泄露和原油泄露兩大污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污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采油工巡回檢查可能發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污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污水池,井場的重點防范范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泄漏,造成污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污水泄漏或原油泄漏現場狀況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采油隊接到報告后,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污水泄漏的:調用污水車將剩余的污水吸干,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并處理現常是原油泄漏的:及時用土將污染范圍圍住,查出泄漏處,堵住泄漏處,并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污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現場處理完畢,應急隊員方可撤離現常
污染應急預案 篇10
一. 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 . 安全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公司各車間崗位存在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部門為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應急救援目標。
一車間、二車間、型材車間、沖制車間。
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級別:
一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 事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產部。發生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1.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職業病;
組建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演練;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由指揮部分布和解除安全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2.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生產、質檢、設備、配電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置工作。
車間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財務、營銷部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后勤部門負責人:負責車輛調配和搶救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四. 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是公司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組:
由財務、營銷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財務部主管。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2.消防組:由各車間班組長組成。
負責人:事故車間(部門)負責人。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
3.搶修組:
由各車間機修人員組成。
負責人:機修車間主任。擔負搶修、現場清理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由事故所在班組人員組成。擔負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工作。
五. 發生安全時的處置
公司有可能發生的意外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有:
1 一般事故:可因車間及崗位防護實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引發小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2 重大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事故較難控制。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最早發現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生產部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產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組和專業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根據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性質和規模,向上級主管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安監等局報告安全危害事故情況。
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應急救援各組立即開展救援。如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⑴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生產、技術、車間、發生事故班組、工會參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安全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⑵組成由維修組和發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六. 公司救援信號主要用電話報警聯絡。
報警電話:110
消防火警電話:119
醫療急救電話:120
七. 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所有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分工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
污染應急預案 篇11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通過加強用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用水安全意識、完善供水設施、降低用水風險,創建平安校園。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 晨
副組長:毛浩丹 陳 玲 徐偉剛 顧慧麗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并完善學校安全制度。
2.副組長:負責落實學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制度的學習、宣傳、落實、檢查及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處置、總結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
1.指揮組
組長:顧慧麗組員:張春枝徐明珠張國琴張英遠
2.保衛組
組長:謝文榮組員:賈松保安隊員
3.處置組
組長:張春枝組員:史潤益劉鋒賈產興謝文榮
4.救護組
組長:史潤益組員:馮吉呂建中潘曙東葉青
5.聯絡組
組長:徐明珠組員:丁玨姚進
6.保障組
組長:賈松組員:劉鋒賈產興朱建興沈玉國
7.調查組
組長:徐明珠組員:張春枝史潤益謝文榮劉鋒
8.報告組
組長:史潤益組員:謝文榮馮吉賈產興
三、防控措施
1.加強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園供水設施。
3.加強供水設備檢查。
4.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檢測。
四、應急處置程序
1.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發現者應立即關停二次供水設施,并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匯報情況。
2.學校值班領導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同時上報衛生主管部門。
3.學校主要領導應立即組織召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置方案。
4.認真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時向消防部門請求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
5.若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6.認真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
7.若須公安部門配合,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調查。
8.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對水箱、水池及相關管道反復沖洗消毒,待水樣送檢合格后恢復供水。
污染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x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污染應急預案 篇13
為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高效應急反應機制,在大氣污染時減少污染物排放,緩解大氣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市政府成立大氣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職能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2.分級分區、注重成效。根據大氣污染情況建立不同級別的污染等級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劃分不同的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優化應急預警與響應流程,提高時效性。
3.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報預警應急體系,對潛在污染做到"早預報、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
(四)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的分級方法,結合深圳市空氣質量狀況,將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為三級,具體分級為:
Ⅲ級預警: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在101-200范圍,即空氣質量達到輕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時,啟動Ⅲ級預警。
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范圍,即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時,啟動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
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一個或多個區域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即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時,啟動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
(五)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
1.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
根據本市各區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源分布情況,將本市劃分為2個預警與應急響應分區,按照不同分區的空氣質量預報情況,啟動不同的應急措施。具體分區為:
西部區:包括南山區、寶安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等4個區(新區);
中東部區:包括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龍崗區、坪山新區、大鵬新區等6個區(新區)。
2.分區執行要求。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機動車限行強制性措施全市執行;其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分區執行原則,依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分區實施。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由市人居環境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經貿信息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衛生計生委、教育局、監察局、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水務局、城管局、氣象局、建筑工務署、公安交警局、新聞辦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組成。
(二)工作機構。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居環境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確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督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設監測預警工作組、專家會商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檢查督導工作組、后勤保障工作組,各工作組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組建。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本轄區的應急措施實施方案,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在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時組織實施。
(三)應急專家組。
為了保證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決策的科學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大氣污染應急專家庫,組成大氣污染應急專家組,建立專家會商機制。專家會商采取現場會商與視頻會商結合的方式進行。依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的分級,專家會商劃分為三個層次: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Ⅲ級預警時,由會商工作組內專業人員會商形成結論;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至少需3位本地專家參加會商;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至少需3位本地專家和2位外地專家參加會商。
三、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
1.預警應急信息分析及專家會商。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24小時天氣形勢研判,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可能達到100以上,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分析是否啟動預警與應急響應,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向應急指揮部報送會商結論和應急啟動建議。
本市未達到相應級別,但由于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需要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送應急啟動建議。
2.應急啟動決策。
大氣污染Ⅲ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及時發布健康提示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并在12小時內將污染情況上報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市長決定啟動,并在12小時內將污染情況上報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網絡、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預警應急信息。
市人居環境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聯合發布機動車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加強宣傳。
市經貿信息委負責為預警應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應急措施實施。
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各自職責落實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措施,并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情況。檢查督導工作組應及時組織對各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5.預警與應急響應解除。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24小時天氣形勢研判,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環境空氣質量將明顯好轉時,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形成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并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應急指揮部。
大氣污染Ⅲ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解除。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解除。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審議并報經市長同意后解除。
(二)大氣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級別分3個級別采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應急措施。
1.大氣污染Ⅲ級預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市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減排措施包括: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加大道路灑水降塵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2.大氣污染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建議中小學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市教育局、新聞辦負責)。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大氣污染達到Ⅱ級預警時,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的,責令停用(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按當天日期對應的車牌尾號(車牌號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環衛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除重大工程項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對工地周邊及揚塵污染嚴重道路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未規范有機廢氣排污口或無后處理設施的,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3.大氣污染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市教育局、新聞辦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委、新聞辦負責)。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市新聞辦負責)。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新聞辦負責)。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市市場監督局負責,市新聞辦配合)。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新聞辦配合)。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在大氣污染達到I級預警時,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責令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鍋爐停用(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天24小時在全市范圍對柴油車實施禁行,對其他機動車(電動車除外)采取單雙號限行。但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公安交警局負責)。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市規劃國土委、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每日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以上。加強巡查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等無油煙凈化設施的污染行為(市城管局、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使用油性涂料、膠合劑、有機溶劑等進行生產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停產或停業(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噴涂和粉刷作業(市交通運輸委、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結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確保滿足預警應急的要求。加強大氣污染預警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實現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天氣形勢預報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依托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對降低大氣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認識,引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措施,共同承擔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同時,確保大氣污染預警應急信息有效傳達,提醒市民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
(三)加強執法監督。
市人居環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違法排污的執法力度,切實落實應急預案的減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在啟動Ⅱ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10個;啟動I級預警與應急響應時,機動車尾氣路檢組數量增加到20個。
(四)落實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對大氣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五)開展應急演練。
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應急演練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加強應急培訓。
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大氣污染應急預報、監測、處置等專門人才。應急培訓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七)加強監督考核。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督考核各相關單位對本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情況。在應急行動期間加大對各類應急行動措施執行力度的巡查,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對未落實措施要求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問責。
(八)強化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職責。
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本預案啟動時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及機動車停駛工作。
(九)落實區域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莞惠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合作協議》等文件要求,認真落實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五、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結合實施情況不定期修訂。本預案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解釋。
污染應急預案 篇14
一、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一)當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通過相關網站、網絡、媒體、手機短信等途徑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
(二)根據市環保局網站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各國控空氣質量檢測子站空氣質量和天氣情況日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
(三)接到區政府或區教育局發布的有關信息,必要情況下各中、小學、職校、幼兒園可利用校園網、校訊通、電子屏、短信等方式發布預警應急信息及應對措施。
二、適用范圍
(一)新城區轄區范圍內出現或可能出現空氣重污染時的應急處置。
(二)本預案適用于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市直屬學校按照“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原則,依照區教育局發布的預警應急信息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三、空氣重污染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分級方法,當日空氣質量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包括由沙塵暴造成的污染),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具體分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
(一)空氣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151—200范圍內。
(二)空氣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201—300范圍內。
(三)空氣嚴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在301—499范圍內。
(四)空氣極重污染
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平均指數(AQI)達到或超過500。
四、空氣重污染分級預警應急措施
(一)空氣中度污染預警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及患有心臟病、肺病、過敏性疾病等易感師生減少戶外活動;其他師生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通知所有教育機構減少學生戶外活動:戶外活動時間減半;體育課改為室內舉行;課外運動場地開放時間減半。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減少揚塵污染;積極倡導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氣重度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中度污染預警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各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自行組織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過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避免戶外活動;其他師生減少戶外活動。
2、教學調整措施:建議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減少學生體育課,停止課間操、運動會等大型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盡量減少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氣嚴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嚴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戶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應避免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體育課,停止學生戶外集體活動。
督導全區所有教育機構停止學生一切戶外運動,暫停課外學習、實習;關閉運動場地。
組織檢查組進行巡回檢查,通報存在問題單位并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防塵和個人衛生習慣的教育培養;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并作好相應的工作準備;校園內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停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量減少機動車出行,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氣極重污染應急措施
空氣極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的啟動、解除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各校園實施。
1、健康防護措施:建議兒童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特異體質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師生停止室外活動,避免體力消耗;其他師生停止戶外活動,外出時佩戴口罩。
2、教學調整措施: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3、其他措施:加強對學生生態環境教育、應對空氣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過學生向家長傳遞相關信息;做好因空氣重污染對師生身體造成影響的觀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減霾措施,做好師生相應的防護工作;校園內開展大沖洗活動,加大保潔頻次,加大灑水降塵力度,減少揚塵污染;校園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校園內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建議教師盡可能減少機動車出行,盡量避免機動車日間加油,開車停車超過3分鐘后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建議師生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園要高度重視重空氣污染應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應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的查收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預警應急措施的,將通過相關程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各校園要建立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平臺,及時公布市治污減霾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發布教育系統應急措施,向家長和社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向區教育局反饋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情況。
(三)各校園要立即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專設一名聯絡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將應急預案和聯絡人(姓名、電話)報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加強“霧霾危害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氣重污染對學生學習和身體的不利影響,確保學校課程計劃的落實完成。
(四)各校園在預警應急響應期間,確保主管領導、主要部門負責人、專職聯絡人24小時通訊暢通,做到準備充分,信息通暢。
1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
成員:體衛藝辦、行辦、基教科、職教科、安保辦、電教中心、監察室等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電話:),辦公室設在體衛藝辦,工作人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
2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責任分工
一、新城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
(一)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西安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指揮、協調全區中、小學校、職校、幼兒園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校園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落實市、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決定,協調成員科室和各校園應對空氣重污染相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及時公布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及級別響應,及時發布教育系統預警應急措施;
3、負責各校園空氣重污染聯絡員的日常聯絡與培訓;
4、開展應對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宣傳教育;
5、負責聯絡、協調市教育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相關工作。
二、成員科室職責分工
(一)電教中心
負責建立區教育局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信息網絡、短信發布平臺,做好對各校園的信息發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中、小學、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三)職教科
負責督促指導各職業學校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體衛藝辦
負責督促指導各幼兒園落實各項預警應急處置措施。
(四)行政辦公室
加強全區教育系統開展相關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強化信息公開。
(五)安保辦
加強安全教育,負責督促指導各校園落實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期間的安全措施。
(六)監察室
負責對各校園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察、督促。
污染應急預案 篇15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后勤處,由后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采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衛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