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倉儲保管合同(精選3篇)
無償倉儲保管合同 篇1
寄存人(簡稱甲方)
保管人(簡稱乙方)
茲為 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 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 (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民法典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 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無償倉儲保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倉儲保管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提供位于倉庫號倉平方米的倉位由乙方儲存使用。
第二條倉儲費標準和費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元/平方米倉儲費價格標準計算每月元倉儲費支付給甲方。
2.2存儲期間,因倉儲物的存放致使該倉位和附屬設施發生的必要費用(以下簡稱其他費用),如甲方代墊的水、電、維修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3倉儲費按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季/年)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給甲方。?2.4其他費用按月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前。
第三條倉儲押金元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納倉儲費時一次性交納,如乙方出現違約違規行為扣除時,乙方應及時補足規定的押金數額。本合同期滿后,經甲方檢查無違約違規行為時,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因甲方對乙方倉儲物存放的倉庫(庫位)的周邊管理不利,造成乙方倉儲物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倉儲物存放庫位周邊的第三方庫位的倉儲物和倉儲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庫位倉儲物的損毀,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賠。
4.1.2在貨物存儲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倉庫損毀,致使乙方的倉儲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應迅速對倉庫進行維修。如果倉庫損壞嚴重,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確實無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終止執行。租金按實際保管天數計算。
4.1.3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提供服務,造成保管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2乙方責任
4.2.1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倉儲范圍內的倉儲物的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4.2.2未按本合同約定逾期交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的,除應如數補交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外,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同時交納按逾期天數計算的每天欠費總額的1%滯納金。
4.2.3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約定儲存量儲存的,乙方除交納倉儲費外,還應向甲方方償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
4.2.4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經甲方同意后,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術資料和參數要求,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2.5乙方隱瞞倉儲物自身的缺陷,導致存放期間發生損壞或者乙方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乙方負責。
4.2.6因倉儲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2.7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之日搬走其所有的倉儲物資,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倉儲物資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倉儲費外,并應償付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4.2.8倉儲期間,乙方應遵守執行甲方關于倉儲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負責倉庫或倉位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和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含貨物進、出、存)等,并承擔因乙方執行不當而產生的不良后果的責任。
4.2.9倉儲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貨物自燃等損毀,其責任有乙方自負。
4.2.10負責存儲物的財產保險。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倉儲物倉庫或倉位范圍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倉儲物倉位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計達30天的。
5.1.3甲方對倉儲地塊進行整體性的房地產開發、改建、擴建需要拆遷時,甲方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實際保管日收取倉儲保管費。甲方不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倉庫或倉位因質量問題(合同簽訂時的現狀除外)或因甲方隱瞞部分真實情況而影響乙方倉儲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尋找倉庫或倉位存儲貨物的。
5.2.2因拆遷、馬路擴建等政府行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存放貨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已交付給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倉儲費用轉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5.4倉儲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存放倉儲物的,可提前6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需續簽倉儲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倉儲存放權。
第六條在倉儲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提供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在不能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將倉儲的貨物搬走,倘乙方拒絕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權將倉儲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倉儲物拍賣其所得資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倉儲費和甲方為倉儲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搬走倉儲物所發生的倉儲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乙方或其他應得方。
第九條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甲方損失在未獲得賠償前,甲方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倉儲期間經雙方約定自20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年月日止。
第十一條甲方在倉儲期間如有第三方就倉儲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倉儲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引起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庫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無償倉儲保管合同 篇3
存貨方: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元。
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________保管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