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游戲廳)轉讓給乙方,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基本情況
甲方提供的游戲廳《文化經營許可證》,及其相關證照。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費用為轉讓包干費用,其他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轉讓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在協議簽署后,甲方協助乙方將證件辦理過戶,手續交至行政大廳審批無誤后由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至上述賬號的該款項后,視為乙方已完清轉讓費用。
第四條證件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到行政大廳辦理相關轉讓手續,轉讓后,上述證件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雙方義務
因甲方在轉讓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所有費用及損失,保證該證照真實有效,轉讓后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因轉讓前甲方原因給乙方產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時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協議書 篇2
文化許可證轉讓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將的經營手續轉讓給乙方,在此之前的債務與乙方無關,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變更時間為30天(根據變更內容適當調整時間),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負,變更完后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 元)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后,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
附件:A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稅務正副本原件
3, 組織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5, 驗資報告。房屋租賃協議。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
8, 發票領購本和支票領購本,銀行存款密碼。銀行對賬單。未用完的支票及發票。
9, 帶有開票軟件的電腦主機一臺及IC卡、打印機一臺、發票掃描儀一臺。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交接時間:
文化經營許可證轉讓協議書 篇3
本協議由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鑒于甲方希望生產及裝配,該產品規格列于本合同附錄a。“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加和修正的部件,無論其是現在完成的抑或將來完成的,均構成許可證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錄a在任何情況下只有以雙方書面協議形式方能修改;
鑒于上述內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的權利;
鑒于甲方期望與乙方依本協議進行合作以生產及裝配上述許可證產品。
據此,甲方與乙方雙方就下列內容達成一致:
a.生產及裝配的權利
1.a.甲方作為在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的權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以及依照本協議條款出售許可證產品。但是,這一授權僅限于在附錄a所列明的許可證產品車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許可證產品的改進和技術解決方案,這種改進和技術解決方案是為使許可證產品更具競爭力,提高效率,更適合于市場并使生產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為使現有甲方的設計在生產上有合理的延續性。
b.并未列明在附錄a中的有關許可證產品“新的/更新的車型”的生產及裝配的權利不包含在授權范圍之內。所謂“新的/更新的車型”是指與附錄a所列任何一種車型在外觀、性能或機械功能方面明顯有區別的車型。“新的/更新的車型”可以在任何時候基于雙方商討同意后加入本協議。
c.在“新的/更新的車型”加入本協議之中時,本協議有關此類新的/更新的車型內容的有效期限自將此車型加入附錄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非有乙方的書面許諾,則自身不從事且亦不再授權他人在秘魯生產及組裝許可證產品,僅限于乙方在從事該許可證產品的生產及組裝。
3.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授權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轉讓。雙方同意甲方可以通過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甲方受證人及分合同執行人履行其合同義務并行使其權利。
4.在本協議項下所授予的權利明確限制零部件的生產和采購以及更換零件的供應僅得用于許可證產品的組裝。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轉化此類零部件以組裝許可證產品之外的設備或為許可證產品之外的設備更換零件。
5.乙方同意不 在不符合甲方生產規范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上標識甲方的車型號。乙方亦同意須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在許可證產品上標識替代牌號。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在許可證產品上標識任何甲方的商標或商業名稱,乙方亦同意本協議并不視為構成甲方對于其商標或商業名稱的許可。
乙方明確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協議終止,其將不得繼續使用甲方的商標或商業名稱,即使此時依規定商標或商業名稱許可協議并未終止的情況下亦如此。
7.乙方須確認許可證產品是基于甲方的許可制造的,此類確認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須經由甲方批準。
8.如果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10)個月內采取生產許可證產品的積極步驟,則甲方有權選擇是否將非獨占地生產及銷售許可證產品的權利擴展及其他人。甲方將在采取擴展許可的行動之前3個月向乙方發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選擇是否采取生產許可證產品的積極步驟。
b.提供技術文件和技術援助
1.甲方將在收到乙方書面請求之后的90天內向其提供依商標許可和技術援助協議b.1.部分所規定的兩套文件,其中一套將是可復制的。
c.更換零件
1.乙方同意將保存有關更換零件的充分的紀錄并允許甲方根據其需要查閱此類紀錄。
2.乙方應向甲方按季提供生產報告,如屬尚未開始生產的情況,也應如實反映。
d.部件及更換零件的供應
1.甲方同意依本協議規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滿足乙方生產許可證產品的需要。這類部件將是與現行甲方設計或依乙方訂單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協議僅向甲方購買此類部件,這些部件是由甲方專有設計,或依甲方專有標準生產,或以甲方專有工具生產的,但由當地供貨商依分合同供應的生產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許可證產品的凈出口價格為基礎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凈出口價格,則其價格是可以商討的。雙方確認此公布的凈出口價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時候修改,其編制發票時的價格依訂單發出之日生效的價格為準。
4.乙方同意于當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下達確定的部件訂單,并為甲方作出生產此類型號和數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個月的預先通知。乙方亦將盡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個月的生產計劃預計需求量。關于供貨計劃(訂單)的修正(無 論是增加或減少、新的零部件序號的增加或前一計劃數量的全部刪除),均由甲方在當月15日前收到請求后在確定計劃的當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進行確認。
5.甲方同意將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向乙方供應非在秘魯生產的更換零件,該更換零件價格為甲方所確定的凈出口更換零件價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達購買更換零件的訂單,該訂單與用于完整的許可證產品及其附件生產相區別。購買更換零件的訂單應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購買車輛或部件的由乙方下達給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的訂單應同時伴有進口許可(如果必要的話)以及由一家中國銀行確認的以美元標識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該不可撤銷信用證須在包裝工廠啟運之前至少兩周送達甲方。
b.所有購買更換零件的由乙方下達給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的訂單應同時伴有進口許可(如果必要的話)以及由一家中國銀行確認的以美元標識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該不可撤銷信用證須在包裝工廠啟運之前至少兩周送達甲方。
c.乙方同意通過一家美國銀行設立一項擔保金,金額為20萬美元。該擔保金將作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開證能力的擔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協議終止或為滿足用戶需求而生產的許可證產品停止生產之日起5年內向乙方供應許可證產品所需更換零部件。此類供應應是以裝運前預付現金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購買的貨物均在甲方所屬工廠交付給乙方。包裝費用、內陸運輸費用、裝船費用、海運雜費以及保險費不論由乙方出具指令與否,經甲方判別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倉儲費用、保險費(內陸)、異議費用和其他費用,包括所有簽證、認證和領事認證費用,以及所有銀行費用和稅費,均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