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 不能在帶電的情況下插拔任何與遠教設備主機、外部設備相連的部件、插頭等。
二、在遠教設備運行過程中,不得頻繁地關閉或打開電源,不得隨意移動和振動機器。如果電腦出現死機,應采用系統熱啟動和系統復位方式。如果必須關閉電腦電源也需要至少關機一分鐘后再重新開啟電腦電源。
三、遠教接收系統的電腦在使用時,如果硬盤出現嘎嘎響聲時,應立即關機,要及時請專業人員處理,以保護硬盤及數據。
四、 不要用手觸摸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熒屏
五、 電壓過高或過低或是遠程教育設備過載或失控時必須連接UPS電源等防護裝置。
六、雷電天不能使用遠教設備,并將電源插頭拔下。
七、遠教設備必須做好防塵工作,注意環境清潔。要及時清除設備上的灰塵等雜物。設備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臺布蓋好。
八、遠教設備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滌或清水。清潔機身時,要把(清潔柔軟的)抹布擰干,不能把液體(水)滴入設備內。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的表面有保護涂層,除非必要,否則不用擦拭;擦拭時只能用沾清水的脫脂棉等擦拭。
九、遠教設備長時間不用,要一個月左右開機通電運行一次,以使遠教設備始終保持在良好的狀態。
十、當環境發生異常(如:火、水等)時,要及時做好設備的保護,必要時要將遠教設備及時移出所處環境。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建立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標準,使設備設施保持安全正常運行,以滿足生產需要,減少缺陷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1.實行人員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運行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設備。
3.運行人員通過崗位練兵和培訓,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四懂”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運行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車。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及檢查記錄。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堅持做到“五定”、“三級過濾”。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設備狀態。
(5)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產。
5.運行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和通知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須記于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人員(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維修責任,并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并主動向運行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轉動設備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未經批準,不得將配套設備拆件使用。
9.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運行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設備管理工作。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設備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設備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設備,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相關職責。
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備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車間負責各自部門的生產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3.設備保障部參與對新設備的改造和驗收。
第二章 生產設備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生產設備驗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門辦理生產設備領用手續。
第四條生產部結合設備保障部根據需要編寫《生產設備操作規程》,發放給使用部門。對于精密、大型設備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設備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后方可讓其操作。
第五條 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嚴重故障,并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報,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 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日常使用工作,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設備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八條 機械設備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志。
第九條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操作本機。
第三章 設備維護保養規定
第十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設備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于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生產部根據設備的性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生產設備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并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生產部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生產中出現機器故障,應及時修理,自行無法修理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協助解決。修理結束后應填寫《生產設備檢修記錄單》,檢修好的設備使用者應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生產部應將重大檢修情況記錄在相應《設備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泄漏現象,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設備故障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的設備故障管理行為,盡可能地減少設備故障的發生次數和降低設備故障發生后的維修成本,以延長設備的折舊時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公司設備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項。
第2章設備故障管理內容
第3條公司設備的故障管理內容主要分為設備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設備故障后的管理工作與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內容。
第4條設備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過對設備與運行狀態的監測與診斷,判斷設備有無劣化情況。發現設備的潛在隱患,須及時進行預防維修,以防止設備故障的發生。
第5條設備故障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設備故障發生后,及時分析設備的故障原因,研究解決方案,采取相關措施排除故障或改進設備,以防止設備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3章設備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做好設備的宣傳培訓工作,使設備使用人員與設備維修專員能夠自覺遵守設備的操作、檢測、檢修等相關規章制度。
第7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現狀與設備的基本資料、運行狀態及特點確定設備故障管理的重點。
第8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確定設備檢查的工作規范,明確界定設備正常、異常與故障的界限。
第9條設備維修人員應有計劃地采用設備檢測工作與診斷技術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及時發現設備的劣化征兆與劣化信息。
第10條設備維修人員在檢測設備時需要著重掌握設備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機構和零部件的技術狀態以及設備的異常信息。
第11條為迅速查找設備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除需要培訓維修管理專員掌握一定的設備電氣、液壓等基本知識外,還需要將設備的常見故障、分析步驟、排除方法等編制成設備故障查找程序說明書,以便設備維修專員能夠及時查找、排除故障。
第4章設備故障后的管理要求
第12條設備維修人員接到設備故障的信息后,需要立即趕往現場排除故障,以免影響生產進度。
第13條設備維修人員的設備故障處理程序如下。(1)分析設備故障的原因。(2)擬定設備故障的排除方案。(3)排除設備故障。(4)請求驗收處理過故障的設備。(5)詳細記錄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
第14條設備維修人員維修完設備后,應根據設備的種類及故障原因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并擬出相關的解決對策,避免此類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15條設備維修人員遇到有代表性的設備故障后,在維修完設備后,應將此次故障及時編入設備故障查找程序說明書中,使其不斷完善。
第5章設備故障的記錄
第16條設備故障的記錄工作是設備故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設備請修單、設備檢修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表、設備維修驗收單等內容。
第17條設備維修經理應指派專門人員進行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設備故障記錄的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與設備故障有關的設備檢修、維修信息。
第18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定期查詢設備的故障記錄,根據記錄的內容分析設備的故障頻率、平均故障間隔期及設備的故障規律,以便提前安排設備的檢修工作,提高設備檢修與維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對設備故障記錄的統計分析,繪制設備故障的統計分析圖表(如單臺設備故障的動態分析統計表),作為設備維修人員在設備檢修時的目視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條設備故障的原始記錄由指定的人員進行保管且不允許外借,設備維修人員需要借閱時應辦理規定的手續并且只提供復印件。
第21條設備故障的原始記錄不允許任何人銷毀,確需要銷毀時必須得到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并且原則上設備故障原始記錄的保存時間必須達到五年才可銷毀。
第6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23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設備檢修工作的管理,解決設備的潛在隱患,以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減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檢修方面的相關事項。
第3條公司設備的具體檢修事項由公司設備維修人員負責。
第2章設備檢修計劃
第4條為確保公司設備的平穩運行,公司的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狀況與設備的特點制訂詳細的設備檢修計劃。
第5條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1)設備說明書。(2)設備運行記錄表。(3)設備維修記錄表。(4)設備檢修記錄表。
第6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制訂的設備檢修計劃應分為年度檢修計劃與月度檢修計劃,其中月度檢修計劃應根據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實施。
第7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把握設備檢修計劃的時間,原則上盡量滿足生產的要求,并盡量安排在生產淡季進行。
第8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在制訂設備檢修計劃的同時需要考慮設備檢修的資金預算,包括人工預算與材料預算兩個部分,檢修資金預算與檢修計劃同時報審。
第9條設備年度檢修計劃應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經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后執行。設備檢修計劃的預算與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同時提交,須經設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0條設備的檢修計劃原則上不做更改,確需更改時,必須得到生產部經理、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
第3章設備檢修準備
第11條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將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到月,并通知設備檢修計劃所涉及的單位及人員。
第12條在每月的設備檢修計劃實施前,設備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指出設備檢修時的重點與注意事項,并通知到具體的負責人。
第13條設備檢修人員應在檢修執行前檢查設備檢修工具,并根據設備檢修工具清單逐項核對。
第14條為提高設備檢修的效率,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運行記錄及特點提前判斷出設備檢修時可能需要替換的零部件,并及時儲備。
第4章設備檢修實施
第15條設備檢修人員進行設備檢修時,首先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辦理好設備的交接手續,確認設備的狀態,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防止在檢修后出現推諉的現象。
第16條設備檢修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計劃與設備檢修工作規范進行工作,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習慣,嚴禁私拆、私卸檢修設備的重要部位。
第17條設備檢修人員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換下的零部件必須登記造冊,嚴禁漏記、錯記或故意不記,一旦發現,公司將進行嚴厲的處理。
第18條設備檢修人員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必須注意檢修安全,按照公司《檢修安全制度》的相關制度執行,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第19條設備檢修人員在檢修中發現檢修計劃中的額外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檢修管理人員,由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額外的工作。
第20條設備檢修管理人員需要嚴格控制設備檢修的進度,按時完成設備檢修的計劃。出現意外情況需要延長檢修時間、增加檢修預算時,設備檢修管理人員應就現實情況向設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進行匯總,得到審批后才可修訂設備檢修計劃,否則由設備檢修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21條設備檢修人員按計劃完成檢修后,應開動設備進行試車,確認設備運行完好。
第5章設備檢修驗收
第22條設備檢修完成后,設備檢修人員應填寫設備檢修驗收申請單,待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23條一般設備的檢修工作由設備檢修經理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即可;重點、特殊設備需經設備檢修經理、技術部相關人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
第24條設備驗收完成后,設備檢修人員應將設備檢修資料交相關人員進行存檔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第6章附則
第25條本制度由設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部所有。
第26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5
設備檔案資料是設備制造、使用、管理、維修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設備維修工作質量、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使用、維修水平,充分發揮設備檔案資料為日常設備管、修、用服務的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關設備檔案資料的說明
1、有關設備資料是指從設備選型(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并經整理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錄像、錄音帶等科技文件資料,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生產設備的資料整理,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
2、設備檔案資料的內容
⑴、廠家的技術檢驗文件、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裝箱單。
⑵、設備安裝、記錄、調試記錄驗收移交書。
⑶、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
⑷、設備大、小修理記錄,竣工驗收單,修理檢查記錄。
⑸、精度校驗及檢查記錄。
⑹、設備改裝、更新技術。
⑺、設備缺陷記錄及事故報告書(原因分析處理結果)。
⑻、設備技術狀況鑒定表。
⑼、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⑽、設備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⑾、設備操作規程(包括:崗位職責、主要技術條件、操作程序、維護保養項目等)。
⑿、其他資料。
三、設備檔案的管理
由公司檔案資料室負責統一集中管理,保證設備檔案資料。
四、設備檔案的收集整理
1、新設備進公司,供應公司人員及有關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整理。
2、設備檢修與維修期間,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對設備的易損件、傳動件等進行測繪,經校對后將測繪圖紙匯總成冊存檔保管。
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審查各種資料,并負責將審查合格完整的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由檔案室管理人員建檔并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帶出資料室,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五、設備檔案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
1、技術文件力求齊全、完整、準確。
2、檢驗(檢測)、檢修、驗收記錄等資料由設備管理部分管人員作分類整理后交資料室作統一管理。
3、所有圖紙要有統一的編號。
4、圖紙上的技術要求要求標注齊全、圖紙清晰。
5、型號相同的設備、因制造廠和出廠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應與實物核對,并在圖紙索引中加以注明。
6、設備經改裝或改造后,圖紙應及時修改。
7、圖紙的修改應表示在底圖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廠的圖紙,一律沿用原制造廠的.編號。
9、外協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標設備的各種資料管理與外購標準設備相同。
10、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設備圖紙資料作為加工和外協等用。
六、圖紙資料的借閱審批手續
1、資料管理員認真按《圖紙資料借閱登記表》填寫名稱、圖號、張數、借閱時間、期限等項,借閱人在簽字欄內簽字。
2、絕密文件資料借閱,需經總工簽字批準后方可借閱,其它資料可由設備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閱。
3、借閱超期未還者,應辦理延期手續,丟失、損壞者作價賠償。
4、非為我公司服務的外單位人員不得借閱公司的設備檔案資料,為我公司服務的人員經設備主管批準,可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檔案資料,但不得將檔案資料帶出,外來服務人員需將資料帶出,應經公司經理簽字批準。
5、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6、本單位人員調出或離退休前,有借閱資料未還者,須辦理歸還手續,否則,黨政部不予辦理調、離、退手續。
七、本制度由黨政工作部負責檢查、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負責監督。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工作紀律
1、嚴格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本部門以到達班組時間核定),遲到一次考核5分,早退一次考核10分。
2、檢修休息室要保持清潔,窗明幾凈,更衣柜內物品擺放整齊,桌椅、文件盒、茶杯實行定置管理。當天值班人員進行清掃(7:30前),否則考核5分/次。
3、班組成員請假時需提前10小時進行,電話請假每次考核3分,連續3次電話請假考核15分。未請假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執行公司曠工程序),未在提前10小時請假考核3分/次。
4、早會完畢后及時開始工作,凡未及時開展工作在休息室內抽煙者,考核個人5分/次。
5、對分管的設備巡檢、維護保養不到位扣罰10分;導致設備故障的每次考核30分/次。
6、工作期間應嚴格服從班長及車間領導的工作分配,當天的任務當天必須完成,否則考核每人10分。
7、上班期間及上班前四小時內不允許飲酒,否則考核50分/次。
8、節假日值班期間,及周六、日值班人員應按時上班,無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分。
9、當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串崗。崗位有工作任務時要迅速到達崗位進行處理,無故延遲檢修時間每次考核20分/次。
10、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生產或工作的扣罰100分;
11、在部門、班組煽動員工罷工或怠工的,每次考核100分;
12、一個月內累計累計違反工作紀律3次,扣罰100分;
二、巡檢紀律
1.班組成員應以積極主動、認真的態度對待巡檢工作,仔細檢查每臺設備,對有異常、試運行等設備要加強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聯系整改,否則考核10分/次。
2.熟知各包機的巡檢內容,能正確判斷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到車間,重大缺陷須立即匯報車間領導,否則考核10--20分/次。
3.班組成員應按時巡檢,巡檢后按要求認真填寫《設備巡檢記錄表》,將發現的問題記錄到表內,未巡檢簽字的,每次考核個人10分(車間查處的考核個人20分)。
4.巡檢應嚴格執行五字操作法:聽、看、查、摸、聞;
5.有人請假或休息時,班長應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巡檢,班長未安排考核班長10分/次,代替巡檢人員未巡檢考核10分/次。
三、檢修任務書、日常維修
1.檢修人員進入生產裝置區域內進行檢修工作時都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證,一次不辦理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重要裝置不辦理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0分/次。
2.檢修工作票證的填寫,要嚴格按照標準填寫,不得亂寫亂畫,缺頁少項,否則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3.檢修工接到工作任務后及時與工藝班長聯系,共同落實安全措施,確認措施落實完畢無危險因素后雙方簽字,方可開始工作,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4.檢修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并聯系工藝人員試車,確認簽字后交付生產使用,工作票證妥善保存,凡月底檢查時缺少一張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分/次。
5.檢修工作現場要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容器內作業時,使用的照明、電動工具要符合規定,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關鍵設備、部位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6.檢修完畢后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藝人員及時恢復,對不能恢復的要有臨時措施,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7.檢修完畢后要及時恢復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未及時恢復的每件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件。
8.設備檢修完成投入使用時周期不夠15天者追究質量責任,根據設備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別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20分。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公司及客戶財產的安全
2、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工程設備部經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各項目管理處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制度
4.1設備安全
4.1.1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安全監督
4.2.1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督措施落實
4.2.3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處罰違規行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事故處理
4.4.1責任界定
4.4.1.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4.4.1.2損失低于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于20xx元為一般事故,高于20xx元少+于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于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4.4.1.3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并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4.4.1.4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4.4.2.1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4.4.2.2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4.2.3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獎勵
4.5.1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4.5.4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二章 維修資格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準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 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并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 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并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準的維修類別和等級范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 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維修農業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或者與用戶簽訂的維修協議,保證維修質量。
第十六條 農業機械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農業機械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
整機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3個月。
第十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配件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維修配件質量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包修、包換、包退。
第十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因維修質量發生爭議,可以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調解質量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量具、儀表、儀器等檢測器具和其他維修設備,對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填寫維修記錄,并于每年一月份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于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不能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 件符合要求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注銷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注銷《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后,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注銷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二、五項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第二十九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發布的《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84]農[機]字第42號)同時廢止。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9
汽車維修廠機動車維修接車管理制度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業務接待員應具備助工或高級技工以上職稱,有機動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3、業務接待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并做好記錄;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
4、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告知客戶有關會診規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
5、業務接待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6、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
7、業務接待員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8、更換的配件由客戶自己帶來的,要填寫《客戶自帶配件登記表》,并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作出約定。
9、會診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10、業務接待員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自帶配件登記表、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二、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三、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四、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五、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六、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七、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整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為確保公司安全平穩供氣和用戶安全用氣,在天然氣輸配系統和用戶用氣過程中,出現突發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進行搶險維修的人員,應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搶險維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張。
(三)、搶險維修值班人員,一律應在值班室待命,不得無故脫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同樣有參加搶險維修工作的義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搶險工程車必須作到車況良好,值班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與搶險維修無關的事。
(五)、用于搶險維修的工具、設備、滅火機應專人負責,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必須保證搶險、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搶險維修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須保證在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按調度指令或現場負責人的要求進行處置。在盡快的時間內完成搶險維修任務。
(七)、搶修維修人員應佩帶職責標志,到達險情現場后,應根據天然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并設立警示標志;在警戒區內嚴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八)、進入警戒區內的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九)、管道或設備修復后,應進行全面檢查,以防天然氣竄入夾層、煙道、地下管溝及建、構筑物內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十)、當險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搶險維修人員不得撤離現場,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險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隱患并向運行人員交待清楚后方能撤離現場。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確保維修車輛進入廠區后的安全,保護客戶的正當利益,維護本廠的聲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人員拿到客戶鑰匙后,應第一時間對該車進行檢查,核對車主的貴重物品及隨車工具等,進行造冊登記。
二、登記好的車輛資料,如客戶在場的需要客戶簽字認可。客戶不在場的要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做好相關認可手續。
三、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調度室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進入車間維修的車輛,調度室必須將派工單交與維修班組。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做好交接手續,上道工序對下道進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鑰匙返回接待人員。
四、班組接車后應對車內物品負責到底,及時關好車門,離開車輛或車輛過夜必須鎖好車門。過夜車輛鑰匙應交廠區負責人保管。
五、接待人員對完工車輛要進行物品驗收,確保物品無損后,收交車鑰匙,并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進行交車。
六、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接待人員如發現維修車輛證件不全或不合法時,應拒絕登記修理,并向廠區負責人匯報。
七、如接待事故車輛,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八、因不負責任、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誰造成誰負責。因交接手續不清,接收人負全責。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年第7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二、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后,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
三、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為: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四、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準規范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
五、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并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
新增一款,作為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內容為:“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于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并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接口。
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
七、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八、第四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九、將第五十三條第(八)項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
十、將第六條、第四十七條中“交通部”改為“交通運輸部”,將條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門”統一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a、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于車輛竣工出廠后,托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維修記錄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關于使用車況的陳述及要求,提示客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檢視車輛外觀、內飾、儀表和座椅情況,記錄隨車物品和相關數據,交由質量檢驗人員進行進廠檢驗并確認維修項目,接待人員負責填寫進廠交接單并經車主簽字。
3、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價格結算人員根據維修工時和所用材料,向車輛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時和材料費清單的費用結算憑證等單據。
4、車主確認隨車物品,驗收、提取車輛。
5、資料管理員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6、接待人員進行客戶滿意度回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