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股權代持協議(精選18篇)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隱名股東(甲方):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擁有棗X公司(以下XX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認繳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如后期需要實際繳納出資,應由甲方負擔。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位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它股東權利;代理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實際出資人、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 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X公司33%的股權,即認繳出資3.3萬元(XX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傷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持有。
2.3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XX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XX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桂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以隱名股東名義,直接行使XX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XX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有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XX公司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托。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投資收益后的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6.2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托給第三方。
6.4如后期甲方要求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條款
7.1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事項
9.1本協議原件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2
本股權代持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日期: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3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托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托事項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0 %,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3、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托方權利義務
1?委托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為依據并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托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4、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為。
5、委托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為出資。
第四條 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1、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第六條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為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并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配,委托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4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5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鑒于: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因此,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_________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_________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僅為代持股協議書的簽字、蓋)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6
本協議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下述各方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3.甲方擬購買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計_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稱“代持股權”),并于購買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由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通過上述代持股權,以__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持有北京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鑒于此,甲方基于對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一、代持股權
1.甲方擬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款”)購買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權。于甲方依本協議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項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計_____%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2.就本條第1款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權轉讓款的等額美元支付至經過甲、乙及丙方一致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賬戶,通過該第三方機構以人民幣將甲方的股權轉讓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個人賬戶。乙方及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過第三方帳戶匯入的股權轉讓款后1日內,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款通知(標明收款時間及收款金額)。乙方及丙方應于收受上述股權轉讓款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作為出資款項支付至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戶,并應于完成出資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匯款憑證以及合法出資證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戶收足人民幣 元整(小寫:__________)并驗資完成后,立即將該筆款項用于投資到__________公司,以取得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權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代持股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及收益權。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權產生的表決權和/或任何股東權利,均授權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股東會決議。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決權和/或股東權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權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代持股權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稱“轉讓方”)就向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征求其他代持股東同意的,該方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書面向該方表示其知曉并同意轉讓方向該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前,該方不得同意轉讓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時,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并將該等剩余財產無償轉交甲方。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于本協議約定的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對__________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資的實際情況及實施進度,并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公司進行出資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供相關合法的出資證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__公司實際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權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____________公司為股東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變更股東的通知書、修改后的股東名冊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隨時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權或者與其相關的信息,乙方及丙方應及時提供并依據甲方的要求做出說明。
(4)對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持有代持股權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權或者其產生的代持利益承擔。
(5)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辦理轉移代持股權的有關手續。
2.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成為代持股權的名義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隨時將其代持股權按甲方要求之條件轉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應于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轉讓代持股權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一)及相關之股東決議(附件二),并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內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代持股權不屬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財產,其完全屬于甲方的財產。
(4)乙方及丙方應當為甲方及其處理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應盡最大誠信和努力處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相關的事務。
(6)乙方及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持有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7)若____________公司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或____________公司擬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某某公司股權的或對該股權做任何其他的處分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9)在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權之同意書(附件三)及相關股東決議(附件二),并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內容。
四、違約事件和違約責任
1.下列事項構成乙方或丙方的違約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稱“違約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權限處分其代持股權或者前述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2)違約方違反作為受托人的謹慎管理義務,處理代持事務不當,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3)違約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2.如果發生前述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代持終止后的處理事項。
3.無論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之終止協議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時程內(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或(2)簽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轉讓代持股權所需的各類文件的,每延遲1天,乙方或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權所代表金額按年利率1.0%計算的遲延履行補償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合法權利遭受損失的,該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本條項下的賠償義務),向甲方負完全的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義務或賠償責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為全部的請求。
五、其他事項
1.對于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的內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東或者XX公司的利害關系人。
2.對于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雙方約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標股份有關的委托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乙方、丙方為處理與目標股份有關的委托事務墊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該費用的支付,可以從因目標股份產生的權益中抵扣。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對于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由當事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后一(1)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其終止本協議之7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發出之書面終止協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須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并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轉讓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對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權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應表示同意,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且須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
八、聯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中文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4.本協議項下之通知,應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傳真方式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需對方收件確認),或親自送達至上述地址。
5.一方擬變更上述約定之聯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變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刪修改,非經合同各方以書面協議為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被確認無效時,其它條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該無效部分,將影響合同目的之實現者,則全部無效。
3.本協議附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任何于本協議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于本協議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已于文首之日由協議各方簽署,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中文姓名]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應列X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8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 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托給乙方 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公司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系, 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 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6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20__年 月 日簽署于河北省石家莊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 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9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 (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 元,通過本協議,委托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托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托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于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于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0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出資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_____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信托投資代持協議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1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共同簽署。
委托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收取代持報酬 元。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 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其他股東對以上股權代持事宜均已知曉,并無異議。
股東(簽名):
年月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2
甲方(委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受托人): ,公民身份號碼:
針對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股權代持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向**公司貨幣出資 萬元,占%的公司股權,對應注冊資本 元(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現將此股權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為持有。乙方不得轉委托他人再次代為持有此股權。
第二條、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向公司注冊機關報備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對內對外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
2.2乙方行使代持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其他條款的限制。
第三條、代持費用及期間
3.1乙方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3.2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對代持股權享有最終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對公司的財務、業務等知情權。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表決權等權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為收取的股息或紅利等投資收益。乙方在獲得投資收益后3日內全額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3乙方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不享有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權及其收益的轉讓、擔保、劃轉等處置行為。
4.4甲方認為條件具備時,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將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權轉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無條件簽署相關文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訴訟導致代持股權被法院查封執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與工商局登記備案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乙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3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占公司注冊資本的100%。 甲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出資金額10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并不存在股權轉讓事宜,在工商登記時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在代持股期間,甲方若需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變更其為目標公司股東,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等規定的程序變更股東名稱。
2.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若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6乙方為無償代理,并承諾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但乙方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或注冊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如因乙方不能或不愿及時提供其他財產,造成甲方股權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分紅、收益等可得利益損失。
6.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7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6.9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應將代持股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
七、代持股份的轉讓
7.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7.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7.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保密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上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
十、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十一、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1.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等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2.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4
委托方:
受托方:
鑒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與受托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托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托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 股權過戶稅費的承擔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承擔。
第六條 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繼續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托,雙方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6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后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托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7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設立并存續的,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項
1、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出資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 甲方承諾: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6、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六、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七、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解除的程序:
(1)雙方需提前10日,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通知書;
(2)收到通知書后,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八、保密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九、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任何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需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十、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為保證乙方忠實履行本協議,乙方以公司股東名義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行使代持股權的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股權代持協議 篇18
甲方:
注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外資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甲方:
乙方:
鑒于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注冊資金為萬美元并于年月日經外經委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鑒于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鑒于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并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并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后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協議生效后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