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吊籃安全合同(通用5篇)
外用吊籃安全合同 篇1
出借方: 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方: 燈飾有限公司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常州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借方負責。
2、 出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 出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借用方管理人員反映。
二、借用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2、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3、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5、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借用方(公章):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用吊籃安全合同 篇2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混凝土40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段股、無死結、無硬彎,無捻距終端絲不得多余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梁端部。
8. 將鋼絲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的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兩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欄內不得超過2人),在運行前提醒欄內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欄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該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作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滯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于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保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標定,由廠家出具檢測標定報告。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法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將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外用吊籃安全合同 篇3
使用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全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荷載3米籃500公斤,4米籃450公斤,5米籃400公斤,6米籃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聯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繼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小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 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向外攀爬和向樓內跳躍。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假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外用吊籃安全合同 篇4
出借方:
借用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常州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借方負責。
2、 出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 出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借用方管理人員反映。
二、借用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2、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3、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5、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借用方(公章):
出借方 借用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______年 ___ 月 ____ 日_____年 __月 ____日
外用吊籃安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____市的有關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____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七、懸吊平臺上應盡量使載荷分布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于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