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購貨合同(精選9篇)
外貿購貨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 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________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________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________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 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后簽約。
外貿購貨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總額
二、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 2 項方式
1、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2、符合出口樣品和圖紙標準。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三、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商品包裝采用紙箱包裝,包裝品隨商品一同出售。
四、交貨時間、方式:需方于20xx年6月10日到供方倉庫提貨,產生的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合同總額的30%貨款,提貨時付合同金額的30%貨款,供貨后一個月憑增值稅發票一次或分次付清全部貨款的剩余部分。
六、驗收標準、方法:需方依據圖紙和樣品采用外觀驗收方式。
七、違約責任:因供方不能按期交貨延誤需方由供方承擔;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的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承擔;因需方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蓋章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系傳真簽署(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須自上 述簽約時間起兩日內簽字蓋章后回傳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3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外貿購貨合同 篇4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后簽約。
外貿購貨合同 篇5
(以下簡稱售方)
(以下簡稱購方)
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6
(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購方)__________
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
2.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______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__________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__________銀行收到信用證后,__________銀行應給開__________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_____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__________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7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 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合同編號:
一、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交貨日期: 簽約日期: 20xx.09.01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以客戶來樣為準,并需最終通過客戶QC驗收。
三、包裝要求、費用負擔:出口紙箱包裝。
四、收貨單位、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卡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出貨后三十天內,需方憑供方提供增值稅發票付清貨款。
七、供方經濟責任:
①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否則應承擔需方由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 如發生未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的情況,對于已交部分的貨物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于未交的貨物是否需要補交,何時補交,均按需方的要求辦理。
八、需方經濟責任:
①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而未及時通知供方,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诠┓皆谒拓浿,應與需方聯系,確定倉庫后,再行送貨。如需方無故拒收,應承擔供方的運費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③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九、供方須憑貨物進倉單、增值稅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需方收取貨款,如需方(或客戶)提供主、輔材料以及包裝、則此費用由供方承擔,并在貨款給付時扣除。
十、本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另立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約定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十二、備注:
1.以上交貨期為出廠日期,供方需嚴格遵守,如有任何推遲,供方需接受每星期5%的罰款。
2.出貨數量不允許短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8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書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外貿購貨合同 篇9
甲方(供方):
乙方(購方):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1、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后的______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___________發運設備。
2、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3、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原蘇聯東海岸___________港。
4、自船舶航運抵________港口時起,貨物的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5、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6、設備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7、發貨前______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信息。
8、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
9、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并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10、發貨單證包:
。1)發貨賬單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所供設備的總額為____________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的______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______天內有效。
2、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3、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4、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后進行:
。1)發貨賬單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2、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3、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于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4、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5、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1、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2、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于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_____,就供方提供______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1、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于____年________在________簽署,一式____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日期:
購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