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精選3篇)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 篇1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工程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工程承包單位項目安全負責人:
發包單位工作聯系人:
發包單位安全監督人:
發包單位項目部門負責人:
雙方應負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單位
1.審查承包單位的企業資質、法人資質、營業執照是否齊備,符合要求。近三年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是否良好。
2.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工業園區z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規定》等,對施工承包單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考核。
3.監督和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網絡的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活動的正常開展。
4.對施工承包單位的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大型和特殊施工機械、儀器設備的定期審檢合格證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分析例會,安全、文明生產及特殊專項大檢查,對施工承包隊伍安全和文明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6.對施工中發生的人身、火災、設備損壞等事故,雙方有責任保護現場,并有權按規程進行調查。
7.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工程承包,應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預留安全保證金,按相關制度進行管理。
8.落實合同中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9.負責統計及上報對口上級部門,因施工承包單位造成的人員或設備事故。
10.對進入基建施工場地進行小范圍、短時間施工的小型施工隊伍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對進行大范圍、長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以上進行安全教育和解說。
二、施工承包單位
1.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認真執行工業園區z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規定》等規章制度。
2.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網絡,(凡超過30人者,設置專責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置兼職安全員)。
3.要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保證施工安全和文明生產的相關制度、規定。
4.特殊工種人員應持有有效期內勞動部門核發的作業證件。大型施工機械或特殊電氣用具、儀器、儀表等必須具有有關檢測部門審檢的合格證。并接受發包單位安檢人員檢查。由于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相關施工單位負責。
5.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安全規程和安全急救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工作。
6.施工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準違章冒險施工和作業。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檢查正確地使用。
7.施工承包單位禁止將工程轉包。如發現轉包,將停止施工資格;如因工程的需要進行轉包或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同意和批準。并同時確認分包單位的各項資質,施工承包單位必須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等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8.對施工項目或施工中的重大作業等,施工承包單位都應編制作業指導書,落實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文明生產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9.要搞好整個施工的安全監督和檢查,積極開展好日常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及時組織各項綜合檢查,消除施工過程中人身、設備的不安全隱患。
10.嚴格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正常生產區域,碰動運行中的開關、按鈕、儀表、閥門等設備。如需進入,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保證運行設備安全。
11.施工單位必須統一提供施工人員1吋免冠照片2張,到廠安全、保衛部門辦理施工區域出入證(胸卡)。(同時收取每張出入證工本費5元;押金15元)。
12.施工人員憑出入證(胸卡)進出施工區域和工作場地。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正確佩帶和妥善保管,以便施工現場安全和保衛人員檢查。無證人員不得在施工區域進行工作。
13.出入證(胸卡)不得丟失,或隨意轉借他人,丟失者必須及時補辦;發現隨意轉借他人者,將作出嚴肅處理。
14.對本身具有胸卡的施工單位,經廠安全保衛部門確認、批準后,可使用原施工單位胸卡,但必須預留胸卡樣張在廠安全保衛部門備案。同時,在進出施工區域和工作工程中正確佩帶備查。
15.施工承包單位必須搞好生活區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區的防火和保衛工作。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和消防器材。
16.接受發包單位安全監察人員工作檢查和違章違紀處罰,并及時整改。
17.在施工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及其他異常情況,除迅速積極處理外,應立即向基建工程安質部報告,對需上報上級部門的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三、其他
1.本安全協議(合同附件)如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規定辦。也可經雙方協商加以解決。
2.安全協議(合同附件)一式四份。承包單位1份,發包單位3份(安質部1份,工程部1份,計劃部1份)。
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規定》。
發包單位蓋章: 承包單位蓋章:
發包單位安監簽名: 承包單位負責人
或委托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 篇2
發包單位(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6.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三大措施”,對“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7.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嚴格制定單獨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0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實施上海聚龍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產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名稱:
第二條:本合同內容涉及甲乙雙方在加油站、油庫建設及改造工程中關于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二)有權按規定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作業計劃書和例卷進行審查并備案。
(三)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甲方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四)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乙方的違規操作行為發出整改通知和進行罰款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甲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要求。
(三)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條件。
(四)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五)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二)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工藝條件和環境。
(四)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一)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四)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
(五)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有屬于危及安全生產的關鍵作業時,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書面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因乙方施工原因直接或間接引發的所有安全事故、人員或財產損失等,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和/或其連帶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照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四)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五)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過程中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第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生產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和機具設備的保險,由甲乙雙方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或約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