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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4-05-25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精選20篇)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

  _____(以下簡稱“業主”)

  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

  __年__月__日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偙O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應在事后確認承包方提交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若監理單位對承包方自行檢查和檢驗的結果有疑問時,可按第22.3款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方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方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

  23.3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檢驗

  承包方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規定補作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遵照執行,并應承擔所需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承包方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監理單位有權按第26.2款規定指示承包方予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監理單位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監理單位可以拒絕驗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還應與監理單位共同研究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3.5 額外檢驗和重新檢驗

 。1)若監理單位要求承包方對某項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檢驗在合同中未作規定,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額外檢驗,承包方應遵照執行,但應由發包方承擔額外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不論何種原因,若監理單位對以往的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檢驗,承包方不得拒絕。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方承擔其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6 承包方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單位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單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不得拒絕,并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4.現場試驗

  24.1 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方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按合同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并為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單位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方提供,監理單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試驗設備,承包方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單位使用試驗設備所需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4.2 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單位要求承包方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方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25.1 覆蓋前的驗收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承包方應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驗收地點、內容和驗收時間,并附有承包方自檢記錄和必要的驗收資料。監理單位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指派監理人員到場進行驗收,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才能進行覆蓋。

  25.2 監理單位未到場驗收

  監理單位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驗收,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驗收時,應通知承包方延期驗收或批準承包方認真作好現場記錄后自行覆蓋。

  25.3 驗收后重新檢驗

  監理單位按第25.1款規定驗收后或監理單位未到場驗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規定自行覆蓋后,若監理單位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方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方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驗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按第23.5款(2)項的規定辦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蓋

  承包方未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到場驗收,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單位有權指示承包方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單位在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單位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若承包方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單位的上述指示,則發包方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7.測量放線

  27.1 施工控制網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交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不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方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

  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方。

  27.2 施工測量

  承包方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它物品。

  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方必須按監理單位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方將不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復測工作另行支付費用。

  27.3 監理單位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單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方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方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28.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方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并提供有關資料,承包方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并應向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資料。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應按第39條規定作為變更處理。承包方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應負責組織一個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參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29.1 治安保衛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發包方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單位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單位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方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3)發包方或委托承包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

  承包方應負責其管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區內配置一定數量的常規消防器材。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發包方或委托監理單位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方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并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方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方的要求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工作。

  30.環境保護

  30.1 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影響河道的防汛標準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影響環境。

  十五、計量與支付

  31.計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招標時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實際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單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單位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單位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方應積極配合和指派代表協助監理單位進行復核并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單位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部分工程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單位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核實,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單位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1.3 計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1.4 計量單位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31.5 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

  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署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或分階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額。

  32.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2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方。第一次預付的金額應不低于工程預付款的5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由發包方通過編制本合同資金流計劃予以測定,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簽署后21天內,并在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了經發包方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后支付。發包方應在支付前將上述預付款保函復印件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出具付款證書交發包方作為支付憑證。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發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后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方,發包方收到監理單位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方。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方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2-F1)S

  式中 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俨牧蠎霞夹g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艿竭_工地的材料應由承包方保管,若發生損壞、遺失或變質,應由承包方負責。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單位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六分之一平均扣還。

  33.工程進度付款

  33.1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方應在每月末按監理單位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項目的應付金額;

 。2)經監理單位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根據第37條和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方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7)扣除按第34條規定應由發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8)扣除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應付給發包方的其它金額。

  33.2 月進度付款證書

  監理單位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進行核查,并向發包方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提出他認為應當到期支付給承包方的金額。

  33.3 工程進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監理單位有權通過對以往歷次已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的匯總和復核中發現的錯、漏或重復進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權提出此類修正或更改,經雙方復核同意的此類修正或更改應列入月進度付款證書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時間

  發包方收到監理單位簽證的月進度付款證書并審批后支付給承包方,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單位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方。

  33.5 總價承包項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應按第31.5款規定的總價承包項目分解表統計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分項應付金額列入第33.1款第(1)項內進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監理單位應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方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百分比的金額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為止。

 。2)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后14天內由監理單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方將保留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方。在簽發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臨時移交證書后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一半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方。

  (3)監理單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滿時出具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證書,發包方應在收到上述付款證書后14天內將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方。若保修期滿時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則監理單位有權在付款證書中扣留與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保留金余額。

  35.完工結算

  35.1 完工付款申請單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28天內,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批準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內容的詳細證明文件:

 。1)至移交證書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據合同所累計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2)承包方認為根據合同應支付給他的追加金額和其它金額。

  35.2 完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完成復核,并與承包方協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請單上簽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42天內審批后支付給承包方。若發包方不按期支付,則應按第33.4款規定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付給承包方。

  36.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內,按監理單位批準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位應包括以下內容,并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侔春贤幎ㄒ呀浲瓿傻娜抗こ虄r款金額;

  ②按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方的追加金額;

 、鄢邪秸J為應付給他的其它金額。

  (2)若監理單位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向監理單位正式提交經監理單位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為止。

  36.2 結清單

  承包方向監理單位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方提交一份結清單,并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單位。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方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只在承包方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方已付清監理單位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后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單位收到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后的14天內,向發包方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方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說明:

  (1)按合同規定和其它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方的合同總金額;

 。2)發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方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方審查監理單位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方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方。若確認承包方應向發包方付款,則發包方應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發包方。不論是發包方或承包方,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單位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內容和額度出具臨時付款證書報送發包方審批后支付。但承包方有權將尚未取得一致的付款內容按44.1款規定提交爭議評審組評審。

  十六、 價格調整

  37.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Ftn

  △P=P0(A+∑Bn----—1)

  Fon

  式中 △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 --按第33.2款、35.2款和3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

  中承包方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

  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扣還;對第39條規

  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亦不計在內);

  A-- 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n-- 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

  在合同估算價中所占的比例;

  Ftn--與第33.2款、35.2款和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相

  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

  Fon--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規定在投標補充資料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內。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若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或雙方商定的專業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或價格代替。

  37.2 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的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37.3 權重的調整

  由于按第39.1款規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監理單位應與承包方和發包方協商后進行調整。

  37.4 其它的調價因素

  除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有規定和本條各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7.5 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價格調整公式計算時應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若按第20.2款規定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38.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更改或增刪,導致承包方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37條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單位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七、變更

  39.變更

  39.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方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單位的指示,承包方不得擅自變更。

  ①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谠黾踊驕p少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方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芨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ぷ鞯臉藴驶蛐再|;

  ⑤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薷淖兒贤腥魏我豁椆こ痰耐旯と掌诨蚋淖円雅鷾实氖┕ろ樞颍

  ⑦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2)第39.1款(1)項范圍內的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也不發變更指示。

  39.2 變更的處理原則

 。1)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17.2和第20.2款的規定辦理,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監理單位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協商確定。

  (2)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單價或合價;

 、俟こ塘壳鍐沃杏羞m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诠こ塘壳鍐沃袩o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單位與發包方的和承包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39.3 變更指示

  (1)監理單位應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按第39.1款的規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和有關文件圖紙以及監理單位按第39.2款規定指明的變更處理原則。

 。2)監理單位在向承包方發出任何圖紙和文件前,應仔細檢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若存在變更,監理單位應按本款(1)項的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并抄送發包方。

 。3)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發出的圖紙和文件后,經檢查后認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而監理單位未按本款(1)項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則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文件后14天內或在開始執行前(以日期早者為準)通知監理單位,并提供必要的依據。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答復承包方:若同意作為變更,應按本款(1)項規定補發變更指示;若不同意作為變更,亦應上述時限內答復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未在14天內答復承包方,則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承包方提出的作為變更的要求。

  39.4 變更的報價

 。1)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并抄送發包方。變更報價書的內容應包括承包方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監理單位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包方提交重大變更項目的施工措施、進度計劃和單價分析等。

  (2)承包方對監理單位提出的變更處理原則持有異議時,可在收到變更指示后7天內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由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答復承包方。

  39.5 變更決定

  (1)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變更報價書后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發包方和承包方未能就監理單位的決定取得一致意見,則監理單位可暫定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和需要調整的工期,并應將其暫定的變更處理意見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此時承包方應遵照執行。對已實施的變更,監理單位可將其暫定的變更費用列入第33.2款的規定月進度付款中。但發包方和承包方均有權在收到監理單位變更決定后的28天內要求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若在此時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則監理單位的變更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39.6 變更影響本項目和其它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按第39.1款進行的任何一項變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本項目和其它項目的單價或合價時,發包方和承包方均有權要求調整本項目和其它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

  39.7 合同價格增減超過15%

  完工結算時,若出現由于第39條規定進行的全部變更工作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不包括備用金和第37、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的總和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時,在除了按第39.6款確定的變更工作的增減金額外,若還需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其調整金額由監理單位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若協商后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由監理單位在進一步調查工程實際情況后予以確定,并將確定結果通知承包方,同時抄送發包方。上述調整金額僅考慮變更和實際工程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減總金額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變更

 。1)若承包方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監理單位對合同的任一項和任一項工作作出變更,則應由承包方提交一份詳細的變更申請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未經監理單位批準,承包方不得擅自變更。

  承包方要求的變更屬合理化建議的性質時,應按第59條的規定辦理,否則由于變更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由于承包方違約而必須作出的變更,除按第41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外,由于變更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39.9 計日工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方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方在投標書中提出,并經發包方確認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采用計日工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方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夙椖棵Q、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②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弁度朐擁椖康牟牧蠑盗亢头N類;

  ④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工時;

  ⑤監理單位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和憑證。

 。3)計日工項目由承包方按月匯總后按第33.1款的規定列入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由監理單位復核簽證后按月支付給承包方,直至該項目全部完工為止。

  40.備用金

  40.1 備用金的定義

  “備用金”指由發包方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于簽署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該項金額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并經發包方批準后才能動用。承包方僅有權得到由監理單位決定列入備用金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和利潤。

  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協商后將根據本款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方,并抄送發包方。

  40.2 備用金的使用

  監理單位可以指示承包方進行上述備用金項下的工作,并根據第39條規定的變更辦理。

  40.3 提供憑證

  除了按投標書中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計算的項目外,承包方應提交監理單位要求的屬于備用金專項內開支的有關憑證。

  十八、違約和索賠

  41.承包方違約

  41.1 承包方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方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方違約:

  (1)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和未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2)承包方違反第10和11條規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經監理單位批準,承包方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4)承包方違反第26.1款的規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拒絕按第26.2款的規定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5)由于承包方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6)承包方在保修期內未按第53條的規定和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單位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方拒絕再進行修補;

 。7)承包方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方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1.2 對承包方違約發出警告

  承包方發生第41.1款的違約行為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28天內予以改正。承包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改正,并盡可能挽回由于違約造成的延誤和損失。由于承包方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方承擔,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工期延誤應由承包方按第20.3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41.3 責令承包方停工整頓

  承包方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28天內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違約行為,繼續延誤工期或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危及工程安全,監理單位可暫停支付工程價款,并按第19.3款的規定暫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令承包方在14天內提交整改報告報送監理單位。

  41.4 承包方違約解除合同

  監理單位發出停工整頓通知14天后,承包方繼續無視監理單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報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則發包方可通知承包單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監理單位,并在發出通知14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方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方的這一行動并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價

  因承包方違約解除合同后,監理單位應盡快通過調查取證并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后確定,并證明:

  (1)在解除合同時,承包方根據合同實際完成的工作已經得到或應得到的金額;

 。2)未用或已經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方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估算金額。

  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若因承包方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方應暫停對承包方的一切付款,并應在解除合同后發包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委托監理單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額,并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方審批后支付。

 、俪邪桨春贤幎ㄒ淹瓿傻母黜椆ぷ鲬玫慕痤~和其它應得的金額;

  ②承包方已獲得發包方的各項付款金額;

 、鄢邪桨春贤幎☉Ц兜挠馄谕旯み`約金和其它應付金額;

 、苡捎诮獬贤邪綉侠碣r償發包方損失的金額。

 。2)監理單位出具上述付款證書前,發包方可不再向承包方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金額。此后,承包方有權得到按本款(1)項①減去②、③和④的余額,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額超過①的金額時,則承包方應將超出部分付還給發包方。

  41.7 協議利益的轉讓

  若因承包方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方為保證工程延續施工,有權要求承包方將其為實施本合同而簽訂的任何材料和設備的提供或任何服務的協議和利益轉讓給發包方,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內通過法律程序辦理這種轉讓。

  41.8 緊急情況下無能力或不愿進行搶救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進行搶救時,承包方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愿立即執行,則發包方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方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單位在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金額中扣除,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協商后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方。

  42.發包方違約

  42.1 發包方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方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方違約:

  (1)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方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方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阻撓、拒絕批準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方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2.2 承包方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方應及時向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發出通知,要求發包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單位收到承包方通知后,應立即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的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上述違約行為,則承包方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方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方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2.3 發包方違約解除合同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方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并采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后,發包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監理單位。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書面要求后的28天內仍不答復承包方,則承包方可立即采取行動解除合同并撤走其人員和設備。

  4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發包方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方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向承包方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方的金額)。

  (1)即將交付承包方的,或承包方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的費用,發包方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即成為發包方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方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方未支付過的費用。

  (3)承包方設備運回規定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方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費和其它合理費用。

  (5)由于解除合同應合理補償承包方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方的其它費用。

  發包方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外,亦有權要求承包方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余額以及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向承包方收回的其它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單位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后確定,監理單位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方,并抄送發包方。

  43.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條件的任何條款及其它有關規定向發包方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單位,并抄送發包方。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產生影響,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并抄送發包方。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單位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核查承包方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承包方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單位可要求承包方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單位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應立即依據當時記錄進行審核,并在承包方提交上述報告后的42天內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時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方,并抄送發包方。

 。3)發包方和承包方應在收到監理單位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單位。若雙方均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35或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對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

 。4)若承包方未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單位依據當時記錄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評審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方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方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新的索賠。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是終止提出索賠的期限。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爭議評審

  44.1 爭議的提出

  發包方和承包方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單位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并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方仍應繼續按監理單位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 爭議評審組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在開工后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評審組,并由雙方與爭議評審組簽訂協議。爭議評審組由3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聘請,并經雙方認同。評審組成員應在以往三年中與合同雙方均無任何經濟關系。爭議評審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平均分擔。

  44.3 爭議的評審

 。1)合同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評審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后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評審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評審組收到雙方報告后28天內邀請雙方全權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評審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并邀請監理單位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后的28天內,爭議評審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評審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方和承包方,并抄送監理單位。

 。5)若發包方和承包方接受爭議評審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單位按爭議評審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3

  建設單位: (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鋼結構廠房工程,委托乙方負責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分工、互相協助、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廠房面積約 。

  第四條、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據:

  1、承包形式:制作、安裝廠房鋼結構。

  2、承包范圍:

  鋼構部分:廠房鋼結構部份的制作與安裝。含預埋件、鋼柱、鋼梁、屋墻面檀條和彩鋼瓦等。

  3、施工依據:按甲方要求(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聯系單,有關規范為準,材料型號、規格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為準。

  第五條、材料必須是國有正規大廠的國標材,并附來材質檢報告。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滿足圖紙和有關施工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期:工程工期為 天。如遇雨天、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情況,則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第七條、工程造價:

  1、工程造價:

  A、鋼構為屋面驗收元/m2。

  B、配套設施根據報價單按實際結算(不含稅)。

  2、工程項目若有增加時雙方再確認增加工程造價。

  第八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后留總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后壹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并現場督導落實,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夠的人身意外等保

  2、甲方無償提供現場安裝施工用水電。進入工地的道路和廠房地面由甲方負責平整好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

  3、甲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乙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分別代表各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系單、簽證單、結算單等及辦理工程相關事宜。

  第十條、驗收:

  1、驗收依據:以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變更通知、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為依據。

  2、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3、甲方應在本項目鋼結構工程完工一星期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保修時間及內容:本廠房鋼結構保修期為 年,自驗收合格后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該廠房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等)或人為破壞不屬于乙方負責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損壞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保證按時完成任務,保質保量。如因乙方延誤工時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后再另行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為滿足甲方承包高速公路TJ12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作內容:

  4、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二、合同清單及價款

  1、單價及清單見附表

  2、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為參考量,計量時以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為準。

  3、附表上單價為乙方施工單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項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費和其它費用均與乙方無關,支付時甲方按監理工程師認可方量和以上單價之積支付與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場,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換。

  乙方施工進度必須跟上甲方進度。

  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三、工程質量管理:

  乙方必須按圖紙及國家工程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原則:本工程合同為單價合同,結算數量依據業主確認乙方完成工程量。

  確認原則:按圖紙計量,有變更的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2、每月25日報計量。

  3、每月根據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量進行計量,合同中的單價為乙方直接施工單價,乙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在業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內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單價的90﹪支付給乙方。

  余款10﹪在竣工決算后支付5﹪給乙方,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竣工決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4、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三日內必須進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于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雇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范,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范相區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并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愿,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并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應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使 用 說 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20__—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20__〕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____(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圍:____(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以招投標文件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萬元)。其中:____永久工程_______ 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7

  甲方業主:

  乙方施工方:

  甲方現將在通羊鎮黃金咀村陳家灣的一幢四層私人住宅樓承包給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項目:泥工、模板工、鋼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頂木、方條、升機架和一切施工機械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一、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方必須按照嚴格的建筑施工規范來施工、工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時清好、不能故意損壞財物、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項目。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隊工人進場后一定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甲方如有更改圖紙,應提早通知乙方,需雙方協議后才進行施工。

  三、乙方工價:進場施工、甲方提供水電、乙方按建筑實際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按:貳佰伍拾元計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筑工程進場后開工,每倒好一層樓面甲方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五、裝修工程嚴格按圖紙施工,批好內外墻水泥檔,甲方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以上工程按85%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六、竣工時間:每層按15天的工程量計算,從8月15日開始到10月15日封頂,不得延遲。

  七、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乙方負責解決。

  注:工程施工責任:乙方施工隊應該按正規建筑操作程序施工、不得馬虎,如施工隊工人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負責,施工隊、工人自己承擔一切費用與一切后果,一切與甲方無關,施工隊和工人也自愿承諾放棄一切民事與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8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二期項目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86號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廠房及倉庫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計劃20__年2月1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開工令日期加本合同總日歷天數,計劃20__年2月10日-20__年5月10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10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體為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預算價約計萬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并無任何糾紛后合同自行解除。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0

  建設(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將世博工程項目的基礎土方工程任務委托乙方承包,甲乙雙方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

  一、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范圍:±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機械挖土、轉運土、掏樁縫)

  三、工期

  南角 年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順延:

  1、可抗力。

  2、甲方變更計劃、施工圖紙而影響施工的。

  四、工程價格與工程款支付。13400平方,綜合單價按/立方米計算(以上價格包含乙方施工整個土方工程發生的協調、棄土、稅收等所有費用,為一次性包干價,在施工期內不作任何調整)。挖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現金結賬付款。

  1、土方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工程量:3400平方。

  六、質量要求

  1、在土方的開挖土(含挖土、轉運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須按項目部的施工質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須經甲方項目部、監理、建設單位以及有關人員的檢查合格,并進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簽字認可。

  3、對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無條件盡快按甲方的工要求處理,對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乙方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4、乙方必須在20xx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則每天罰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責任

  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監督、指揮和管理。

  2、按圖紙及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及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應自行全額承擔。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發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交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元。

  九、其它條款:

  1、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2、乙方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全部責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條款、協議,補充條款、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潢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20__-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并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20__〕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范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xx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后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文件為準)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項目: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關;

  (二)由于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終止。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 (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3

  【頒布單位】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022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涵義

  1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 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

  漢語

  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_________。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價款(大寫):_________

  (4)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發包方執_________,承包方執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郭作青私人養殖場二號、三號廠房

  2、工程地點:丹趙路三里橋村小溝一組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筑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稅)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后一并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并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6

  發包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

  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十

  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十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十

  三、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十

  四、進度工程款支付每月____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十

  五、完工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____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十

  六、質量保修金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十

  七、違約、索賠、爭議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十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十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二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發包人:住所:代表: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住所:代表: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7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將在通羊鎮黃金咀村陳家灣的一幢四層私人住宅樓承包給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項目:泥工、模板工、鋼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頂木、方條、升機架和一切施工機械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一、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方必須按照嚴格的建筑施工規范來施工、工 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時清好、不能故意損壞財物、保質 保量完成工程項目.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隊工 人進場后一定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甲方如 有更改圖紙,應提早通知乙方,需雙方協議后才進行施工。

  三、乙方工價:進場施工、甲方提供水電、乙方按建筑實際面積計算、 每平方米按:貳佰伍拾元計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筑工程進場后開工,每倒好一層樓面甲方 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五、裝修工程嚴格按圖紙施工,批好內外墻水泥檔,甲方須付工程款 壹萬伍仟元人民幣。以上工程按85%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后三 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六、竣工時間:每層按15天的工程量計算,從8月15日開始到10月15日封頂,不得延遲。

  七、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 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乙方負責解決。

  注:工程施工責任:乙方施工隊應該按正規建筑操作程序施工、不得馬虎,如施工隊工人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負責,施工 隊、工人自己承擔一切費用與一切后果,一切與甲方無關,施工 隊和工人也自愿承諾放棄一切民事與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更好履行合同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及詳細部位: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全部基礎土建、隱秘設施及護欄走道板的施工。(包括拆除、打樁、回填、清理、三通一平、主體工程、施工報建手續)。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圍內以包工包料、包材料損耗、包臨設、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機具場內運輸、包工程驗收質量達到甲方檢驗標準及竣工驗收合格、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護用品、工傷保險和勞保福利在內、包物價上漲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三、承包價格:

  承包總價格為:380,000.00元(大寫: 萬元整)。

  承包價說明:

  1、包材料使用的定額損耗率;

  2、包基礎施工前的施工準備、配合工作,如施工放線等工作;

  3、甲方增派雜工幫助乙方清理場地、搬運材料等人工費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增派機械協助乙方進行工程施工,人工費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土建施工進場支付

  2、土建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

  3、待整個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并辦理結算手續后支付剩余

  4、支付方式:付款時采用支票或現金。

  五、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總工期歷時25天,開工時間20xx年4月1日,竣工時間20xx年4月25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3、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2日內,提供本項目的施工進度表及施工組織計劃。

  4、按施工進度表每個分項工程計劃最終完成時間每拖延1天,對乙方處以違約金100元,累計并罰,竣工每遲延一天,甲方對乙方處以合同總價5‰違約金,按雙方確認進度計劃延誤合計超過5天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工程工期明顯與控制點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趕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內無明顯改進,或乙方無能力承擔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單位,由此增加的承包價差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擔甲方的工期損失。

  6、如遇下述情況:

  a) 甲方、建設單位重大設計變更影響;

  b) 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

  c) 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時內辦理延期簽證。

  六、質量條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質量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現行施工與驗收規范,作為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嚴格做好工人技術交底,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無償采取相關補救措施,直至消除質量隱患,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期不順延,甲方有權視乙方對施工質量的補救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補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補救費用,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3、澆筑砼墊層時,乙方必須先派人現場設置標高控制點,否則甲方現場施工員有權按每工日200元另派工人設置標高控制點,派工費用由乙方負責,砼墊層平整度必須控制在+2CM之內,否則由乙方承擔所有材料、人工損失。

  4、乙方應提前4小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中間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手續,未經驗收乙方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該分項工程不予結算;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構成違約行為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5、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之后,乙方必須先進行自檢,合格方能報甲方驗收。甲方第一次驗收不合格,對乙處以 500元違約金,可考慮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畢重報甲方驗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或雖整改完畢但經甲方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對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結算,并限期辦理有關退場手續。

  6、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甲方檢驗的“優良”標準,若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則按合同總價的95%結算。

  七、定崗定員要求:

  乙方的施工管理應實行定員、定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進行定員、按建筑物部位進行定崗。詳細的施工小組人員名單在開工前必須書面報甲方,如不按此要求執行,甲方對乙方處以承包產值5%的違約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員定崗,如隨意調換工人充數,每次處以違約金60元/人。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質或非物質利益,不得刁難乙方,甲方財務員、材料員、倉管員、質安員、施工員、預結算員等有關人員不得私自與乙方工作人員接觸,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員給予的金錢以及其他財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員的請客進行吃、喝、玩、樂等娛樂性活動,以及其他變相的受賄行為;甲方工作人員出現索賄行為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監事會投訴。

  2、進場前五天,甲方必須向乙方簽發施工隊伍進場通知書,乙方憑進場通知書辦理進退場手續及完工結算手續。

  3、乙方進場時,甲方書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體管理人員名單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圖一份。

  5、甲方無償提供施工場地、生活場地。

  6、甲方提供總水、電接駁點和各施工結構層的水、電接駁點各一個,其它部位用水由乙方自行接通。

  7、甲方指派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驗收、辦理變更登記、竣工結算手續等。

  (二)乙方職責:

  1、乙方不得對甲方工作人員給予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甲方財務人員、材料員、倉管員、質安員、施工員、預結算員等有關人員,不得對其以各種名義給予金錢以及其他財物,不得與甲方有關人員進行吃、喝、玩、樂等娛樂性活動,以及其他變相行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對乙方處以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工程款不予結算,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索,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乙方隊伍進場時,提供“三證”(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勞務證),須按當地政府外來人口的有關管理規定,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雇傭18歲以下及不宜從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業人員,否則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自帶施工工具和用具,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等;費用包括在承包單價內。

  5、乙方如需到甲方倉庫領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甲方材料購進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應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人員的成品保護教育,不得在結構物上隨意鉆打、剔槽、拆除結構物,否則甲方有權按規定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罰款。

  7、乙方不得將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包括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

  9、乙方新工人進場,必須于二天之內帶齊新工人身份證原件到甲方項目部辦理登記。

  10、乙方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如有發現無證上崗,每人每次處以違約金200-300元;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乙方工人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甲方不定期抽查,有不戴安全帽者,按人/次罰款200元。

  11、嚴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竊、鬧事、破壞公司財產,如有發生,雙方均處1000-20xx元違約金,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乙方工人必須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處以違約金每人每晚2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問題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2、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對所有發生工程量簽證依據的數量、承包范圍、工作內容必須屬實,如發現簽證單內容有虛假記錄、串謀作弊等行為,則按分項工程價款的100%進行處罰。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退場,另選施工班組。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3、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需持有與工程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相關事宜。

  14、乙方施工完畢或中途退場,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內,負責將其所有施工人員、施工機械、機具撤離甲方工地;逾期未撤離的,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強行責令乙方退場,所生費用(包括甲方墊付的工人工資等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擔,與甲方無關;

  15、乙方中途退場,乙方結算的工程量及結算總價以甲方項目部驗收簽證結算為準;若乙方有異議,可書面要求甲方審定,審定結果作為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

  九、安全條款:

  1、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處罰標準),用電機具要專人管理專人操作,若違反規定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負責。

  4、對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于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并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嚴禁乙方工人私自接電線、插座、電爐;開水龍頭不關者,發現每人次處以違約金200元整,從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及施工過程中工傷事故處理的一切費用。

  7、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電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內屬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間如屬乙方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災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不屬乙方保修范圍。

  十二、其他:

  a) 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與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b)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并結清余款后自行終止;

  c)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19

  案號(20__)浦民二(商)初字第660號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本案被告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經認真研究本案相關事實,證據及有關法規,我們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三:1保險合同是否有效2貨損原因3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原告在保險合同中并無可保利益,因此保險合同無效。此外,貨損一不屬自然災害,二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證據表明系因承運人的過失或托運人過錯導致。亦即:因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所致。依相關保單,保險條款及法規,不屬保險責任范圍,屬于保險除外責任。依法保險人不負保險賠償責任。茲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為便于合議庭客觀公正審理案件,茲歸納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20__年10月30日原告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訂立“汽車運輸協議”約定:在運輸途中設備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接受貨方委托,代辦貨物保險(原告證據2);

  20__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綜合險,保險標的為:“吊車200噸”。被保險人為原告(原告證據1)。11月2日原告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的7200型履帶吊車運送至濟*鋼廠。

  11月3日貨運抵目的地后,經貨,運雙方派員查看,發現吊車臂桿磨損,并簽發一份“貨物運輸簽收單”。(原告舉證附件三會簽紀錄第6行提及此簽收單)確認因運輸綁扎等原因貨物有以下部件磨損(被告證據1)。

  11月7日,貨主,承運人,日本供方及進口商四方經現場勘驗,確認有21處磨損。其中副臂頭桿和臂桿主弦管嚴重磨損報廢。另七根腹桿嚴重磨損需修復。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補。同時確認:在運輸中出現磨損(原告證據3)。

  20__年6月托運人收到原告賠償款人民幣130,722元(原告證據8)。

  一本案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而無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運人,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不能投保貨運險;貨運險性質上屬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引起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承運人對該運輸中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并無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但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負有保管,照料之責,對由于貨損造成的損失對貨方負有賠償之責,而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法第50條)。因而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

  原告作為承運人本應投保貨運責任險,卻向保險人投保一般貨運險,并以自已作為被保險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貨主投保。在其與貨主訂立的汽車運輸協議第8條約定接受貨方委托,代辦貨物保險。且事先已向貨主收取了保險費24000元。由于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原告對本案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依保險法第12條相關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就貨運險而言,貨主(買賣雙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當然對貨物的財產及與財產權有關的其他權益具有保險利益。而承運人僅對貨運中對第三者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對貨物本身的財產權并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承運人對貨運險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保險合同屬貨運險而非貨運責任險。因此。保險合同依法無效。

  假設承運人是為貨主代辦保險,那么被保險人是貨主而非承運人,承運人仍無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只能由貨主自已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理賠。由于貨損原因是承運人的過失所致,而運輸合同約定:在運輸途中,設備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原告證據2)。此外,相關的法規亦明確規定,雖然貨主可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但保險人理賠后可依法向承運人行使代位追償權。承運人最終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而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經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法>第45條)。因此,無論原告是否為貨主代辦保險,也無論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承運人均不能通過貨運險保障自已的風險責任。承運人應當代辦保險,同時自已應向保險人投保貨運責任險,才能為自已依法依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

  二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因為包裝不當。

  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兩者均系保險除外責任,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此節事實有下述相關證據證實。(1)20__年11月3日承運人與貨主簽定的: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因綁扎等原因(被告證據1);(2)11月7日之會簽紀錄承認會簽了: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發現7200吊車臂桿在運輸中出現磨損;發現7200吊車全車臂桿中有13節臂桿共存在21處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磨損(原告證據3);(3)12月30日貨主致函原告稱:因你公司之故,造成運輸貨物破損。(原告證據5);(4)20__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原告證據6);(5)20__年2月4日原告致進口商函承認:發現7200履帶式起重機臂桿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多處磨損。(原告證據8);上述五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證實,運輸過程中發生了貨損,貨損發生于運輸期間;貨損的原因是因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該貨損原因不是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而是屬于保險除外責任。

  綁扎不當顯然屬承運人責任。查<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承運人責任: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五十九條搬運裝卸作業完成后,貨物需綁扎苫蓋篷-布的,搬運裝卸人員必須將篷-布苫蓋嚴密并綁扎牢固;而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原告既是承運人又是被保險人。

  包裝不當則屬于托運人責任。<合同法>第156條和第306條明確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對此<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及<汽車運輸規則>第35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包裝不當屬于保險條款第4條3款明確列明的保險除外責任。

  三本案貨損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為:1994年<國內水路,陸(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因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質言之,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二是因該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損失均屬保險責任范圍。

  本案保險條款之綜合險與國際貨運險中的一切險不同,后者被保險人僅需證明貨物因外來原因導致損壞即可,前者舉證責任屬索賠方,亦即,原告首先負有證明貨損原因是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舉證責任。僅證明貨物受損并不足夠。迄今原告并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貨損系由于列明風險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系由于承運人的原因,亦即因綁扎不當所致。

  該保險之基本險中包括列明的五種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情況。只有當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風險之一所致時,保險人才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而綜合險列明的四種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貨損是由于此種列明的四種情況之一者,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反之,除外條款明確規定:由于包裝不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

  本案貨損不是因自然災害所致,此點屬不爭之論。貨損也非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的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綁扎不當及包裝不當。而包裝不當及綁扎不當無論是托運人過錯還是承運人過失均是保單條款明確約定的保險除外責任。而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相反約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而無效。即便原告是代托運人辦理保險,因貨損原因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及包裝不當所致,既不是基本險也非綜合險承保范圍,且屬保險除外責任,當然不屬保險責任范圍。托運人已經從貨損責任人處取得賠償,依法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谏鲜鍪聦嵑屠碛,敬請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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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篇20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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