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買賣合同(精選16篇)
推薦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供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鑄件名稱、數量。
備注:以上數量單位為件、重量單位為噸、價格單位為元/人民幣。
二、交貨地點、方式及時間
1.交貨地點:模具廠
2.交貨方式:有供方送至買方指定的模具加工廠
3.交貨時間:20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由于供方原因而不能及時發貨,造成買方損失的,每逾期一天,扣除產品貨款的1%)
三、付款方式:
1、模具:買方需提供模具泡沫模型,鑄造后送至模具加工企業。并預防30%的預付款。
2、買方初驗收合格后,買方需預付產品50%的預付款,等加工后重要面無缺陷后結清20%余款。
四、貨物的運輸、接卸
1、泡沫模型運輸由買方負責,接卸由供方負責。買方和貨物承運方應提前通知 鑄造 有限公司安排。
2、模具鑄造后運輸供方負責,接卸由買方負責。買方和貨物承運方應提前通知上海盛創公司
3、模具到廠后,買方將派人對產品檢驗。在檢驗結果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后即安排卸車。若檢驗結果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買方可以拒收。
五、結算方式與期限:
1、在發貨驗收合格后兩個個工作日內買方向供方出具結算通知單。供方在收到結算通知單后七個工作日內開出增值稅發票,同時以電匯或者支票形式結清首款,余款按質量保證協議執行。
六、不可抗力
1、如在雙方合同履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動亂、停電及自然災害等) 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買賣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
2、發生不可抗力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1天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如因不及時通報,使對方不能避免或減少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由此造成對當事人的損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3、本合同不得轉讓第三方履行。
七、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 2.調解。 3.仲裁。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十、所有簽名及表格填寫要求用黑色鋼筆。
買方: 供方:
推薦買賣合同 篇2
問題的提起:被譽為中國首例信息侵權案的中國經濟信息社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權糾紛案,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中國經濟信息社發布的新華社信息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定,新華社國內外記者所采寫、編輯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原告系新華社所屬的經濟信息事業經營單位,被新華社授權經營其國內外記者采編的經濟信息。被告內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部門“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在其信息服務網站頁面上提供的部分經貿信息(數據)系新華社版權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對原告所述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其所屬信息服務網站上提供的新華社信息,是從北京鴻訊信息咨詢公司購得,在其采購協議書中,鴻訊公司稱擁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權,鴻訊公司轉買新華社信息與被告無關,因此原告應當起訴鴻訊公司,其不應任何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作出此判決應基于兩個理由:一是原告為合法權利人,二是受讓人在購買該知識產權是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過令我們深思的是,如何確定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受讓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在沒有查清相關基本事實之前,一審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相關當事人將被迫陷于訟累。
首先,沒有出讓人鴻訊公司參與到本案審理中來,法院無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對于原告提出的證明原告是該項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證據,作為本案被告的受讓人自己是無法提供證據來反駁的。既然受讓人無法應訴,所以干脆不應訴。即使受讓人應訴,其還得請出讓人協助提供證據,但是出讓人憑什么要幫助受讓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讓人敗訴后,如果受讓人的確是受了冤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讓人將被迫以這份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和從原告獲取的證據作為其證據,以采購協議書為依據起訴出讓人。由此,將導致第二個訴訟產生。不僅如此,該案件受理法院將不得不面對前一份法院判決書作出法律評判。如出讓人舉證證明其的確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前一訴訟敗訴的原因在于其舉證不力,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不得不再次面臨敗訴。
第三.如受讓人在第二個案件中敗訴,說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或者講有新的證據證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受讓人是否還需要利用從出讓人處獲取的新證據,通過司法途徑(審判監督程序或者其他)來糾正前一份司法判決呢?
顯然,出現這樣滑稽現象的原因不僅在于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應對不力,本質原因是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訴訟程序的法律規定。隨著網絡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相關糾紛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如不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會增加從事網絡交易的成本和風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和健全知識產權交易的.相關立法,以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證交易的安全。而在實體法或在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不僅上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其他有關知識產權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均可能面臨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讓人因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取得了某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受讓人卻遭遇到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應如何應對,法律又如何確定案件相關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一.在法律上設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沒有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使得相關案件在訴訟時無法可依,特別是知識產權的受讓人將被迫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以本案為例,原告以該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身份起訴該被告(從出讓人處受讓該知識產權)侵權,受讓人以其與出讓人之間的采購協議作為抗辯。如果說,原告的起訴是依法有據的,那么從道理上講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辯不直接針對原告的證據,根據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人這一合同法基本原則。法院有權判定被告敗訴,并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只得依據采購協議再去起訴出讓人,這時候,出讓人可能會拿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其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可能再次敗訴。面臨這樣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怎么辦?是咽下該苦果,還是把訴訟進行到底?
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從法律層面上增加了受讓人在受讓某項知識產權時進行審查的責任。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其他商家在準備購買某項知識產權時,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頭。受讓方必須要求出讓方提供其為合法權利人的證明文件,還得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正的權利人。不僅如此,從某種層面上講,受讓人即便是盡了合理審查的義務,還是無法辯明真正的權利人,只要受讓人受讓的知識產權侵犯了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推定受讓人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會矛盾的產生。相關交易的成本因此將大大增加,這顯然對整個市場的發展不利。
同時國際上關于涉外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公約均規定了所有權擔保制度、瑕疵擔保制度,因此,我國當事人應培養瑕疵擔保制度的意識,并形成相關案件的訴訟模式,這有助于避免訟累,促進市場交易健康發展。
二.在現時法律制度下,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應在合同中確立瑕疵擔保條款。
為了盡可能避免出現上述尷尬境地,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應當學會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面臨相關訴訟時應積極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當事人在合同之中確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通過合同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出讓方簽訂的合同中制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該條款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1)出讓方承諾,一旦受讓方遭遇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出讓方應當有義務,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訴訟;(2)如果法院最終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讓人應當要求其出讓人以其名義參加訴訟;(3)一旦法院判決受讓方侵權,出讓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應承擔對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權訴
推薦買賣合同 篇3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賣方: 地址: 買方: 地址:
第一條 合同標的和價款
第二條 生產交貨期限
賣方在收到甲方約定款項后 天內將貨物生產完畢并將貨物放置于 ,買方到該地點提貨。 第三條 貨物檢驗
買方提貨時,應當在賣方工廠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數量、型號及質量不符合約定,買方應當場提出異議,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如買方提貨時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賣方交付的貨物符合約定。 第四條 包裝:賣方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木箱包裝,以適合貨物儲存、海運、陸運。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以電匯方式將全部合同價款支付至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買方逾期付款,交貨期相應順延。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售后服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賣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 仲裁條款
因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解決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該會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語言及法律適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并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推薦買賣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住宅與園田用地。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余部分,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貳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____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
百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后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市凈月經濟技術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出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受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住所: 住所: (簽字):(簽字): 電話:
電話
推薦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東雷堡村村東,東鄰鄭檁,南鄰曹寶銀,西鄰曹二虎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五、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六、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推薦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
護照: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
護照:
買受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
護照: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
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 成交方式及傭金
1、出賣人和買受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房田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東城第一分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同時由 方向居間方支付服務傭金 %合計: ( 大寫 )。
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 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買受人可以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 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不高于成交價格的20%)。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的有關價格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1、自行交割,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見附件六。
2、通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見附件六。
(1)買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為【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存入專用賬戶劃轉】。
(2)買受人應將房價款存入雙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定金約定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除外),賬號為___________。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出賣人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辦結單》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三)關于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______________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余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2)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 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推薦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
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薦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天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賣存量房的具體狀況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車)庫等部位:_________權屬證號為:_________類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隨存量房同時轉讓的設備(非存量房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詳見附件一)。
(四)甲方轉讓存量房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租賃、相鄰等其他關系)(詳見附件四)。
甲方已如實陳述存量房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已對甲方上述轉讓的存量房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存量房。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乙方交付存量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騰空該存量房,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對存量房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存量房屋交接書,并將存量房鑰匙交給乙方即為存量房交付。
第四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存量房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存量房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后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
第六條 上述存量房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該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由[甲方][乙方]交納國家稅、費_________元。
存量房轉讓價款,應與創巴市"基準房價"接近,否則,應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確認,以確認的價款作為征收稅費的依據。在上述存量房產權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水、電、氣、電訊等其他費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約定。
第八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_________日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轉讓存量房價款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經甲萬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甲方未按本合寫第二條約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逾期未超過_________日的,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存量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推薦買賣合同 篇9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是現代經濟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通、最廣泛的交易形式。交易中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也就成為最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也是人民法院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中數量最多的一種合同糾紛案件。1[1]買賣合同糾紛中又以質量糾紛為代表,甚至有人視質量糾紛為買賣合同糾紛的同義詞。2[2]較價款糾紛、逾期交貨糾紛、權利瑕疵糾紛等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它案件,質量糾紛案件具有專業性強、審理時間長、審理難度大、程序多等特點。本文從我院近年審理買賣合同質量糾紛時常見的幾個問題出發,分析我國《合同法》相關質量瑕疵違約責任規定的缺陷和疏漏,提出結合合同實踐與司法實踐,盡快完善我國的產品質量瑕疵違約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促使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全文共8741字)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糾紛 質量瑕疵 違約責任 以下正文:
一、理論基礎與概念界定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發端于羅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漸被大陸法系各國采用。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
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3[3]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欠缺通常或特別保證的品質就違反了其承擔的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有權行使減少價款、解除合同等請求權。
英美法系國家中沒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擔保的概念,但在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和美國《統一商法典》中都規定賣方應擔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銷性和特定用途適合性的默示擔保責任。買受人違反了其擔保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亦未規定獨立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理論和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大陸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上已被統合進了違約責任中。無論是大陸法系立法模式規定的瑕疵擔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規定的違約責任制度,出賣人對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及對物的瑕疵承擔無過錯責任已成為現代各國統一的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賣人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應構成違約,出賣人應當承擔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如果因為瑕疵造成標的物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以及人身傷亡,出賣人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文論述的買賣合同質量糾紛即因出賣人違反其瑕疵擔保義務,出售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糾紛。
(二)瑕疵的概念
關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國立法普遍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的模式加以界定。標的物不符合其所應具備的通常性質及客觀上應有的特征,或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品質,致滅失、
減少其價值或效用時即具有瑕疵。《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規定:瑕疵使物不適合物的用途或減少其效果達到如果買方知道的話不愿購買或減少價金才愿意購買的程度時,這樣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稱物的瑕疵為“買賣標的物不具備該種物通常具備的價值、效用、或者契約預定的效果或出賣人保證的品質”。5[5]
我國現行法未對瑕疵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 。第62條的規定為:“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的質量瑕疵有: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
從上述規定可見我國仍是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界定瑕疵。較其他國家規定不同的是,我國界定瑕疵時采用了先主觀后客觀的標準,即在確定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時,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約定不明時再以國家、行業標準確定;若無國家、行業標準,最后才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學理上按發現瑕疵的難易程度將瑕疵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稱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無需專門檢驗,從標的物外觀或憑買受人生活經驗即能發現的瑕疵。隱蔽瑕疵,又稱內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內部,需經使用或專門測試檢驗才能發現的瑕疵。按照物的價值、效用、品質分為價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質瑕疵。 價值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效用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品質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品質的'瑕疵。
我國現行法中,產品瑕疵概念相關的還有一個產品缺陷的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我們可以將缺陷理解為比瑕疵更嚴重的一種質量問題,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險,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為特征,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范圍。產品瑕疵僅限于價值、效用、功能等。對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有區別,產品缺陷是以損害賠償為主,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訴訟中多為侵權之訴。產品瑕疵責任則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損害,在訴訟中多為違約之訴。
(三)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大陸法系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能采取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減少價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時,買受人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修補、替換、損害賠償等方式不能適用于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英美法中,出賣人對產品瑕疵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買受人可以尋求各種違約救濟。我國《合同法》借鑒了英美法的經驗,將
出賣人交付有瑕疵標的物的情況規定為不適當履行,并且為買受人提供了廣泛的補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條規定,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救濟手段包括:1、違約金;2、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3、解除合同;4、損害賠償。
推薦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處購買監控設備產品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購貨清單及合同總額:______________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設備交付:
合同設備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
三、支付條款:
1、甲方須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即: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圓整。
2、設備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以后,甲方付給乙方剩余70%金額,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圓整。
四、質量承保:
1、乙方保證自交貨之日起12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在此期間如設備本身發生質量問題,根據甲方的口頭或書面通知,乙方應在72小時內提供的技術咨詢、支持和維修。
2、因非人為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3、由于人為因為造成產品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a)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b)合同在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c)合同的修改應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d)在執行本合同期內,雙方的所有通知應用可靠的傳真、信函和電子郵件方式。
六、附注:
a)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團結合作之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訴訟,訴訟管轄地為各自所在地法院。
c)爭端解決:______________如果協商不成,應提交當地法院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推薦買賣合同 篇11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
如遇到以下情景,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1、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后,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如經規劃部門批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進行產權登記的實際面積產生誤差。如果購房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處理,未約定處理方式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商品房套型誤差:指按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按揭貸款申請未獲批準: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5、開發商遲延交樓:指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交付。購房者與開發商應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樓時間,若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交付,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如購房者沒有進行催告的,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否則,解除權消滅。
6、商品房質量問題:指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購房者應先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果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應當辦理退房手續,返還購房款,并應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或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另外,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也有權解除合同。
8、開發商故意隱瞞真相:指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9、延遲辦理房產證: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10、其他情況:主要指所購買的商品房因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如因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權利的;屬于共有房產,簽訂購買協議未經過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推薦買賣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該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自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該合同的生效條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不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雙方持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推薦買賣合同 篇13
買 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質保要求: 按照技術要求及行業標準執行;賣方無條件保證買受人交貨后最終用戶驗收合格后,使用________年內無任何缺陷。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運輸費用(含物流或快遞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 按行業標準包裝,保證運輸安全,未交付買方之前引起貨物損壞,責任由賣方承擔;合格證書、保修單、說明書、裝箱單、所有配件清單等隨機資料隨箱附帶。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有一方無故終止合同,違約方按合同總額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逾期交貨或買方逾期付款,違約方按逾期貨物(貨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交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蓋章到達對方即生效,傳真件、電子信函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 乙方(供方):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健康狀態作初步檢查。若發現健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傳染病問題(注:須在指定保健診所使用“韓國AGE”傳染性疾病檢測試紙板進行測定),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若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推薦買賣合同 篇1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簽訂本沙石買賣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及地點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應各種石材至乙方場地內。
二、供貨單價(已供貨當日的市場價為準)
1、沙
2、石子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根據雙方確認樣板進行驗收;
四、供貨期限
從乙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甲方須在一日內將乙方需要的材料供應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違約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運輸費用,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1、運輸費及卸車費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結算
1、材料每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結算一次,如果一個月不足十萬元石材款則以每月結算一次,每次結算的款項乙方應在10天內支付給甲方。
2、材料到場后,乙方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將送貨單傳回給甲方,以便甲方結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沙石,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沙石買賣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時、按質地交貨給甲方,乙方有權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無故不交貨或乙方無故退貨,(非質量因素)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貨款的50%作違約金。
八、沙石買賣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沙石買賣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
乙方:
推薦買賣合同 篇15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布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展到正在制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將占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于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并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后,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于“財產權”這一概念里。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推薦買賣合同 篇16
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所擁有的賣給乙方的事宜簽訂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議定條款
1、 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付總價的,余款于________年日前支付,提貨時余款一次性付清。
2、 違約責任:甲方收到全部貨款后____日內,應將所有古玩轉交給乙方: 乙方應在協議約定日前付清貨款,違約一方,每天按貸款的0.5‰賠償對方。
3、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雙方不能照期交易可能延長交易期,單其延期日數應該雙方議定。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5、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二、簽訂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銷售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一些有歧義、不合理的條款要和商家落實清楚。以免出現問題時,解決起來遇到麻煩。
2、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上注明產品的品牌、型號、單價、數量,在標注產品數量時,最好將產品的平米數和片數都標注清楚,方便驗貨時核對產品的數量。
3、銷售單要加蓋銷售單位或者市場的公章。
4、對特定條款加以注明。 如:退換貨的辦理方式、違約責任說明、送貨時間等。屬于可以再加工的產品,對這些產品的退換貨問題也要加以約定。現在市場上的通行慣例是加工產品概不退貨。
5、在訂購時可以適當訂多一些。要和商家約定好,沒有用完的產品可以退貨。
6、了解和落實退補貨原則。 現在市場上的商家對于退補貨問題,都會有一些約定,多長時間內可以退貨,什么樣的產品可以退貨,也要落實清楚。對于富余的產品或者不夠的產品,要盡快到商家處辦理,以免出現退不了和沒有相同色號的問題。
7、在訂購合同上注明產品的等級,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適當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貨送到家,驗收無誤后再付全款。同時最好約定產品不符合要求可無條件退貨,退回定金。 審查采購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 關于合同主體是個很關鍵的部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簽合同的話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驟,而如果是代理人來簽合同的話,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行為能力、是否是表見代理。其他問題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審。
2、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進行黃金交易。還有就是要注意對方對標的所有權。
3、數量 對于采購數量根據公司的決議而定。
4、質量 質量是我最關心的問題,也是采購合同出現問題最多的地方。我審核合同時,關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質量問題。因為公司采購部門一般是獨立的(即先由申請部門向上一級申請采購,待批下來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因此采購部門給過來的合同對標的質量只是一筆帶過,而且連驗收標準也是模糊不清。 對于采購合同來說,一般都應該由申請采購部門提出質量要求以及詳細的驗收標準。
5、價款 價款并不是法律顧問應該關心的問題,但是合同上我們應該記得價款得大寫。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約里面有規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購部門會提供。
7、合同解除、中止、終止 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以及雙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或終止合同。
8、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里的違約責任作為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的賠償方案,最主要的就是違約責任必須清楚,可操作性強。如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送貨就得賠償總貨款的1%,違約責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寫上一句如果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送貨,所有責任由對方承擔這樣雖然規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沒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萬一以后合同出事,還得找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操作性太差。
9、爭議解決方法 這里面只要注意管轄法院,采購合約,如果是采購方一般都會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這個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當然絕對不能既選擇仲裁又選擇法院,也不能在選擇仲裁時所選擇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10、其它事項 采購合同里面還有一些很重要的東西如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時間、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以及關于知識產權等問題。 采購合同中對于采購時的付款方式、相應的違約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說明,特定的條款進行說明,簽訂時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當我們遇到不合理的條款時,雙方一定要進行協調,以達雙方的順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