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精選16篇)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________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編號為,屬結構,層高為最新車位買賣合同范本最新車位買賣合同范本。該建筑位于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筑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交房后,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最新車位買賣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于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于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簽于____省____市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簽于____省____市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規定,經雙方自愿、友好充分協商,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 字第 號,轉讓給甲方。
二、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行確認,對土地證載明的內容無任何異議。
三、土地轉讓使用期限為上述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畝數為 畝,土地轉讓價款每畝人民幣 萬元,轉讓總價為 萬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四方共管 萬元。待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解付給甲方充當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商住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辦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內,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容積率2.65,以土地證為準)交付乙方,雙方簽署交付手續。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門新土地證并交到乙方的當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讓金。
七、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承諾對本協議約定項下標的物擁有合法權益,沒有任何顯性或潛在的權益爭議;
2、負責辦理以上標的物的過戶手續;
3、支付該八宗地轉讓(除乙方支付契稅以外)的所有稅費。
4、乙方付清受讓金之日起5天內,甲方清理該土地上的所有隨著物。
(二)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2、依約按時支付受讓土地定金及土地轉讓款;
3、支付受讓該八宗土地的契稅。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將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方指定名下,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解除共管賬戶。并賠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乙方在接到轉讓的商住土地證后三個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讓金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不退還乙方 萬元。并立即收回國有土地證使用權。
九、其他: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X: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5
國有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
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合同范文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
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銷該土地權屬證書后,移交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儲備。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
經向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并經三方確認,該土地基本情況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人,面積及坐落
土地使用權人:
面積:________平方米(折合畝)
坐落:,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證號(批文號):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規費繳交情況:
(四)抵押查封情況:該土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給丙方貸款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________查封。
二、補償約定
(一)補償內容及依據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該土地補償的內容包括土地補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拆遷補償,解決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和等,結合________________的價值評估,經三方協商,補償價格為:
1、土地補償:土地補償總面積________畝,補償單價為________萬元/畝,總價為________萬元。
2、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拆遷補償:地上建筑物和構筑物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補償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計________萬元。
3、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________萬元。
(二)補償款的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三方權利和義務
(一)本協議簽訂時,乙丙方應確保對該土地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且沒有任何涉及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后,乙丙雙方必須及時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該土地的涂銷抵押登記,涉及查封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四)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個月內負責將地上建筑物或構筑物搬遷完畢。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須與甲方會同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現場指界,共同確認用地紅線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圖,紅線圖。
(六)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須協助甲方處理該土地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預見的遺留問題。
(七)本協議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履行,自覺遵守。如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項下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沖突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三方對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甲方執三份,乙丙雙方執一份,送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備案各一份。
附件:
1、土地位置示意圖
2、乙方營業執照,工商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其它必要文件】【其它事項的內容視土地具體情況增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7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 身份證號: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于秦皇島市撫寧縣撫寧鎮西桃園村椒園寺,面積以椒園寺為中心約300畝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詳見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并贈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并轉移。
第四條:土地贈與受贈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復建寺廟所用,如違背建廟意愿,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沒有違背建寺意愿,贈與人及其家屬無權行使撤銷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羊養殖、牧草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共計__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________村________組,面積________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確定的為準。土地主要用于種羊養殖、牧草種植所需的圈舍、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
2、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3、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權。
2、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設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 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鑒證、備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2、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 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土地平面圖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無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無償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地塊概況
甲方贈與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其中贈與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贈與宗地界址圖》。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種植用地。
3、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及政策協調。
4、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經正常程序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贈送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6、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7、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8、在簽訂本協議之后的___日內,甲方必須與乙方一同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9、在締結本協議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1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本合同的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12、本協議經簽訂生效后,未曾違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收回土地。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1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6、本協議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兩份,
17、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 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2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蓋章):
代表:
受讓人(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贈與標的
為促進傳統文化發展,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的長安區引鎮新貫寺村西翠花以下兩塊土地的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
涉及使用權贈與的土地四至分別為:
地塊1
東至: _毛農立地坢
西至: _河邊
南至: 大石頭
北至: 坡下
地塊2
東至: 羽園溝_____
西至: 陽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溝
二、贈與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到期為止;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范文節選!
三、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贈與并交付乙方;
2.在贈與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贈與期內,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產生處分收益或孳息,該收益或孳息應歸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著物
1.上述土地內的林木也贈與乙方使用;
2.乙方應維護上述土地及其附著物的合理生態狀態;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另外一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決定,或依法處理。
六、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依法處置。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4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4.“成片開發規劃”指由開發企業依據總體規劃編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主為的工業區(綜合區)開辦和經營重化工工業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 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地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字第號,土地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評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字第號,為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為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愿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元。
第三條:乙方預付合同定金元,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甲方將上述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給乙方時,支付元,余款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經鑒證后,作為附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變更土地登記,凡符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條件的,由乙方與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納相關稅費后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第六條: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批準之日起,該幅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或甲方簽訂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辦理房地產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按照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單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轉讓合同 篇16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于茂名市茂南區X小區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號復印件。
第二條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拾肆(54)萬元。
第三條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盡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并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于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并將余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叁拾肆(3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三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重復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復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復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復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抵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