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1
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出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讓期限
轉讓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轉讓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選(1)、(2)方式的,乙方應于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于 斤小麥(或玉米、稻谷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于 斤小麥(玉米、稻谷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采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報酬 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地塊上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轉讓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轉讓期以外時間,甲方恢復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期限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應申請辦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轉讓報酬,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6、轉讓期限內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轉讓報酬,按月支付應付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轉讓報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另一方勸告無效時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給無責任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其他約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補償費的享受權,不是全部轉讓剩余承包期的歸甲方,全部轉讓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與發包方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確定。
2、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征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發包方意見: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2
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戶主:
乙方戶主:
為方便各自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同意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互換,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情況
原屬甲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原屬乙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承包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于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質量、面積、位置差異處理辦法
(按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的處理辦法填寫)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后,均取得對方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本合同雙方共同報發包方備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換期限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辦理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下列第 項處理:(1)申請辦理;(2)不辦理。
4、已經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5、互換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互換期間各自履行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違約責任
未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其他約定
1、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流轉示范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3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確定,乙方全戶同意將本戶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田塊租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該田塊面積共計6畝,位于_________________,(接下來寫清四至)。
二、乙方承租該田塊用于養蝦及其他農業用途,承租期內不更改該田塊用于其他功能用途,但乙方可以在該田塊上搭建必要的臨時性輔助設施。
三、甲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該田塊的經營使用權交于乙方,并保證交付的田塊可以正常用于生產經營,在該期限內由甲方自行處理該田塊上的一切作物及附著物,約定交付日后由乙方處分該田塊上的作物及附著物。
四、承租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田塊另租給第三方;乙方若需轉租,應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內,若有發生非甲方原因使該田塊物權變更的情況(如被征地等)導致乙方的經營活動中止,甲方應退還所剩期限的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經營活動中止,甲方除退還所剩期限租金外,還應對乙方的損失作相應賠償。
六、承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田塊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七、承租期暫定為二年,自甲方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租金_________________寫清租金支付方式)。期滿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則雙方另行協商有關事宜,承包土地養殖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九、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