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粗搭建棚合同(精選3篇)
土地出粗搭建棚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礦山工地搭建彩鋼篷工程與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該工程只包工不包料,所需一切材料由甲方提供;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人工全部由乙方負責(弄基礎、挖基礎、預埋料、刷漆等),所有鐵件必須刷漆且底漆、面漆至少各刷兩次漆;乙方首先必須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和材料明細清單。
二、工程價款:按施工設計圖及現場和滴水為界收方_______________元/m2。
三、質保期:乙方必須嚴把該工程各項的質量關,在三年內該工程有任何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質保金為總承包金的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該工程在今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必須竣工,否則延遲一天扣承包費_______________元/天。
五、結算:工程結束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付總承包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且乙方按合同約定執行時,退還乙方。
六、安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嚴把安全關,若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必須給甲方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八、若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萬元,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給予依法賠償。
九、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出粗搭建棚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公司(農機合作社、農業服務公司等服務主體)
乙方: 種植合作社(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
為適應現代農村發展的新形勢,加快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經營,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土地托管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托管地塊
乙方將自己承包(流轉、租賃)經營的 畝土地委托甲方提供生產經營性服務。土地共 塊,分別是:
1、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2、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3、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4、
5、
二、服務內容
1、耕地,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2、土地熏蒸,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3、播種,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4、施肥,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5、統一澆水。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6、病蟲害防治。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7、統一收獲。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8、儲存、銷售或加工。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噸),共計 元。
9、
10、
三、合同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造成服務不及時,責任由乙方負責)。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3、及時交納費用。每項服務結束后,乙方應在該項服務結束后一次向甲方交清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征用、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乙方土地改變用途或不能正常生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其中乙方不按約定交納服務費,自服務項目完成之日每日支付服務費1%的違約金。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甲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出粗搭建棚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協商,甲方將和碩縣乃仁克鄉烏勒澤特村的集體土地40畝紅棗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承包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年,協議如下:
一、土地承包費每畝400元(肆佰元整),合計每年16000元整(壹萬陸仟元整),__________年及__________年的承包費于該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____年之后的承包費改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費,甲方出具相應收條。
二、承包期間,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承包費如數付給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過量的促成長的'藥物,也不可用對棗樹正常生長有害的藥物,所用的藥物及肥料需甲方許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間,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對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整(拾萬元整)。
五、合同期間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種植困難,甲方應當將給予相應的幫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護。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