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精選3篇)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投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合作內容
雙方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共同投資_________元,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資金風險控制,推動_______工業園的建設和發展。
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________建設項目中共享相關信息。
2、甲方負責工業園入住企業的甄選與聯絡,優先選取具有發展潛力和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作為投資對象。
3、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評估和剩余建設資金的來源落實。
4、對于投資對象的選取和建設項目的評估與資金來源落實方面,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確定。
5、雙方投資資金應在項目開始前匯入指定賬戶管理。
6、甲方、乙方共同指派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賬務管理。
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_園建設項目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中優先邀請對方參與。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宣傳平臺上,撰寫并宣傳雙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
3、甲乙雙方在有關建設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合作。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______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4、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甲方: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蓋章:
乙方: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蓋章: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就投資項目用地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乙方在甲方規劃管理范圍內的投資項目用地(以下簡稱宗地”),位于_______化學工業園區內,地籍編號為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土地管理部門實測為準),其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1.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為國有土地。
第二條 土地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目的為滿足乙方該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
2.2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使用宗地必須符合國家以及化工園區有關規劃建設、環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須按規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
2.3乙方保證按照項目可研批復和項目概述要求,落實該項目的投資,并按照經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規定的時間實際投入、開工建設、竣工投產。
第三條 宗地的交接
3.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15日內,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紅線圖,經有資質的單位驗線,雙方確認后并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即視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乙方應當有效利用土地。辦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照投資計劃進行項目建設的義務。該宗地交接完成后_________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如未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項目開工建設后,乙方在________月內對該宗地的土地利用率未達到2/3,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部分的土地。即便是乙方已獲得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影響甲方上述權利的行使,收回土地價款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價款,同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宗地閑置超過規定的期限被國家無償收回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3.3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設和生產時,應當服從甲方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管理和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用水、用電、用汽、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廠區內規劃等以及其他設施與園區主管線對接和引入引出工程應按園區規定辦理。
第四條 基礎設施條件
4.1項目開工前,甲方必須提供宗地場地平整、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項目建設所需條件。
4.2項目投產時,甲方負責宗地具備道路通行、生產給水、生活給水、通訊、通電、通汽、雨排水、污水排放等項目投產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條件。
4.3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關管廊、鐵路、碼頭等公用設施的使用條件、水和蒸汽的供應價格、污水的處理價格等,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土地價款
5.1本合同項下宗地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宗地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5.2按5.1之規定,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宗地價款人民幣。該宗地價款包括:省規費、征地包干費、宗地場平、必要基礎設施的提供所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該宗地價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測繪費及供地規費。除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外,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如發生該等費用,由甲方予以支付。
9.6乙方接收宗地后,因遲延用地或違法、違約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影響甲方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條 法律管轄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項下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土地管理部門貳份。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所引起的爭議或已約定事項在與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相悖(含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施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______________大廈(暫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市_______區政府管理部門申請“______________大廈”建設項目。該項目申請土地面積暫定為_______畝,具體以甲方與土管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及此后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的記載為準,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
二、上述項目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建筑項目性質為綜合(具體以行政文件的許可內容為準)。
三、上述項目的土地授讓后,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割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面積的分割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分割之后雙方應各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共同實施,所需稅、費等費用由各自承擔。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土地款按照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別由甲乙雙方承擔,其中需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借款的形式出具手續,由甲方先行墊費。
上述墊費款從土地使用權證發放之日起三個月內由乙方予以歸還,并按照______________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為順利實施上述項目,甲方的職責是負責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及時到位,而乙方則負責取得該項目的立項審批、工程施工建設直至完工交付使用過程中的所有政府批準和許可工作。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設計等事項,由甲方負責落實。
六、本聯建項目一經啟動,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則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七、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