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模板匯總(精選15篇)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
擔保權人:_________
擔保機構: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并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2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并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日 住址: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3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資金________萬注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甲方帳戶(資金帳戶號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權管理。
委托管理細則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雙方應遵循以下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帳戶資金,在委托期內與乙方每月進行結算,增值部分當月進行利益分配。
2.甲方帳戶資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內達到或超過本金的100%,乙方可隨時封盤,將其增值部分進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資金,應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甲方資金在委托期間虧損如超過本金的2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議但乙方不負責虧損金額的賠償。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帳戶期間,雙方遵循以下細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甲方帳戶密碼,甲方可以對帳戶進行隨時監督。
2.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理財交易行為做干涉,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帳戶進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雙方中途欲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須事先與對方協議并經由對方同意,方可終止協議。
4.在理財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劃轉甲方帳戶資金或提取現金。
5.在出金時甲乙雙方同意后,甲方應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資金帳號。
6.簽于期貨投資的風險性,對理財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導致的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后。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后,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后,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oo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簽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于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后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10%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經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噴涂機、烤箱、水簾柜、空壓機、噴槍、納米噴涂材料、底清油、面清油、色精;
2、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持,市場引導,發展方向。
3、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進行現場解決。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甲方承諾:維護甲方形象,不做有損甲方利益行為;規范經營行為,合理處理各方關系,有問題及時聯系甲方解決。
2、乙方應按協議要求向甲方及時支付合作款項。乙方須向甲方無條件支付2萬元作為投資合作資金。并提供不小于50平米的廠房。
3、甲方負責生產及技術研發,乙方負責銷售及廠房管理。
4、為了保證乙方的權益,允許乙方在甲方設備、材料、到達現場安裝調試無異后,在向甲方支付全部投資款,雙方辦理營業執照。
第四條:甲方占公司股份51%乙方占公司股份49%
第五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若因經營不善在當月導致經營虧損,甲方按照55%,乙方按照45%承擔經營虧損。
2、在經營利潤盈余時,甲方按照45%,乙方按照55%分享經營收益。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亦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范圍為,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于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于中國—東盟經濟園區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萬元人民幣;余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于投產后半年內支付 %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于投產后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于 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并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并積極為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為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系。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后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并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及后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員會
代表: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7
股東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
2、經營范圍:____
3、注冊資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
服務單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客 戶: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委托甲方在北京(資金小于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 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 署: 簽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為提升_____經營組織的競爭能力,建立一個長期、穩定并高效運行的經營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合同法》之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品牌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特許經營之產品項目、業務范圍、目標及期限
第一條特許權形式、范圍:
1.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經營的產品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產品。
2.甲方授權乙方許可經營的區域為:____省____市(自治區、直轄市)____所轄范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經營其他同類業務。
第二條任務目標:雙方依據市場規模,確定銷售回款額萬元,并按以下條款執行,實際銷售額時間以首批上貨時間為計。
第三條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四條有關訂貨、配貨、調撥及退換貨規定。
1.訂貨方式:
(1)首期訂貨款金額:____萬元人民幣以上(指結算價)。
(2)應季產品交貨金額,以產品訂貨交貨期為準。
(3)續單作業的交貨期是依據面料、數量與金額的不同而訂的,確定的時間經甲、乙雙方共同訂貨單方式確認為準。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
3.交易原則:款到發貨。
4.運輸方式:
5.途中貨品遺失,如乙方能提供承運部門有效證明資料,由甲方負責向承運部門索賠,否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貨后應及時進行驗貨,如有異議,須在提貨后三天內以書面傳真與甲方聯系解決;否則視為乙方驗收貨品同甲方所發貨品無誤(超出時限。異議無效)。
6.調撥方式:如乙方臨時緊缺貨,甲方將根據自身庫存與其它市場庫存情況,盡力協助調撥貨品。
7.應季產品調換規定:
(1)產品換貨期限:貨到之日起的____天內。
(2)往返運費由乙方負擔。如乙方的換貨在超出甲方規定的時間范圍內進行,則所有乙方的換貨甲方不予調換。
(3)如甲方貨品降價,乙方不得以原價退貨后,再以降價重新購該貨品。
8.退貨規定:乙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質問題,經甲方技質部門品檢確屬質量問題后,可辦理退貨,非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自選承擔往返運費。如有另行品質標準規定并經雙方認可,也可作為品質標范圍。
9.裝修要求:
(1)乙方的店鋪應當達到下列面積:單項經營少年裝系列的單店店鋪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綜合經營全部產品的單店店鋪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鋪裝修須報甲方統一設計,按圖施工、裝修。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稿,為保證全國專賣店形象統一,營業業務品由甲方代為統一制作,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運輸費)。
第五條有關零售價格之規定,由甲方統一定價,促銷價亦同,在未征得甲方書面許可前,乙方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價銷售行為。
第六條乙方須依照甲方營運作業之規定定期、及時、準確地提供必要的營業資料,包括:銷售情況、財務報表、顧客投訴、存貨及收交記錄。
第七條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及《加盟店經營管理手冊》的規定操作業務。
第三章特許經營費用之支付
第八條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為甲方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合同截止的三個月內全部返還;若乙方在協議期間違反本協議規定,保證金將予扣罰或不予退還;加盟金元整,作為品牌管理費,不以返還。
第九條廣告費之規定:乙方完成任務目標,甲方將以營業額(進貨額計算)_____%作為乙方業務地區范圍的廣告促銷投入費用,雙方各自承擔_____%。具體宣傳方案必須由甲方統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關方案報經甲方確認后實施,否則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廣告宣傳費用甲方均不予認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數額的資金做市場投入,甲方的銷售獎勵不予兌現。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力義務
第十條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乙方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提供經營加盟店的開業相關資料及加盟店經營管理手冊。
第十二條提供店內陳設規劃及有關經營所需的輔銷器材或制作標準,包括:店鋪平面配置圖、商品陳列配置表、吊牌、服裝專賣證明書、授權書等(模特、衣架、褲架等陳列道具甲方按成本價供給乙方)。
第十三條提供產品及與產品相關的知識及信息。
第十四條提供加盟店的員工培訓課程及經營輔導。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9
《道路工程投資建設—移交BT合同》(下稱“本合同”)由 永定縣人民政府 (下稱“甲方”)和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鑒于:
1. 甲方系永定縣人民政府,為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項目的最終項目業主方。
2. 甲方根據經過公開招標,決定就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項目以“投資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建設,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為投資建設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投資建設該項目,并在投資建設完成后向甲方移交該工程項目;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回購價款。
有鑒于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本合同項下,下文定義的措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賦予的含義:
1.1 “項目/本項目”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項目。
1.2 “甲方”,亦稱“回購方”,系指 永定縣人民政府。
1.3 “乙方”, 亦稱“BT方”,系指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
1.4 “雙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1.6 “投資建設—移交”:永定縣人民政府將擬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簽約授予投資建設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投資建設方負責該項目的全部投融資和全部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建設完成后,甲方向投資建設方進行協議回購的行為。
1.7 “建設期”系指本合同簽訂后,至項目交工驗收之日。
1.8 “回購期”系指自回購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購價款之日止的期間。
1.9 “回購起始日”系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驗收之日。
1.10 “回購價款”: 本項目回購價款由BT方工程費用、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及回購期利息構成。
1.11 “回購基數”:由BT方工程費用及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組成。
1.12 “BT方工程費”:包含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以及其他費用。
1.13“回購期利息”:以回購基數減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購款項,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00%計算利息,利息計算起點時間為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間日。
1.14“人民幣”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本合同中雙方之間的所有貨幣活動均按人民幣結算。
1.15 “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訂立時無法預料,發生時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1.16“工程總投資”系指用于本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具、器具及家具購置費,預留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回購期利息以及其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入工程總投資的費用。
1.17 “建筑安裝工程費”系指按照國家有關規范確定的費用,亦稱“建安工程費”。
1.18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系指包含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補償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研究試驗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專項評價費、供電貼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人員培訓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內的各項費用。
該費用中如有乙方列支的費用,則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計入工程總投資。
1.19“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1.20“工程進度”系指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量、工作量和控制性工程四項內容的綜合指標。
1.21“規范”系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投資、建設標準中引用的國家、部門、行業及地方頒發的規范、規程、標準。
1.22 “合同段”系指招標文件與合同中寫明的工作段。工作內容包含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第二條總則
2.1 本合同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甲方應當維護和支持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2.2本項目工程建設部分由乙方負責組織管理團隊進行,乙方對本項目的管理、建設、采購等擁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2.3 甲方和乙方聲明如下:
2.3.1 任何一方均有權簽署合同并按合同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公司的授權和審批手續均已完成;
2.3.2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強制執行力;
2.3.3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一方應遵守的任何使用法律或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
2.3.4 雙方均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和本項目履行過程中,依法各自取得所有的政府批準、許可、執照、正式并保持其合法有效;
2.3.5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從事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經營性活動;
2.3.6 乙方是本合同建設期間的投資建設方,根據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行使其本項目的建設職能,在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程項目后,有權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
2.3.7 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屆滿之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
2.3.8 乙方承諾投入本項目的自有且來源合法的資金不少于工程概算總投資的70%,保證建設資金按時投入本項目并滿足建設進度要求;
2.3.9 乙方同意,乙方對于所設項目公司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及一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4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接受順序組成本合同的各項文件應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本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2.4.1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果有)
2.4.2 本合同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4.3 中標通知書;
2.4.4 投標文件及其所有附件;
2.4.5 技術規范、標準及有關技術資料;
2.4.6 圖紙;
2.4.7 乙方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2.4.8 其他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備忘錄和現場簽證等。
2.4.9甲方有關承諾。
第三條 項目概況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起點接目前現有309省道,樁號K0+000,終點位于與北環路交叉路口,樁號K0+938.017,設計道路全長938.017米,寬度24米,其中車行道各8.5米,兩側人行道各3.5米,為一塊板路幅。
項目工期:本項目于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個月。
第四條 投資
4.1 BT項目總投資的確定
4.1.1暫定項目總投資
本合同項下,BT方就本項目的投資總金額暫定為元人民幣(小寫: 萬元)。
4.1.2 BT方工程投資
BT方應按滿足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要求安排資金投入,并接受回購方的監督。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隨著工程量的變更,投融資額度也存在變更,根據實際變更的情況,BT方必須無條件追加建設投資,且融資利率不變。
4.2最終確認的項目總投資
最終項目總投資按照建設期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變更和調整以及按實計算的回購資金的利息確定。
4.3 融資利率及調整
融資利率的調整:在項目回購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商業銀行五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如有調整,甲乙雙方須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調整之日起進行相應調整。
4.4項目投資的來源
4.4.1甲方為完成前期征地、房屋征收、管線遷建、地勘、設計、造價咨詢單位(含清單編制、攔標價組價和結算審核)等項目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提供足額融資保證,并確保融資到位。
4.4.2 BT方應確保其投入本項目的所有資金來源合法,并對此承擔責任。
4.4.3 BT方應根據確定的項目融資方案實施融資,并根據資金使用需求計劃將資金投入本項目。
第五條項目建設
5.1 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的立項、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批、環評、水保、地災和礦產壓覆、林業保護、文物保護、征地、房屋征收、管線遷建等建設前期工作手續的辦理;
5.2 乙方負責建設期間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但不包括前期工作、規劃設計、監理招標等。
5.3 項目用地
5.3.1 項目建設用地由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政府審批手續,甲方負責完成所有征地、房屋征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用地補償等事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3.2 甲方的征地、房屋征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應分段實施、分段移交以確保乙方的工程建設,如因征地、房屋征收、管線遷改程序的不合法或延誤,致使建設用地移交影響
施工進度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3.3甲方保證在項目建設期內獲得所有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權證(不包括臨時用地)或者合法的相關用地手續。
5.4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造價咨詢
5.4.1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及造價咨詢單位等由甲方依法確定實施單位,故此雙方同意,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單位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應全力配合。因勘察、設計、監理及造價咨詢單位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質量問題、損壞以及對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5.4.2 本項目質量監督單位由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委托,質量監督單位對本項目進行質量監督。
5.5 前期工作
5.5.1 甲方負責本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負責相關前期工作的具體實施。
5.5.2 本合同項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包括臨時用地、供電、供水、排水、進出通道、爆破、土石方取棄、淤泥棄方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5.6 工程開工
5.6.1 本項目在滿足以下開工條件后及時開工:
(1)甲方負責完成征地和房屋征收及其補償工作,并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場地移交計劃及要求》移交給乙方,可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2)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程開工手續。
5.6.2 在本合同生效并滿足上述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協助乙方依法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開工申請,依法取得開工批準。
5.7暫停施工
5.7.1 因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雙方應立即協商暫停施工的時間。
5.7.2 因第三方原因(含項目前期未預見到的特殊地質條件)或不可抗力導致停工的,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5.8 復工
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復工通知后,乙方因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在工程或工程設備或材料中的任何損蝕或缺陷或損壞。若此類暫停施工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則已完成且構成永久工程的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余修復費用(如臨時工程、擬用于工程的材料或設備等)由乙方承擔。
5.9 工程延期
5.9.1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確定的工期延誤,可以延長本項目工期。
(1)重大設計變更;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0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注: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股東選舉公司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另外以占公司注冊資本( )%的股份,作為紅利,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處理。
1、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甲、乙、丙三方股東不能撤資。未經股東全體同意,任何股東均不得將其工商登記下股權轉讓或質押給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股東權益受到限制或損害.;依法轉讓股權的,應事先告知全體股東,股東對轉讓股權具有優先購買權.。
3、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公司各級負責人;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5、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6、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一)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全體股東協商提出方案經表決通過。
(二)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三)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按協議提取公司發展資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四)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五)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六)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總經理于每年12 月1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七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財務狀況變動表(D)現金流量表(E)財務狀況說明書(F)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G) 虧損原因說明書。
7、爭議解決
(一)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8、 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本協議一式三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1
合同 編號:
借款方: (簡稱甲方)
貸款方:湖南省分行 (簡稱乙方)
根據號文件批準的 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金額:外匯貸款(大寫) 美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 %,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采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帳戶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保險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托乙方從貸款帳戶中扣收,并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后。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2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網吧媒體發布廣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陳述與保證
本協議一方向另一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1.1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自身資產的充分權利;
1.2其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經營資格、執照、權利、授權和(或)批準;
1.3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1.4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或其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政府機關或機構的規定,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其至本協議生效之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而可能會妨礙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由。
2、 廣告及付款:
2.1 廣告合作形式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網吧平臺上播放廣告
廣告形式為ie首頁
播放時間為20xx年5月1號到20xx年5月31日。
2.2 合同金額
本協議廣告投放共計:
人民幣:元
大 寫:整
2.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為支票或銀行轉賬。
2.4 因簽署本協議而產生的由政府根據有關法律征收的由各自承擔的稅費將由雙方各自承擔。
2.5 所有本協議項下的支付將以人民幣貨幣為準。
2.6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所有款項由乙方開具統一的廣告專用發票。
2.7 付款周期:
乙方在廣告結束后應向甲方開具廣告專用發票。甲方應在乙方執行合同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即人民幣元。
3、知識產權保護
3.1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對合作項目中涉及的內容及服務的名稱,以及在互聯網上所使用的域名享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表現相關內容及服務字樣的圖片、標記之上附帶的著作權,以及對于相關軟件產品和相關域名等所可能派生的商號、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
3.2乙方承諾不改變現有的甲方知識產權現狀,這些現狀包括合作項目內容的知識產權全部歸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軟件項目所享有的著作權。并且,在中國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甲方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注版權標記,對甲方的這種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予以妥善標識。
3.3 合作期間,乙方在以執行合作項目為最終目的的情況下,在甲方書面許可后可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需明確指明該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合作期滿,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則除外。
4. 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本合同項下發布的廣告內容由甲方提供,甲方應在廣告發布開始之日前向乙方交付。
4.1.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1.3 甲方保證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4.1.4如對廣告播放情況存在異議(包括認為存在錯播、漏播或任何其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發布情況),甲方應在每一網絡廣告發布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認定為全部廣告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布完畢
4.1.5 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廣告費,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逾期未支付金額的20%。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乙方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布廣告并提前向甲方索要廣告設計稿。
4.2.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廣告投放技術服務。
4.2.3.乙方有權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廣告的內容、形式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如果乙方認為其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要求甲方修正。如果甲方拒絕修改,乙方有權不予發布,但這不構成乙方違約,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2.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刊登時間刊登甲方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刊登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20%。
4.2.5.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足量有效刊登甲方廣告,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不支付其廣告費用。
4.2.6.乙方若對甲方的廣告內容刊登有誤,應對錯刊的廣告內容發更正通告,并免費為甲方重刊廣告,補償時間與錯刊時間相同。
4.3.雙方的共同義務
4.3.1.雙方共同確定具體的信息/應用業務,共同承擔對客戶的服務責任。
4.3.2.雙方負責各自設備的投資和技術開發。
4.3.3.雙方各自承擔合作項目所產生的經營收入的稅收部分。
5、保密條款
5.1甲乙雙方對通過該業務獲得另一方的技術資料及其他專有信息以及合作相關的用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5.2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5.3協議有效期內及其終止后,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共同創造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商業秘密(包括財務秘密)、技術秘密、經營訣竅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資料(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或其他形式做成),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
6、違約責任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之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未影響之部分應仍繼續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協商確定協議是否繼續履行。
6.2一方的過失或行為不當,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該方須負全部違約責任。
6.3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單方面終止協議或使協議無法履行,被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6.4一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6.5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協議。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8、其他
8.1雙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雙方均為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為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伙或合資關系的內容。
8.2未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部分的權利或義務進行轉讓。
8.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并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本合同中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如任一方更改通訊地址,則需于更改前24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導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通知自發出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8.6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附件為本協議的一部分,擁有相同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貳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補充事宜可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蓋章: 蓋章: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3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4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
第一條: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由乙方投資運作,收益或者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特 征:無風險
2.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或個人,投資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人民幣
4. 帳戶封閉期:_______。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 不承擔帳戶任何虧損,始終保持投資的初始資金為準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甲方不得要求出金。
3. 需要配合乙方開通交易平臺,乙方會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4. 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 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投資資金合法合理的進行資金投資運作。
2. 必須在國家商務部,發改委批準的平臺市場進行本金保底投資
3. 為防止乙方在協議未到期前劃轉資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資金封存期
內,賬號等做保密保管措施,封存期后如客戶不再續簽,可自行修改賬戶密碼即可
4..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協議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____年__ 月__ 日,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本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全權委托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__ 年,自___年___ 月__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如果賬戶出現盈利情況,則按照本金的2%返給甲方,如不足兩個點由乙方補齊;如果賬戶出現虧損,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并且每月支付給甲方本金的2%的費用
(四)帳戶結算方式: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初始交易本金元(人民幣)
(1)如賬戶盈虧為負,則說明賬戶在委托期間是虧損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虧損。并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2)如賬戶盈虧為正,則說明賬戶在委托期間是盈利的,在此情況下甲方取得投資初始資金_______萬元整及月______%的分紅收益后,賬戶上其余剩余浮動盈利均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五)收益支付方式:
協議到期后,乙方給甲方支付一共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月結分紅(每月按照本金比例支付)
(1)乙方每月于____號把收益分紅(2個點)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如賬戶有盈利直接從盈利部分扣出來
(六)風險及其對應責任:
1. 甲方不承擔任何投資風險。(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協議終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由于地震,海嘯,雪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無過錯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而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2. 由于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由于甲方沒有履行協議(中途出金未完成封閉時間),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損失。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自協議生效日起,甲方不得提前提出撤資要求,否則所引起的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并且乙方有權利拒絕支付甲方2個點的分紅投資收益。
2.自協議生效日起,乙方不得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否則乙方將支付甲方協議時效雙倍固定利率作為補償。
3.協議到期后,若賬戶上有盈利,甲方要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如果不支付,乙方有權利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賬戶上出現虧損,乙方應該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如不支付,甲方有權利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期 本協議自甲方資金到賬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協議為準。
2.協議規定的委托期滿,協議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七條:其他約定
1..2.雙方如對協議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投資合同模板匯總 篇15
合同編號:
目 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
3.工程造價
4.工程實施責任
5.新公司
6.基礎設施的建造
7.工程進度
8.調試
9.生效日和特權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文件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相關釋義見附件:關于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