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伙協議(通用15篇)
投資合伙協議 篇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其中甲方出資元,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元,占出資總額的%;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
投資合伙協議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稱“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上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協議。
合伙企業
設立
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條款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或“本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成立。
名稱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經營場所
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國家開發銀行大廈26樓F座】。
經營范圍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投資咨詢】。
經營期限
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合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四】年。
投資期為自合伙企業成立日起【四】年,A類投資人(優先)自投資期滿2年后退出,B類投資人(劣后)投資期為3年,投資期后的剩余合伙企業存續期限為項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資。
資金用途
合伙企業所募集的所有資金,即各方認繳所有出資全部擬用于【嘉凱城上海海悅高端養老社區裝修工程項目及二期項目開發運營】。如果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無法進行之】情形,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將認繳的所有或部分出資用于【上海中凱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項目】或其他備選項目。
合伙人及其出資
合伙人
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在【上海】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國家開發銀行大廈26樓F座】。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稱/姓名、住所如本協議有限合伙人名冊所列。本協議簽署后通過認繳出資或受讓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經與普通合伙人協商確定,并依據本協議約定簽署協議附件所列確認函后,被列入本協議有限合伙人名冊,成為本協議的當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
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人民幣【 】萬元,以最終實際出資額為準。有限合伙人此次認購類別為【 】類,投資金額為【 】元人民幣。
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實際出資額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不應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以人民幣【 10 】萬元的整數倍遞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此最低認繳出資額的要求。有限合伙人應簽署如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的認繳承諾書,確認其認繳出資額(但通過受讓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屆時應按照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簽署受讓確認函)。
普通合伙人根據屆時實際募集的總認繳出資額情況,可確認首輪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該等情況向有限合伙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為合伙企業的首輪募集完成日。
繳付出資
有限合伙人應根據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繳付出資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現金】繳付其認繳的所有出資。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繳付出資時,應當向有限合伙人提前發出繳付出資通知,列明該有限合伙人當期應繳付出資的金額及銀行賬戶指示信息。繳付出資通知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為出資的應繳付出資日(“出資日”)。有限合伙人應于出資日或出資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額繳付出資。
普通合伙人認繳的出資按與有限合伙人相同的進度以【現金】繳付。
逾期繳付出資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繳付出資通知按時足額繳付出資(該合伙人以下簡稱“逾期合伙人”),應按照如下約定向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出資滯納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資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足額繳付出資,并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將被視同為守約合伙人。該情形下的逾期出資滯納金計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繳付的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數(包括出資日,但不包括合伙企業收到款項當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約定在出資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足額繳付出資和逾期出資滯納金,普通合伙人可給予該逾期合伙人自出資日次日起二十個工作日的寬限期(“寬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寬限期內足額繳付逾期出資,并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將被視同為守約合伙人。該情形下的逾期出資滯納金計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繳付的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數(包括出資日,但不包括合伙企業收到款項當日)。
逾期合伙人在寬限期內仍無法足額支付逾期出資和應付逾期出資滯納金,或者未獲得寬限期的,該逾期合伙人可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該違約合伙人應按照本協議第12條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普通合伙人有權:
將該違約合伙人尚未繳付的認繳出資額在守約合伙人之間按其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業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繼續履行該違約合伙人的出資承諾;
相應縮減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或
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利于合伙企業利益的其他處理方法。
合伙企業的投資
投資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費用、清償債務及為合伙企業運營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費用外,合伙人繳付的出資應用于依據本協議約定而進行的投資。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合伙企業因投資而獲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項目投資。
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第4.2款約定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應依照本協議約定對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管理及決策行使職權。
投資限制
合伙企業不得在二級市場上以獲取短期差價為目的買賣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資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臨時投資
為實現合伙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銀行和債券類投資的方式,管理合伙企業的賬面現金(包括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等現金)(“臨時投資”,因臨時投資獲得的收入簡稱為“臨時投資收入”)。
利益沖突和關聯交易
利益沖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在中國境內設立與本合伙企業相類似的新的人民幣集合投資工具。
關聯交易
合伙企業應盡量避免從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或其他關聯合伙企業收購投資標的或向其他關聯合伙企業出售投資標的,避免投資于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已經投資的項目。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從事上述關聯交易,該等關聯交易應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業的原則,不得損害合伙企業的利益。
合伙事務的管理與執行
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
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全權負責合伙企業及投資業務以及其他合伙事務之管理、運營、控制、決策的全部職權,該等職權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負責合伙企業的各項投資業務及其他業務的管理及決策;
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署、交付和履行協議、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業取得、擁有、管理、維持和處分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性資產、非投資性資產、知識產權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以維持合伙企業合法存續、以有限合伙身份開展經營活動;
變更合伙企業的名稱、主要經營場所;
開立、維持和撤銷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
聘請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為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向現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繼續募集資金;
按照本協議約定決定有限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權益;
根據合伙人的變動情況修改本協議附件;
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提起訴訟/仲裁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或和解等,以解決合伙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合伙企業、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依第2.4(2)款認定逾期合伙人為違約合伙人;
從逾期合伙人應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應繳付的逾期出資滯納金,或依第12條從違約合伙人應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應賠償的損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為以實現、維護或爭取合伙企業合法權益。
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以書面通知合伙企業的方式委派其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能夠獨立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
執行合伙事務之行為對合伙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為執行合伙事務所作的全部行為,包括與任何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簽署文件等均對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權
全體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普通合伙人代表全體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約定的合伙人會議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時,普通合伙人憑有限合伙人依據本協議作出的合伙人會議決議或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當修改內容涉及上述第4.1(1)項下的(e)、(g)、(i)、(j)和/或(k)事項時,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內容普通合伙人憑合計持有合伙企業【5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所涉全部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文件。
當普通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投資決策委員會
為提高投資決策的專業化程度,控制投資風險,普通合伙人應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投資業務的最終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投資專業人士組成,向普通合伙人負責。
在合伙企業投資過程中,【管理團隊】在投資項目的開發、盡職調查、投資條款談判、投資項目管理等環節,應及時向投資決策委員會通報。
合伙人會議
年度會議
合伙企業每年召開一次合伙人年度會議(“年度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會議的內容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年度報告。年度會議不討論合伙企業潛在投資項目。
臨時會議
經普通合伙人提議或經合計持有【7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合伙企業應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臨時會議”,與“年度會議”統稱“合伙人會議”)。
臨時會議可以討論和決議的事項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協議約定需要由合伙人會議討論和決議的相關事項。】
對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項,臨時會議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項約定作出決議。對于依據本協議約定需由合伙人會議同意的其他事項,臨時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須經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業【7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通過方可做出決議。
會議通知
合伙人會議的召集人應提前十五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會議的時間、地點;
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臨時會議可以由合伙人以現場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中一種或幾種全體參會合伙人均可有效獲取信息的方式參加并表決,對于屬普通合伙人召集臨時會議討論的事項,普通合伙人亦可決定不召集會議,而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見,有限合伙人應在收到該等書面文件后十五日內書面回復。未以任何方式參加會議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回復意見的合伙人將被視為對會議討論事項投棄權票并同意從表決權總數中減去相應份額。
合伙費用
合伙企業的合伙費用包括:【合伙企業自身開銷、管理費及投資項目費用(定義見下文)】,具體如下:
合伙企業自身開銷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與其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合伙企業自身開銷”),包括但不限于:
為組建、設立合伙企業而發生的相關費用(“開辦費”)。普通合伙人或者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由合伙企業在首次取得項目投資退出資金后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合伙企業的法律、會計和稅務顧問費用;
合伙企業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財務顧問費或類似費用;
合伙企業的審計費用;
合伙人會議費用;
政府部門對合伙企業及其資產、收益、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他費用;
訴訟費和仲裁費;
其他沒有在管理費中列支的屬于合伙企業日常運營的費用。
管理費
合伙企業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合伙企業將直接承擔本協議5.1條款所列自身開銷,投資項目費用,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等。
投資項目費用
合伙企業為投資項目而發生的法律、會計、審計、托管、投資中介及其他通常無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的相關費用,以及為調查、評估及監控投資項目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項目直接費用(“投資項目費用”),應由合伙企業承擔。
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
收益分配
合伙企業收到的項目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逾期出資滯納金及其他應歸屬于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合伙費用及其他費用后(統稱“可分配收入”)應按照如下約定分配:
(1)分配原則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足認繳的出資額規定比例,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b)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協議第2.4(2)條款、12.1條款之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及賠償金后進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進行;
(b)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時間
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所適用法律及政府機構允許分配的范圍內,合伙企業管理人應在合伙企業收到相應款項后按第本協議6.1條款向各合伙人進行分配,分配時間不應遲于收到相應現金后【二十(20)】個工作日屆滿之日。
(4)分配條件
(a)有充足的現金供分配;
(b)分配不會導致合伙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c)分配不會使合伙企業剩余的資金或利潤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將來預期的義務、責任或費用。
虧損分擔
受限于第2.1款約定,合伙企業的各項虧損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間應按其認繳出資額比例分擔。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合伙企業支付給各合伙人的款項,由各合伙人自行申報繳付所得稅或根據法律法規由合伙企業代扣代繳。
合伙企業的財務管理
資本賬戶
合伙企業內部為每個合伙人分別開立一個資本賬戶。每一個合伙人的資本賬戶余額應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據當期的變化情況應進行調整:
下列項目應記為資本賬戶的增項:
合伙企業的收益中該合伙人應得的份額;及
該合伙人繳付的實繳出資額。
下列項目應記為資本賬戶的減項:
已支付給該合伙人的現金或非現金的價值;
該合伙人所分擔的虧損。
合伙人的資本賬戶應根據本協議的特別約定進行進一步的調整。
記賬
普通合伙人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為合伙企業制定會計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保留會計賬簿,作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表的依據。這些會計賬簿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反映合伙企業經營活動。
會計年度
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相同;首個會計年度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到當年的12月31日止。
審計
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獨立審計機構對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首輪募集完成后,審計機構由普通合伙人從具有較高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中選定。當合計持有合伙企業【5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提議更換審計機構時,普通合伙人應召集合伙人會議,討論審計機構的更換事宜。
財務報告
首輪募集完成日后第一個完整半年度結束時起,普通合伙人應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首輪募集完成日后第一個完整年度結束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出于保護高度機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權對上述報告進行必要的編輯。
查閱會計賬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親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閱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
權益轉讓及退伙
權益轉讓及出質禁止
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如果有限合伙人(“轉讓方”)欲將其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轉讓或出售(統稱“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轉讓方應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協議其他相關條款之約定,否則可能導致普通合伙人認定該轉讓方為違約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轉讓方申請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業權益的,當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時方為一項“有效申請”:
權益轉讓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額外的限制;
權益轉讓不會導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擬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 將遵守本協議及轉讓方與普通合伙人簽訂的關于認繳本合伙企業出資的入伙協議的約定、承繼轉讓方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轉讓方或擬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該次轉讓引起的合伙企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轉讓方就其擬轉讓合伙企業權益事宜,應與普通合伙人協商一致,并獲得普通合伙人確認;但如果擬受讓方為轉讓方的關聯人且轉讓方為擬受讓方之后續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普通合伙人應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認為擬議中的轉讓符合合伙企業的最大利益,則可決定放棄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項規定的一項或數項條件,認可一項有關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項約定的,轉讓方應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轉讓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轉讓通知”),列明:
擬轉讓的合伙企業權益(“要約權益”);
擬轉讓價格;
其他條款和條件;及
擬受讓方的身份。
非轉讓方享有購買全部或部分要約權益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轉讓方發出轉讓通知的十五天內,非轉讓方書面通知轉讓方其選擇購買全部或部分要約權益(“購買通知”),則轉讓方及非轉讓方應按以下方式完成對要約權益的購買和出售:
在收到非轉讓方的購買通知后的十天內,轉讓方應將約定的要約權益買賣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轉讓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轉讓通知發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獲得所需獲得政府審批登記的時間(如適用)。該項買賣的交割應在合伙企業的主要營業場所進行。
在交割日,非轉讓方應按轉讓通知中列明的價格購買其在書面通知中向轉讓方提出選擇購買的那部分要約權益。
如果:
對該部分要約權益的買賣未能按上面第8.1(1)(e)項約定的時間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轉讓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和/或
任何非轉讓方未接受轉讓方的要約,或者如果非轉讓方選擇購買部分要約權益
則轉讓方可以以不優于轉讓通知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擬受讓方轉讓要約權益。
依據上述8.1(1)所列第(a)至(f)項約定受讓合伙企業權益的當事方(“受讓方”),簽署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的確認函(“受讓確認函”),并經普通合伙人認定后成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在本協議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冊上登記、依法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普通合伙人的權益轉讓
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約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 何方式轉讓其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
若出現以下情形,為使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確需轉讓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第8.2(2)項約定作出決議,普通合伙人方可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否則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的當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約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經合計持有合伙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出質禁止
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出質。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從而退出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實繳出資。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現第2.4(2)款約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權在違約發生后【1】年內將該違約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退伙時,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應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動解散或終止。
當然退伙: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適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合伙企業受到重大經濟損失或承擔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8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可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下列不正當行為:
因其行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致使合伙企業受到其他重大行政處罰以致無法繼續營業;
其他違反本協議、《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合伙企業的損失超過合伙人總實繳出資額【50%】的行為。
經持有本合伙企業【8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就將普通合伙人除名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可將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況下,如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安排他人擔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則合伙企業即應終止,進入清算程序。
更換普通合伙人應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時作出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之決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應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停止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納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業合伙事務。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權獲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業合伙事務而應獲得的報酬及應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業在除名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權選擇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評估價值為依據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轉讓其獲得上述報酬和分配的權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約定退伙時,除非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則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依據本協議第4.1(5)項約定確認普通合伙人更換的關鍵人士;
依據本協議第4.3款約定參加合伙人會議;
依據本協議第6.1款約定獲取收益分配;
依據本協議第7.4款約定提議和討論審計機構更換事宜;
依據本協議第7.5款約定獲取合伙企業財務報告;
依據本協議第8.1款約定對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合伙企業權益享有優先購買權;
依據本協議第11.2款約定分配合伙企業清算的剩余財產;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有限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本協議第2.3款約定向合伙企業繳付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或代表合伙企業簽署文件,或從事其他對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伙人權利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約定;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普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普通合伙人的權利
普通合伙人對于其認繳的出資,享有與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財產權利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
依據本協議第3條及第4條約定享有對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包括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管理權、決策權及執行權;
依據本協議第4.3款約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
依據本協議第11.2款約定分配合伙企業清算的剩余財產;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間,有權拒絕擬出資投資人的出資及入伙,并退還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依據本協議第2.3款約定向合伙企業繳付出資;
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合伙企業謀求最大利益;
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全權負責合伙企業的運營、管理、控制、決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務;
依據本協議第4.2款款邀請專業投資人士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
依據本協議第7.5款約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告;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不應被要求返還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本金;所有出資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合伙企業的可用資產。
陳述與保證
合伙人向合伙企業陳述與保證
該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的自然人;
該合伙人已獲得充分授權簽署本協議,代表該合伙人在本協議上簽 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代表;
該合伙人簽訂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其內部章程和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任何規定或協議項下的義務;
該合伙人是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業權益,沒有且不會就該合伙企業權益設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關系;
該合伙人已仔細閱讀本協議條款,不存在重大誤解情況;
繳付的出資來源合法;
該合伙人向合伙企業和執行事務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的資料或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變化,會及時通知普通合伙人;
該合伙人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會導致合伙企業受到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資組合公司公開發行上市的限制)。該項陳述保證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別陳述與保證
普通合伙人為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備從事資產管理的相關經驗;
有限合伙人的特別陳述與保證
該合伙人仔細閱讀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合伙企業及投資情況的募集資料,包括有關風險的內容,理解投資本合伙企業可能需要承擔的風險并有相應的承擔風險的能力;
10.4 第三方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擔保
【嘉凱城000918】為合伙企業所有投資人的本次投資各項本金及收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進行公告。如果進行擔保需要履行相關批準或備案程序,普通合伙人應當促使并協助【嘉凱城000918】完成相關批準或備案程序,以保證【嘉凱城000918】的擔保行為合法有效。擔保合同詳見協議附件。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合伙企業應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且未依據本協議獲得延長,或者依據本協議約定經延長后的經營期限屆滿;
普通合伙人提議并經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100%實繳出資額的守約合伙人表決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業未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數方嚴重違約,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斷合伙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出現《合伙企業法》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除非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決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則普通合伙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
清算期不超過一年,清算期結束時未能變現的非現金資產按照本協議第6條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清算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到期或終止清算時,清算剩余財產根據本協議第6條約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合伙企業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違約責任及免責
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或違反其做出的陳述與保證或承諾,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則按下述約定處理:
合伙人違反第2.3款約定不足額或逾期繳付出資并根據第2.4(2)項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應依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合伙人應就因其違約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
合伙企業向違約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
違約合伙人對合伙協議項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項均失去表決權并不應被計入表決基數(但《合伙企業法》規定必須由所有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的事項除外)。
自違約合伙人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如合伙企業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業僅支付應分配給違約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違約合伙人違約日后應支付的合伙費用及其他因其違約行為導致的賠償等費用,其中合伙費用仍須按違約合伙人違約前認繳出資額計算及承擔。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選擇采取下列措施:
申請仲裁向違約合伙人追索:
①應繳而未繳的出資額;
②自出資日起就應繳而未繳的出資額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逾期出資違約金;以及
③合伙企業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擔的所有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與違約合伙人就違約追責之事宜達成本協議所約定追責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條規定,作出虛假或不準確的陳述和保證,導致合伙企業受到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損失或索賠、支付費用或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有權認定該合伙人為違約合伙人,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要求該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使合伙企業免受損害,及要求該合伙人將其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其自選的合格投資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確定的合理價格將其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資人。為本條之目的,合格投資人是指符合本條項下陳述與保證事項、受讓權益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投資人。
免責保證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員不應對因其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合伙企業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損失負責,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員因存在法律規定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而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團隊、及普通合伙人的股東、合伙人、董事、雇員、關聯人、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合伙企業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職責、處理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由合伙企業承擔。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職責或辦理受托事項遭致任何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損失、承擔費用、罰款,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存在法律規定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引起。
其他條款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適用中國法律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報告、合伙人會議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業及其普通合伙人、項目投資的商業、法律、財務等信息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眾泄露也不得從中牟利。該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者合伙企業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協議項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傳達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交付或發送至下列地址,即為完成發送或送達:
給合伙企業的通知發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給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發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給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發送至登記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隨時經向合伙企業發出通知而變更地址。
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則:
在派專人交付的情況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項所述的地址之時視為送達;
在通過郵資預付的掛號郵件、航空郵件或快遞發出的情況下,通知于郵寄后十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在以傳真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發件人傳真機記錄傳輸確認時視為送達;及
以電子郵件發送的情況下,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指定電子郵箱所在的服務器時視為送達。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的有限合伙人應立即與普通合伙人協商,如受影響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立即與其他合伙人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簽署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執壹份,合伙企業保存壹份,提交企業登記機關壹份,備案管理部門壹份。
協議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之日成立,自本協議第10.4條所涉擔保合同簽訂之日生效,本協議簽署后,對于通過后續募集或權益轉讓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自其書面確認受本協議約束時對該有限合伙人發生法律約束效力。
本協議對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繼承人、繼任者、受讓人、代理人;當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時,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義持有人等。
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方式簽署后生效。
釋義
定義
如果在本協議中沒有另外定義或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本協議,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歷半年度。
出資日,具有本協議第2.3(2)項約定的含義。
合伙費用,指本協議第5條約定的合伙企業的開辦、設立、運營、管理、投資、終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動而發生的費用和支出。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關聯合伙企業,指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管理的其他投資實體。
關聯人,指對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該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該等人士的人以及與該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處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業行為或個人活動的權力,這種權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權、投票權以及其他通常認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響力的關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費,指本協議第5.2款約定的作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業及執行合伙事務的報酬。
管理團隊,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負責管理本合伙企業的管理團隊。
季度,指日歷季度。
合伙企業,指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業成立日,指合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
合伙企業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權益:對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實繳出資額而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收回投資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實繳出資額所享有的上述權益外,還包括其對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及管理權以及基于本協議第6.1款約定作為績效獎勵而由其提取相應收益分成的權利。
合伙企業自身開銷,指本協議第5.1款約定的與合伙企業開辦、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協議第6.1款所約定的含義。
質押股權回購款:
年,指日歷年。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日,指日歷日。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認繳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受的承諾出資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根據繳付通知依本協議約定向合伙企業實際繳付的現金出資額。
首輪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發出首輪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約合伙人,指沒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合伙人。
投資成本,指合伙企業進行項目投資時投入到項目公司的全部投資額。
投資項目費用,指本協議第5.3款約定的合伙企業為項目投資而發生的中介服務費、差旅費及招待費等項目直接費用。
投資決策委員會,指如本協議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內設的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最終決策機構。
投資組合公司,指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相關權益的公司。
違約合伙人,指違反本協議約定并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過認繳出資或受讓合伙企業權益并為合伙企業所接納的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總認繳出資額,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認繳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認繳出資額之和。
解釋
本協議的附件應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應具有如同已在本協議正文中明文載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協議,均指經過補充、修改或變更后之本協議,并且包括鑒于條款及各附件。
本協議各條款及附件的標題僅為方便參考所設,不得影響或限制本協議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書面”一詞的表述應包括以可辨認的和非暫時形式產生或復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電子郵件形式。
(本頁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普通合伙人簽署頁】
普通合伙人:【 】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有限合伙人簽署頁】
有限合伙人:
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投資合伙協議 篇3
建筑工程投資合伙協議
為了明確雙方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按有關法律要求、經雙方反復協調、共同特定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自覺遵守。
一、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 電話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 電話
二、工程項目
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工程施工地點: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經雙方共同協議,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張三 方出資承包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
本工程預計投資XX萬元,前期 出資人、 出資 無 萬元,前期XX萬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與共同從開工之日起3月內歸還債務、借代利息每月按債3%計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納風險金5萬、如后期出資時間根據工程進度情況而定,如果預計的總金額不能滿足工程所需,所需資金由雙方合伙人出資按所需金額平均出資,雙方出資人當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額不到位,可以內部協商進行借貸,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合伙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后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費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虧損)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開工前3月內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 的投資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潤,(如項目出現虧損,合伙雙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虧損)
六、合伙管理
1.建設單位 甲方 施工方. 乙方共同協商簽訂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 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與雙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務當中由與負責與收款及業主的銜接工作。
4.合伙事務當中由岀資負責與簽訂內部承包協議,該內部承包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雙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擔。
七、財務管理
由黃亮負責現金及銀行帳務存款管理、(發票管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可報銷)、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亂用工程款項。
八、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須由雙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財務、安全、質量、進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雙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項材料及機械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解除協議。
十一、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項目總額的10%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認訴訟法院解決。
十二、協議簽訂
本合同與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工程互相廣西羅城四把鎮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 兩份、每份 4 共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人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在場人 年 月 日
1、附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投資合伙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預投資 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 。
甲方投資 ________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 ________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______________%;
丙方投資 ________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______________%;
丁方投資 ________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______________%。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
三. 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____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________車,現掛____________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伙協議 篇5
合伙契約樣本 契約簽訂于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雙方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雙方成為合伙人。
第一條 名稱、目的與處所 合伙________________以后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目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雙方同意,遷址之前,企業的主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契約有效期 此契約期限為____年,從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結束。
第三條 投入資本 合伙方均應交納________元($______)作為合作資本,交納日不得遲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追加資本的行為都應符合第十七條。
第四條 薄冊和記載
記帳薄由合伙人共同保管,所有的銷售、購買、收入、支出、交易及合作資產均應正確記載。記帳薄及所有的合作記錄都應放在第一條中提到的企業的主址。合伙各方隨時可以翻閱所有與合伙企業有關的薄冊和記載。
第五條 損益分配 企業的凈利潤合伙各方各得百分之______(%),企業營運過程中所發生的虧損也按此比例分攤。但如果損失的發生不是因為失誤,而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就由造成損失的這一方承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分配利潤。
第六條 履行
在合作過程中合伙各方應各盡所能,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利益。
第七條 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所在大樓的租金,維修改裝成本、稅務支出、保險費、其它與合伙時所用大樓有關的費用以及合伙企業工人的工資都是合伙賬戶上的應付款項。任何損失均由合伙資本或合伙企業所得利潤支付;如果兩者加起來仍不夠的話,就按原來的分配比例進行分攤。
第八條 會計 合伙財政年度從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從19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年的____月____日應記總帳,總帳內容包括財政年度的銷售額、購買、收入、支出和合伙交易,以及所有的資金資產和合伙的流動負債Current_Liabilities。總帳應記在合伙帳薄中,而且總帳一記完就由合伙各方在每本帳薄中簽名。簽名后,合伙各方各保留一本帳薄。任何一方合伙人發現明顯的錯誤,并在錯誤發現后的____個月內向其他的合伙人指出,應對這些錯誤加以改正。合伙各方應承認每個賬戶。
第九條 獨立債務
不經其他合伙人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發行債券或為他人擔保,保證、保釋或連署或者與人合作,因為這樣的話,必然會運用合伙資產。
合伙各方均應按時支付他們獨立的債務并保證償付其他的合伙人因他的獨立債務和與之有關的費用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權力
未經其他合伙方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購買貨物或物品的合同金額不得超過____元($______);其他合伙者有權選擇提取貨物或接受合伙方保留貨物作為單獨財產。
第十一條 雇員管理
除非雇員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否則未經其他合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開除雇員。
第十二條 工資
任何一方合伙人不得從合伙企業中領取工資,他們的報酬情況見第五條和下面的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合伙人的死亡
如合伙一方死亡,死者的法律代表成為公司的合伙人,但即使離契約終止還有很長時間,死者的法律代表行使權力的時間也不得超過____個月。
第十四條 預提款
任何一方都有權從企業預期利潤中提取經合伙各方同意的金額,但提取之前必須在合伙薄冊中記下同意的條件、同意的時間、合伙方各自提取的金額、提取時間及其他一切協商情況。每一方的簽名應固定,各方的預提款總額應從第五條中規定的利潤分配額中扣除。
第十五條 退股 任何一方如要退出合伙關系,他應提前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應在提前___月發出的通告終結日,支付退出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利益額應根據結帳后損益情況和資產負債表確定,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均根據第十八條處理。
第十六條 未退出方的權利
任何一方退出后,未退出方有權保留所用的一切商業名稱,而且要簽署處理一切退出時所需的文件。
第十七條 追加基金
合伙的一般無需在第三條規定的基金上再追加資本,除了下列情況:(1)如果該財政年度的利潤無法付清費用,(2)資本賬戶上的金額連續____個月低于______元($______)。
第十八條 仲裁
如果根據此契約或為推動合伙企業簽訂的文件,合伙人之間對權利和義務有異議,應由作為仲裁的______來確定分歧并決定文件內容。雙方應履行協議條款,他或她對文件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九條 免除債務
除非其他合伙人以書面形式同意一方清償債務,否則在未收到足夠金額時合伙一方不得添加,免除或清償合伙企業所欠的債務。
第二十條 添加、變動或更改
如果合伙人認為這份契約的條款不完善或者表達的意思與原來的目的不同,可添加條款或進行改動。合伙人將聽從顧問的建議,所進行的添加、變動或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出現,口頭協議應視為無效。
甲方:---------------------------------- 乙方:-----------------------------
董事總經理:---------------------------- 乙方簽字:--------------------
地址:---------------------------------- 身份證:---------------------------
投資合伙協議 篇6
為了明確合伙人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投資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合伙人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人:姓名 ,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二、 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
(即: )住宅樓。
工程項目名稱:住宅樓房。
工程施工地點: 。
三、合伙宗旨
經四方共同協議,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資承包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
本工程預計投資 萬元(建地面積約 平方米,共 幢,分 期建設,首期建設 幢,后期建設 幢,首期約投資 萬,后期投資約 萬。具體投入資金按工程進展需要而定計劃)。合伙人均按計劃比例出資。按股份出資比例分配: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 %;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 %;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 %;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 %(除按上述分配出資,合伙人 作為前期花費本項目的居間人,經協商約定,由合伙人 負擔 %的出資額作為合伙人
的居間費補償)。本合同簽字之日,各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該住宅樓房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約定的時間投入資金,減少其相應出資比例,該合伙人的最終出資比例占有額以實際投資計算。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虧損)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按出資比例分成)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的投資本金在分配利潤。(如項目出現虧損,按投資比例分配)
六 、合伙管理:1、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 )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四方合伙人委派( )全權管理。2、合伙事務當中由( )負責與供地方的關系工作。3、合伙事務當中由( )負責代表四位出資人與供地方住宅樓建設工程簽訂合作建設協議。該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四位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 財務管理
由( )負責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出納),( )方負責帳務處理(發票管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 )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制度
設立該項目工程專用帳戶,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憑印鑒支取現金。
九、 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務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 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財務、安全、質量、進度)。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四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種材料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四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工程項目總金額的 %的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上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與 201 年 月 日簽訂的《 》及 年 月 日簽訂的《 》互相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項目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 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四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乙雙方《 》復印件;
3、《 》復印件;
投資合伙協議 篇7
為了明確雙方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按有關法律要求、經雙方反復協調、共同特定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自覺遵守。
一、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宗旨
經雙方共同協議,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_______方出資承包______________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
本工程預計投資________萬元,前期 ________ 出資人、 ________ 出資 無 ______萬元,前期________萬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__與________共同從開工之日起3月內歸還債務、借代利息每月按債3%計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納風險金5萬、如后期出資時間根據工程進度情況而定,如果預計的總金額不能滿足工程所需,所需資金由雙方合伙人出資按所需金額平均出資,雙方出資人當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額不到位,可以內部協商進行借貸,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合伙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后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費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虧損)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__________( ________%)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開工前3月內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 ________ 的投資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潤,(如項目出現虧損,合伙雙方按比例分配各占_______%虧損)
六、合伙管理
1.建設單位 甲方________ 施工方. 乙方________共同協商簽訂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 ________ 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________與________雙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務當中由________與________負責與收款及業主的銜接工作。
4.合伙事務當中由________岀資負責與________簽訂內部承包協議,該內部承包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雙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擔。
七、財務管理
由黃X負責現金及銀行帳務存款管理、(發票管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可報銷)、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亂用工程款項。
八、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須由雙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財務、安全、質量、進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雙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項材料及機械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解除協議。
十一、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項目總額的_______%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認訴訟法院解決。
十二、協議簽訂
本合同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工程互相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 兩 份、每份_______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人伙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訂在場人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1、附件:__________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乙雙方: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投資合伙協議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棉花廢料的進口及銷售。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交齊。
(二)乙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交齊。
(三)丙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交齊。
(四)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平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兩
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②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③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雙方均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張成磊或委托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資合伙協議 篇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為了明確合伙人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投資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合伙人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二、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住宅樓。
工程項目名稱:住宅樓房。
工程施工地點:______。
三、合伙宗旨
經四方共同協議,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資承包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______
本工程預計投資________萬元。合伙人均按計劃比例出資。按股份出資比例分配: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本合同簽字之日,各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該住宅樓房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約定的時間投入資金,減少其相應出資比例,該合伙人的最終出資比例占有額以實際投資計算。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的投資本金在分配利潤。
六、合伙管理:
1、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四方合伙人委派全權管理。
2、合伙事務當中由負責與供地方的關系工作。
3、合伙事務當中由負責代表四位出資人與供地方住宅樓建設工程簽訂合作建設協議。該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四位出資人共同分擔。
七、財務管理
由負責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方負責帳務處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制度
設立該項目工程專用,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憑印鑒支取現金。
九、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務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四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種材料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四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工程項目總金額的%的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上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互相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項目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投資合伙協議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乙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丙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丁X: 身份證號: 籍貫: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混凝土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注冊成立的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萬元( 元) 占出資總額的43%;乙方出資 萬元( 元)占出資總額的43%,丙方出資 萬元( 元)占出資總額的7%,丁X出資 萬元( 元)占出資總額的7%;。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X(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投資合伙協議 篇11
為了明確雙方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按有關法律要求、經雙方反復協調、共同特定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自覺遵守。
一、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
合伙人:
二、工程項目
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工程施工地點:廣西羅城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經雙方共同協議,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張三 方出資承包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
本工程預計投資______萬元,前期 ______ 出資人、 ______ 出資 無 ________萬元,前期______萬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與______共同從開工之日起3月內歸還債務、借代利息每月按債3%計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納風險金5萬、如后期出資時間根據工程進度情況而定,如果預計的總金額不能滿足工程所需,所需資金由雙方合伙人出資按所需金額平均出資,雙方出資人當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額不到位,可以內部協商進行借貸,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合伙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后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費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虧損)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開工前3月內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 ______ 的投資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潤,(如項目出現虧損,合伙雙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虧損)
六、合伙管理
1.建設單位 甲方______ 施工方. 乙方______共同協商簽訂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 ______ 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______與______雙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務當中由______與______負責與收款及業主的銜接工作。
4.合伙事務當中由______岀資負責與______簽訂內部承包協議,該內部承包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雙方合伙人(各占 50%)共同分擔。
七、財務管理
由黃X負責現金及銀行帳務存款管理、(發票管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可報銷)、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亂用工程款項。
八、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須由雙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財務、安全、質量、進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雙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項材料及機械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解除協議。
十一、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項目總額的 10%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認訴訟法院解決。
十二、協議簽訂
本合同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工程互相廣西羅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區承包工程項目四級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 兩 份、每份 4 共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人伙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訂在場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附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投資合伙協議 篇12
為了明確合伙人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投資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合伙人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人組成: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男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男,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男 ,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男,現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二、 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
(即: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樓。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樓房。
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宗旨
經四方共同協議,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資承包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預計投資 ________萬元(建地面積約 ________平方米,共____幢,分____期建設,首期建設____幢,后期建設____ 幢,首期約投資 ________萬,后期投資約 ________萬。具體投入資金按工程進展需要而定計劃)。合伙人均按計劃比例出資。按股份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分配比例為_______ ______________%(除按上述分配出資,合伙人 作為前期花費本項目的居間人,經協商約定,由合伙人 負擔 ______________%的出資額作為合伙人
的居間費補償)。本合同簽字之日,各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該住宅樓房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約定的時間投入資金,減少其相應出資比例,該合伙人的最終出資比例占有額以實際投資計算。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虧損)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__________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成)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的投資本金在分配利潤。(如項目出現虧損,按投資比例分配)
六 、合伙管理:__________________1、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四方合伙人委派( )全權管理。2、合伙事務當中由( )負責與供地方的關系工作。3、合伙事務當中由( )負責代表四位出資人與供地方住宅樓建設工程簽訂合作建設協議。該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四位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 財務管理
由( )負責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出納),( )方負責帳務處理(發票管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 )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制度
設立該項目工程專用帳戶,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憑印鑒支取現金。
九、 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務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 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財務、安全、質量、進度)。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四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種材料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四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工程項目總金額的 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上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與 201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的《 》及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的《 》互相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項目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 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投資合伙協議 篇13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一、為了明確合伙人的經濟關系及職責,共同完成投資合伙任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合伙人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二、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資,承包
住宅樓。
工程項目名稱:住宅樓房。
工程施工地點:______。
三、合伙宗旨
經四方共同協議,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資承包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本協議明確投資利潤分配依據。
四、合伙人及投資金額:______
本工程預計投資________萬元。合伙人均按計劃比例出資。按股份出資比例分配: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合伙人分配比例為%。本合同簽字之日,各投資人以銀行轉帳方式向出納交付投資款,出納向各投資人出具收據。投資款用于支付該住宅樓房建設工程及其他與本工程相關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約定的時間投入資金,減少其相應出資比例,該合伙人的最終出資比例占有額以實際投資計算。
五、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投資利潤與虧損分配比例: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機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歸還合伙人的投資本金在分配利潤。
六、合伙管理:
1、合伙事務施工現場執行總負責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的班組確定、材料采購定價等現場一切事務由四方合伙人委派全權管理。
2、合伙事務當中由負責與供地方的關系工作。
3、合伙事務當中由負責代表四位出資人與供地方住宅樓建設工程簽訂合作建設協議。該協議當中的利潤及風險由四位出資人共同分擔。
七、財務管理
由負責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方負責帳務處理,支出發票及費用由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制度
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憑印鑒支取現金。
九、退伙協議
合伙期間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務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共同協商共同管理,并參與日常事務的處理。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滿四方按盈虧分配比例共同商議盈利分配。各種材料的處理按盈利分配比例處理。合伙期限至該工程項目結束并分配完合伙財產為止。
十二、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四方必須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各項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工程項目總金額的%的違約金。若雙方發生分歧按協議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上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互相聯系,不可分割,共同構成本工程項目的合同體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頁,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合伙人:姓名,性別:男,現家庭住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資合伙協議 篇14
第一章 總則
一、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一、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一、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二、合伙企業費用: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三、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三、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五、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六、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九、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十、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 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三、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六、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入伙與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九、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十、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十一、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一、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三、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四、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簽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資合伙協議 篇15
第一章?總則
一、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一、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二、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二、合伙經營范圍: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一、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二、合伙企業費用: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三、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三、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五、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六、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九、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十、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_____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_____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三、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六、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九、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十、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十一、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一、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三、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四、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_____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簽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