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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19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通用18篇)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合計轉包(租賃)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租賃)期限及用途

  轉包(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包(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轉包(租賃)山林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轉包(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轉包(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租賃)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轉包(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租賃)價款。

  轉包(租賃)價款

  4、山林轉包(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轉包(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轉包(租賃)。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七、違約責任

  轉包(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轉包(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支付。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項

  1、轉包(租賃)期內,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向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村(社)和鎮(鄉、街道)合同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林地從事農業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將本人座落南康市麻雙鄉 村 組

  用林地共計 畝 林證字( )第 號},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給乙方經營種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對山地沒有污染的經濟林木,造林苗,園林綠化苗。 注:

  二、租賃期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專戶)或現金支付。

  四、①租賃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稅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谝曳接袡嘣谧赓U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權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農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④乙方在生產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

  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筑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偌追綉獏f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

 、诒竞贤椣碌倪^戶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奂追綄⒘值厥褂脵嘤脵嘧赓U或流轉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茉诹值刈赓U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鑒證單位: 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林地從事農業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將本人座落南康市麻雙鄉 村 組

  用林地共計 畝 林證字( )第 號},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給乙方經營種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對山地沒有污染的經濟林木,造林苗,園林綠化苗。 注:

  二、租賃期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專戶)或現金支付。

  四、①租賃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稅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谝曳接袡嘣谧赓U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垡曳接袡嘣诒玖值厣嫌糜诟咝мr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④乙方在生產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

  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筑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①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

 、诒竞贤椣碌倪^戶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或流轉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茉诹值刈赓U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鑒證單位: 南康市林業局麻雙林管站 :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朱利紅

  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產業經濟,提高農民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將所屬林地,全權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開發及養殖業等使用,F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塔坑林場塘水掩,四至:______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領頭瀝口,用途為農業開發及養植業。

  二、承包面積:______ 畝。

  三、承包期限:______ 年,即:______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單價及承包款給付方式:______開始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后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 畝 / 年;承包款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后乙方在每年的第一個月 15 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給甲方,甲方因向乙方開具收據,此承包價格已包含承包稅金,承包稅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承包款。

  五、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將擬流轉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辦承包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承包林地沒有產權或其它使用權的糾紛,如有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2 、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為允許、準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等妨礙乙方經營承包的行為。

  3、甲方應保證該林地的發包已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導致無法有效使用該林地,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承包期內,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歸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對林木自由支配;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承包經營者根據需要有權進行修路、開發行為等。

  4、在承包期內,如遇政策因素國家需征用該山林,則甲方土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補償款,在承包期內所建物業、三高農業及乙方所栽果樹等等投資財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乙方預交承包款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在承包期內,若出現病故,則合法繼承人享有該合同的權利,承擔該合同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______

  1.乙方若不按時交納承包款,按違約處理,視為自動放棄承包權,乙方的所有投資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賠償。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有效承包經營該林地的,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評估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出賣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出租物出賣他人的,甲方必須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名蓋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林地從事農業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將本人座落南康市麻雙鄉 村 組

  用林地共計 畝 林證字( )第 號},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給乙方經營種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對山地沒有污染的經濟林木,造林苗,園林綠化苗。 注:

  二、租賃期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專戶)或現金支付。

  四、

 、僮赓U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稅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有權在租賃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垡曳接袡嘣诒玖值厣嫌糜诟咝мr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芤曳皆谏a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筑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①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

 、诒竞贤椣碌倪^戶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或流轉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④在林地租賃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納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 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 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縣鄉(鎮)村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

  宗地號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

  面積(畝)

  實際租賃

  面積(畝)

  面積合計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同意將甲方_______山場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場林地一塊租賃給乙方經營,現就該林地經營權租賃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概況:

  該林地位于_______,林權執照:_______,編號:_______。面積:_______畝。所有權屬村集體,四址界線:東: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賃期限、租賃款及其它

  1、經營權期限為_______年(以一代林為準),

  2、租賃款按標價每畝每年_______元,年租賃款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實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該新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該跡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時按實際時間和實際數量減免一年,以此類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時收取租賃款。(經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確界與鄰界糾紛等調處工作。

  2、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銷售。

  3、乙方在申請林木采伐時,甲方應無償提供有關手續、證照給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降臋嗬

  1、有權經營林地、使用林地、種植林木及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有權無償使用省道公路至現有林區公路及在林地內新開設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3、乙方經營期內林地經營權、使用權及所造林木經營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經營銷售。

  4、乙方享有經營管理采伐四址內所有林木的合法權。

  5、乙方經營內,經營權甲方允許乙方有償轉讓、擴股、抵押、繼承,受讓人同等享有該合同的權力和義務。

  6、在經營期內,有關林業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內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甲方允許乙方重新營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變延續至重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有義務履行甲方權利。

  2、乙方租賃期滿主伐完林木后山場跡地交還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所開設的林區公路無償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業部門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護林防火、防盜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4、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交稅費。

  五、山場四址內林木、林權、山權的一切糾紛都由甲方負責處理調解,如因山權、林權等糾紛所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復印件一份,林權證復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共同履行協議條款,不因甲乙雙方代表影響本協議。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0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____________的山林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方式:甲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租賃范圍:以乙方林權證所劃定的范圍為準。

  三、租賃期限:__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用:按200元/畝一年(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清第一年租金,今后每年的租賃金須在上半年內付清。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x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租賃費。

  2、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行為。如給乙方造成損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林土地范圍內進行放牧等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

  4、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應配合乙方處理協調與周邊等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租賃的'山地范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有權在租賃的林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按時按畝將租賃金支付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自協議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如有乙方毀約,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毀約方承擔(如遇政策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租賃方:

  承租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方):漢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市**區**鎮 村**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2079 年 10 月 7 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賃林地的種類、面積、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將承包的林地 畝依法租賃給乙方,該林地現狀如下表:

  序號

  林地名稱

  面積

  四 至

  東

  南

  西

  北

  2、甲方提供編號 建筑面積為約 m2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供乙方用于租賃林地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使用。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租賃價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定金*萬元, 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余款,定金作相應抵扣。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將租賃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雙方約定在 日前將編號為 的管理用房交付給乙方使用。

  3、乙方應于 2079 年 10 月 7 日前將租賃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為租賃合同范圍內的林地及地上附著物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林地租賃費,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租賃的林地。

  (二)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協助解決該林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筑物管理、維護、維修和保潔費用 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萬元用于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賃費。

  (二)享有合同約定租賃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林地租賃費用和其他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林地用途,對林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其他毀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租賃期內,依法享有再流轉的權利。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使林地毀損或滅失的;

  (六)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回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背合同約定,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重大毀損不能恢復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清剩余流轉費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還,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林地經營權,終止合同,所收取租賃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保證租賃林地原村民繼續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

  2、租貨期內遇國家征用或征收租賃林地,租賃林地的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3、本林地租賃合同終止后,林地上附著物、建筑物,雙方同意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同意租賃面積以林業局的測繪圖所確認的測繪面積為準。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余送相關部門備案使用。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 年 月 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同意將甲方_______山場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場林地一塊租賃給乙方經營,現就該林地經營權租賃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概況:

  該林地位于_______,林權執照:_______,編號:_______。面積:_______畝。所有權屬村集體,四址界線:東: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賃期限、租賃款及其它

  1、經營權期限為_______年(以一代林為準),

  2、租賃款按標價每畝每年_______元,年租賃款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實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該新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該跡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時按實際時間和實際數量減免一年,以此類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

  1、有權按時收取租賃款。(經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費用)。

 。ǘ┘追降牧x務:

  1、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確界與鄰界糾紛等調處工作。

  2、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銷售。

  3、乙方在申請林木采伐時,甲方應無償提供有關手續、證照給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降.權利:

  1、有權經營林地、使用林地、種植林木及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有權無償使用省道公路至現有林區公路及在林地內新開設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3、乙方經營期內林地經營權、使用權及所造林木經營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經營銷售。

  4、乙方享有經營管理采伐四址內所有林木的合法權。

  5、乙方經營內,經營權甲方允許乙方有償轉讓、擴股、抵押、繼承,受讓人同等享有該合同的權力和義務。

  6、在經營期內,有關林業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內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甲方允許乙方重新營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變延續至重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有義務履行甲方權利。

  2、乙方租賃期滿主伐完林木后山場跡地交還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所開設的林區公路無償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業部門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護林防火、防盜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4、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交稅費。

  五、山場四址內林木、林權、山權的一切糾紛都由甲方負責處理調解,如因山權、林權等糾紛所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復印件一份,林權證復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共同履行協議條款,不因甲乙雙方代表影響本協議。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簽字:

  鑒證單位: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縣鄉(鎮)村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發展油茶產業,發展地方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發展油茶產業協議,雙方就租賃林地、建設油茶基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三、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戶自留山委托村委會辦理,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后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9.對現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毀壞,發生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要求,支持和協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經非租賃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五、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并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于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群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采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______乙方代表(簽名、蓋章):______鑒證方(鄉鎮政府):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納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 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ǘ┮曳綑嗬⒘x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ǘ┮曳皆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ㄒ唬┍竞贤灰蚣追酱恚ǚǎ┤说淖兓兏:贤瑘绦兄腥缬形幢M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ǘ┰谝曳匠邪洜I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ㄈ┏邪跐M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ㄋ模┤鐕曳烧邔w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ㄎ澹┍竞贤煽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竞贤院炞种掌鹕А1竞贤皇剿姆,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ǘ┌l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

  第二條林地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的林地租賃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油茶產業和當地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訂的油茶產業合作開發協議,雙方就林地租賃和油茶基地建設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和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和林地的位置從東到南、從西到北四面。以地形圖草圖為準。詳見本合同附圖。面積為地形圖平面面積,最后以種植面積為準。林地有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厘米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50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油茶園資產由雙方約定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雙方各得一半資產,乙方有優先簽約權。

  三、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租期50年,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每畝16元租金,然后每五年加0.8元,每年交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一年的房租。其他類型土地的租賃價格另行協商。

  四、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簽字記錄。農民將委托村委會處理自己的山丘,并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提供各種服務,確保租賃土地權屬清晰。轉讓后如有權屬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有林地的景觀;乙方使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歸乙方所有。

  4、對于租賃林地上現有的樹木,甲方應在取得砍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林地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林地,導致合同終止。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費用、生產資金、人工成本、租金、服務費、森林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違約期支付林地總租金的30%。

  7、租賃期內,甲方人員及其他相關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書,申請費由乙方負責。

  9、不得故意破壞現有道路和乙方今后要修建的道路,造成堵路、設卡、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支持和協助乙方修建所需道路,甲方協助解決通過非租賃耕地、坡地、池塘占用的土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并妥善處理與村民的關系。

  2、租賃期內,如乙方獲得造林綠化設施資金,乙方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造林綠化設施,甲方根據國家政策擁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租賃期內,甲方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股份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或阻撓。

  4、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已付租金,喪失租賃權利。租賃期限不足五年的,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設置供電設施,其費用按國家標準執行。甲方負責群眾的配合,不得阻撓或要求賠償。

  6、在整地造林過程中,乙方應科學設計、科學施工,注重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7、乙方代表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和采伐證(“兩枚金牌。銷售收入的10%),運輸證明和檢疫證明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的任何變動都不會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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