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拆裝安全協議(通用5篇)
塔吊拆裝安全協議 篇1
協議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安全生產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
二.施工地點 。
三、施工項目:甲方委托乙方安裝(拆除)型號為 型塔式起重機(設備編號: ),數量:壹臺。
四、甲方責任
1、 確保立、拆塔現場條件良好,有施工所需的工作環境,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路基的鋪設,平整現場、道路、電源、照明、以及對地下障礙物的處理工作等。
2、 指派專人負責現場協調,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給乙方在拆、立塔現場的拆卸、安裝、頂升、錨固等工程中所需用的電源,腳手架以及其他配合工作。該機組人員跟隨作業,監督安裝質量。
3、 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交與乙方施工、承擔因塔吊基礎不合要求而出現的一切后果。
4、 拆塔前應保證塔吊各部運轉完好,技術、結構安全可靠 ,并承擔因機械設備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
5、 甲方負責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安全、保衛工作。
五、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拆裝工藝程序施工,確保質量。
2、 確保運輸、拆卸、安裝過程中的機械設備安全及完好。
3、 承擔因施工中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并賠償造成的相應直接經濟損失。
4、 安裝完畢后,確保塔機運轉正常,并提供完整的安裝、拆除資料。
5、 乙方安裝過程中符合甲方對環境的要求。
六、其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塔吊拆裝安全協議 篇2
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了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范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安全部負責人: 年 月 日
信號工: 年 月 日
塔吊拆裝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塔吊屬大型特種機械設備,它的拆除全屬高處特種作業,為了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進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二、 塔吊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乙方必須由專業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三、 拆除前,乙方必須對塔吊各系統認真檢查,檢查后上報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四、 拆除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向拆除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并簽字,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五、 作業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對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品使用情況,身體狀況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作業條件不允許上崗。
六、 在拆除過程中,當遇天氣巨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以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的狀態并固定牢靠,經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七、 發生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班組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必須認真及時整改,乙方若不整改,甲方有權利令其停止拆除作業。
九、 月 日 塔吊拆除5節標準節,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塔吊拆裝安全協議 篇4
小區 棟位于 (路、街) 號,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 棟塔吊位于軸處; 棟塔吊位于軸處,兩塔 均為 型 塔機,臂長 ,因此兩塔在回轉作業時吊臂易發生碰撞,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制定安全操作技術措施,詳細如下:
1、甲、乙雙方聘用塔吊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酒后作業。
2、兩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3、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塔吊駕駛員操作前必須對塔機各行程限位進行自檢并做好交接,嚴禁塔機帶病作業,作業中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先鳴笛、后起鉤,先觀察、后擺臂再加速的原則進行操作。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停止作業。
5、遇有霧天、雨天停止作業。
6、夜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照明設施,視線不清不準操作,并嚴格遵守“十不吊”之規定。
7、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檢修或其它情況需要切斷總電源時,必須預先通知對方,防止回轉剎車失控,塔臂溜車造成兩前臂相互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雙方現場同時突然斷電,雙方塔吊駕駛員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并在吊物下方無人作業區域盡可能地將吊鉤上降拖地對吊臂下溜起制動與保護作用。
9、嚴禁塔臂超速回轉,防止塔臂在突然斷電時失去控制,保證突發事件時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0、五級風以上甲、乙雙方應將塔臂設牽引繩用地錨定點固定,嚴禁塔臂“空檔溜放”。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
塔吊拆裝安全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塔吊屬大型特種機械設備,它的拆除全屬高處特種作業,為了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進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二、 塔吊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乙方必須由專業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三、 拆除前,乙方必須對塔吊各系統認真檢查,檢查后上報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四、 拆除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向拆除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并簽字,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五、 作業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對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品使用情況,身體狀況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作業條件不允許上崗。
六、 在拆除過程中,當遇天氣巨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以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的狀態并固定牢靠,經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七、 發生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班組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必須認真及時整改,乙方若不整改,甲方有權利令其停止拆除作業。
九、 7月8日旺園小區一號樓東側塔吊拆除5節標準節,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