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公民身份證:
根據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 作為甲方駕駛員,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駕駛員,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日止。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或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及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酒后駕車、無照駕駛等)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第十一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和扣駕駛證分的處理:
A.年度違章2次以內的,公司可以幫乙方承擔違章罰款(每次罰款限 元以內,)但違章扣分由乙方承擔,
B.年度違章超出2次以上的,第三次或更多次違章時,乙方承擔所有罰款及扣分,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C.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違反本管理規定以上條款或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并扣罰 年行車未出安全事故及車輛保養良好并且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公司給予獎勵 元年。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出辭職時,乙方的工資于辭職后年 月 日 代表人簽字: 駕 駛 證 編 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電工
1、虛心接受總公司、項目、班組(或勞務隊)安全管理和教育,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電工操作和用電管理,酒后不準登高作業。
2、保證所有露天閘刀開關有箱、有蓋、有門、有鎖,防漏雨;不用時能鎖住閘刀,并注明拿鎖匙人的名字;整修線路或用電器需斷電時,還能鎖住閘刀,并掛上“正在檢修,請不要合閘”的牌子。
3、不準將電線或電纜拖地使用,不準將電線或電纜直接綁在鋼筋、鋼管上,特別不準許將電線或電纜拖在地面任車碾人踏,立桿拉線,電線與人員機車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用電設施和布線嚴禁零亂擺放。
4、每天要經常檢查用電器具和線路有否漏電、有否帶電移動潛水泵等電器的事故隱患。
5、根據項目移動用電機具、潮濕環境下的用電器和其他容易漏電的電氣情況(特別是缺少電極屏障的碘鎢燈),要向主管申請購買安裝漏電保護器;對投入使用的電氣材料機具的安全性,要進行檢驗,有危及安全的地方,要向領導作書面報告,消除事故隱患。
6、盡量不要帶電操作,特別在危險場所(工作場地狹窄,周圍有對地電壓在220伏以上導體等),禁止帶電作業;如果無法避免,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后進行。
7、經常檢查工地和員工、臨時工、民工住房的用電情況,檢查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是否有用電線掛衣服、毛巾現象,是否有用電爐和用電熱管燒水等違規現象并加以糾正。
8、經常給涉電民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教育開機人要側身打閘刀開關,制止不安全的用電行為,防止觸電和電弧傷人。
9、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0、對自已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司機崗位責任協議書 篇3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