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協議書(精選5篇)
售房協議書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婁底市婁星區甘貴路80號移民基地4、5層(建筑面積192平方米 )房屋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樓層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100000.00元整。 (后續款以收據為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20xx年2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證明人:
日期:
售房協議書 篇2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地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車庫面積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
第四條稅費分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費所需繳納的稅費、手續費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應結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氣費、水費、電費等費用。
第六條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附件:房產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售房協議書 篇3
甲 方: 電 話:
委托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擁有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在 擁有的店面,(店面編號: ),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在本協議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協議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協議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則按本協議中協議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協議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否則視同乙方代理銷售。乙方有權獲得協議中約定的中介費。
4.甲方與買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或協議后,因甲方違約導致房地產買賣交易無法完成,甲方應承擔乙方的中介費。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委托價格
1、該房產委托乙方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交易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與甲方無關(包括中介費),由乙方自己行解決。
2、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 %內。
第五條 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
1、乙方的中介費為甲方規定銷售價格超出的部分。
2、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中介費:甲方與買方簽訂正式銷售協議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中介費。甲方在簽訂正式銷售協議后應不遲于3天將中介費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取中介費后應開具收據。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2)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按揭協議、按揭保險單等。
(3)關于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4)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
3.甲方應按時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協議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托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銷售房產的有關宣傳資料;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銷售的房產、環境及情況;
(5)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房產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協議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協議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協議,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協議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協議一旦終止,雙方的協議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其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售房協議書 篇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區(縣)______小區(街道)______幢/座/號(樓)______單元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協議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協議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協議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印花稅;契稅;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協議公證費(如有);評估費;保險費(如有);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協議。賣方解除協議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協議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協議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協議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售房協議書 篇5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 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協議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協議。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協議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協議。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協議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協議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100%
協議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協議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