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贈與合同集合(精選3篇)
實用的贈與合同集合 篇1
贈與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合同。將財產無償給予對方的人稱為贈與人,無償接受他人財產的人稱為受贈人,贈與的財產為贈與物或受贈物。贈與物應為贈與人合法所有,并為法律允許其處分的財產。贈與的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依不動產權利轉移方式轉移。
贈與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依約無償轉移其贈與物的所有權于受贈人,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而不必向贈與人為相應的對待給付。但因贈與人的過失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受贈人有權請求賠償。如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贈與財產之瑕疵或保證無瑕疵的,對受贈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贈與人只承擔將贈與物無償地交付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只享受接受贈與物的權利。即使受贈人依約定負有一定義務,該義務與給予贈與物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關系,因而不構成雙務合同。
3.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成立。
實用的贈與合同集合 篇2
甲方(捐贈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雙方本著回報社會和發展慈善事業精神,促進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人人關心老人的良好風尚,經協商,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捐贈內容 甲方自愿將人民幣貳萬元捐贈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將捐贈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2、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款項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相關工作的改進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就捐贈款項相關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給予有關協助。
4、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相關規定使用捐贈款項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追回全部甲方捐贈款項。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要求及乙方相關規定使用捐贈款項。
2、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捐贈款項后五日內向甲方頒發捐贈證書,并出具收據。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稅額抵扣所需事宜。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就捐贈款項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對于甲方的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并應及時給予客觀全面的說明。
4、乙方應確保捐贈款項全額使用于容城敬老院老人的醫療救助,承擔老人醫療服務所有自費的部分,不得從捐贈款項中提取任何管理費。
5、乙方必須對甲方的捐贈行為負絕對保密義務,不得泄露以及利用甲方的捐贈行為為自身做商業宣傳
6、乙方的銀行賬號為: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第四條: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其他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為正本。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實用的贈與合同集合 篇3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職務: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之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之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