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精選17篇)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還沒有同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那個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該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系還同你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者如果私自離職,那么勞動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要是在試用期內,單位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如果不是依法解除,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2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3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可見,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百害而無一益。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后果。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占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于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再次,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4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5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六、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有權提前終止協。。
七、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
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一、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6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像轉正之后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復雜,此時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是認為自己不適應工作的,也可以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3、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
4、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公司實行:
( )標準工時制度
( )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需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準。公司將按公司的規定給加班員工一定的報酬或調休。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按照標準工時制度的原則確定工作量,不再執行加班的規定。
第四條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放假三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據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工資和收入。
3、隨著崗位變動,乙方根據甲方工資標準享受新崗位的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婚喪假、女員工孕期產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將給予乙方紀律處分,嚴重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勞動教養的;
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如司機喪失駕駛執照,財會人員喪失會上崗證等;
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上等損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間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能力的。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在未辦妥解除合同手續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2、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與甲方出資培訓、購房補貼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查實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或在辦理解聘手續期間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 甲方商業秘密包括:
1、計劃、項目,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的信息。
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于甲方的財產、文件及客戶、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文件、資料、圖紙、磁帶、磁盤、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毀、帶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間獲得的商業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顧問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請求并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 雙方確認依照下列通訊地址互相送達有關文書。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時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則責任自負。
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戶籍地址:
電話(宅)
電話(戶籍地址)
日期: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8
編 號: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生產因素,需要各崗位人員,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試用期勞動合同二. 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擔本崗位工作任務。
2.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規定和各崗位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
三. 勞動制度
1.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 甲方發放各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維護生產設備,搞好崗位環境衛生工作。
五. 工作任務和勞動報酬
1.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2.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暫定乙方的崗位是 ,暫定崗位工資 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權調動乙方崗位和工資。
3. 甲方應按期支付乙方工資,即次月的.28日發放。
4.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交給的月計劃生產任務,按勞計酬。具體作息時間由各車間、部門自行調整。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乙方自覺自愿加班,加班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報到生產部批準后在月工資中發放,不再另計報酬。乙方請假時,不計報酬。
5. 乙方對報酬存異議時,必須在次月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6. 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的當月工資,甲方應按規定在次月28日發放。
六. 保險福利
1. 乙方因公受傷時,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2. 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3. 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乙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4. 乙方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簽字、蓋印: 。
七.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2. 甲方派人或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后,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三年,另附簽《培訓協議》。
八. 合同終止和解除及續訂及責任
1. 合同期滿時,合同即行終止。
2. 甲方拖延工資,未經乙方同意時,即行終止。
3.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合同解除。
4. 乙方損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時,合同解除。
5. 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續訂。
6. 因乙方違反企業制度或違反法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
7. 甲方認為乙方無法勝任甲方給予的工作崗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 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0. 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必須按企業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提出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附則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簽字生效。
2. 對本合同有異議時,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 因部分職工不愿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將不負責其各類保險費用,視為自動放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 乙方必須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任務。
5. 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自愿接受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
6. 乙方在進入甲方上崗后,必須認真學習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標準)。
7. 乙方因某種原因,請求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否則將視為自動離職,放棄任何報酬。
甲 方: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9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試用期內,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試用期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用人單位防范用工風險,也有利于勞動者防范勞動風險。
一、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一)部分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三類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試用期不能單獨設定
個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稱為“空城計”。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復約定試用期,反復試用,此為“連環計”。《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禁止,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規定在實踐中引發的爭議較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又重新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此時雙方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應是否定的,從《勞動合同法》的條文來看,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無例外規定,故應當理解為不允許例外情形的出現。
2、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時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更為六個月,這屬于試用期的變更,可以理解為雙方只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并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如果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屆滿,則不能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因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此時如果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的話,相當于再約定一次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法相悖。
3、試用期與醫療期、產期重合,導致試用期虛設,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此時,盡管用人單位未能對勞動者進行實質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只能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延長,而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約定的原試用期不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試用期屆滿前就延長試用期達成一致。
4、勞動者轉崗或升職后,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單位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轉崗考察期之類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新崗位工作的話,則予以轉正;如果不能勝任的話,則可以回到原先的崗位。
(四)試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0
2、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3、一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5、勞動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五)試用期工資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是選擇性下限,滿足二者之一即可;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為強制性的下限。
(六)試用期約定違法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小A與某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3500元。如果該試用期全部履行,則該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4000元(3500元×4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8000元(3000元×6個月)。也就是說該用人單位不但未獲得任何益處,還白搭了四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2000元(3000×4個月)。
二、在試用期內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以如上情形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非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此種期限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控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種情形中,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制定清晰、具體的錄用條件,不僅為用人單位解除與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據,也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實體控制
錄用條件是應聘者符合某一職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錄用條件的設定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必須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而且要讓勞動者知曉。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錄用條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標準,用人單位將很難證明自己的主張,往往面臨敗訴的風險。
錄用條件應當包括資質條件、工作能力條件以及專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資質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件要求。對于所有的勞動者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等具有共性的錄用條件,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對于每個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等,應單獨設定。
用人單位通常可以
設定如下一些常用的錄用條件: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無法提供辦理錄用、社會保險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仍在限制范圍之內;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未經單位書面許可不按約定時間到崗;入職后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二)試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以制作《錄用條件確認函》,也可以將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一般應采取書面說明的方式。
3、經過工會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可見,解雇員工的最終決定權還在用人單位手里。
4、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一點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大不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做出并送達勞動者,這也意味著試用期評估也應當提前,盡量不要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才進行,要預留出充裕的時間。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0
1 、三種情形可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一些與《勞動法》完全不同的新規定:當有三種情形出現,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或續訂合同,或是用人單位提出訂立或續訂合同勞動者同意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這些情形出現,勞動者提出續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續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情形一:連續工作已滿十年
這種情形是指: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滿十年是指從用工之日起到訂立或續訂合同時止已經滿十年,與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和期限都沒關系。這十年中,從前到后勞動者可能簽訂多個勞動合同,每個勞動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從來就沒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屬于這種情形。同時,這十年必須是連續的,中間不得有間斷。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開到別的單位去工作兩年,又回到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十年,但不是連續的,就不能適用于這種情形。
情形二:同時符合“雙十”條件
這種情形是指: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也就是說,對于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而言,勞動者只有同時符合“連續工作滿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兩個條件,才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情形三: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
這種情形是指:雙方當事人已經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況,續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在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那幾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很可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這第二個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滿時,勞動者都有權利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規定:不簽訂合同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解決這一問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做了規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不簽訂的,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一年不簽訂的,視為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依法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資。根據這些規定,只要用工超過一個月,沒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還沒訂立勞動合同,不僅要支付二倍工資,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對試用期作出一些新規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勞動者的考察期。《勞動合同法》延續了《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一些規定,如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細化了對試用期的規定。
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如試用期過長、過分壓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一些與《勞動法》不同的新規定:一是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二是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四是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享有全部勞動權利
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在權利方面受到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尤其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同樣要給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后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月。
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2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 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______(天)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48;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 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48;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7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5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3
甲方:
乙方:
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x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于x年x月x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x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x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試用期為 個月,乙方在各方面表現優秀或對公司做出巨大貢獻可提前轉正。此合同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或所做行為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可依法予以終止。
(二)合同有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的崗位或部門: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日為五天,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四)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五)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六)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七)公司特殊或緊急任務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通知說明。
五、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3.甲方每月15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4.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員工行為規范》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二)考勤制度等文件詳見附件,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八、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乙方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第(六)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技術資料,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按價賠償。
九、其他
(一)甲方制定的《員工行為規范》、《考勤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6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提醒,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提醒,大學畢業生要弄清楚未來工作單位是否有人事管理權。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其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無人事管理權,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學生檔案。向學校上報檔案轉寄地址時,一定要準確清楚,及時確認檔案是否寄到。
對于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來說,如果選擇把檔案關系轉回生源地,需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人事部門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否則會被認為棄檔。如果選擇把檔案暫時留在學校,要及時地向學校提出申請,按照學校要求簽訂《高校應屆未就業畢業生戶口檔案托管協議書》。找到工作之后,記得把檔案關系從學校遷出,以免給以后的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
市人社局還提醒,大學畢業生辦理《就業創業證》后,如果失業可享受推薦就業等服務。如果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從事個體經營稅費減免、創業培訓補貼、入住孵化基地發展、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
根據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業創業人員全部發放《就業創業證》,對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未畢業的大學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代為申領。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
實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文集錦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______個月以上_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