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分包合同模板匯總(精選3篇)
實用的分包合同模板匯總 篇1
甲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公司決定,本工程 模板分項由乙方實行勞務分承包。為確定雙方在本施工中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內容及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承包內容: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包括所有圖紙變更及業主、施工單位調整的工作量等,按照甲方規定施工期完成工期內的全部任務。
(1) 基礎人工挖土、回填、排水、抽水、砼澆筑養護清理,澆搗砼時及時清理灑落的砼;
(2) 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雜工;
(3) 砌體、內外墻粉刷、電梯前室內貼地磚、樓地面地坪、外散水、坡道;
(4) 清理樓面、打磨、搭拆、運輸管道;
(5) 配合基礎機械挖土清理邊角余土;
(6) 配合施工放線
(7) 泥工用小型工具:泥桶、木板、搓板、草刷、切割機、沖擊鉆、整套振動棒、翻斗車、攪拌機、合灰機和砼中轉機械等。
(8) 每層柱、剪力墻應在其接頭施工縫處先澆注50mm 厚和結構同品種的水泥砂漿,以保證施工縫處混凝土結構質量。
(9) 每層柱、剪力墻模板安裝好后采用水泥砂漿封堵模板與砼之間的縫隙。
4、承包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有強烈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意識,乙方現場管理人員是項目部管理人員之一,承包價已包含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工資。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同項目部齊心協力管好現場安全、質量、進度。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參加項目部每周的例會。對本分項工程負責。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得到甲方認可,才能行使管理權力。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良好的溝通能力,強有力的執行力。對乙方工人的管理符合項目部制定的要求。
(3)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配合項目部管理工作,如乙方現場管理人員不配合項目部管理工作。或項目部認為此人不適合管理工作。項目部有權不理會此人,有權直接越過此人要求乙方承包人直接管理。有權支付工程款不經過此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本人親自管理或另外指定有能力的人管理。
(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加強過程控制,對每個工程過程嚴加控制,把不合格項,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過程精品,才有一個精品的結果。
(5)乙方應按照項目部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安排施工作業,組織必要的加班工作。
(6)合理使用砼、水泥、砂、磚、砂漿等材料,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否則予以罰款。
(7)保證施工內容達到規范要求的平整度和垂直度。
(8)加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清場,搞好成品保護工作,遵守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得各項規章制度。
5、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把藍圖中的泥工分項工程承包給乙方(泥桶、木板、搓板、草刷、切割機、沖擊鉆、整套振動棒、翻斗車、攪拌機、合灰機和布料機等機械由乙方自理)。
6、承包價格
甲乙雙方已確定本工程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以上價格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現場文明施工、包驗收的綜合單價。
7、 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進場后,5#樓完成正負零(含正負零)并經甲方
驗收合格15日內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以后每完成五層混凝土澆筑并經甲方驗收合格15日內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主體封頂后15日內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工程主體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20%。竣工驗收合格后,完成細部整改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地下室、商鋪、幼兒園每月完成工程量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幼兒園主體封頂后15日內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幼兒園主體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完成工作量的20%,竣工驗收合格后,完成細部整改,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3)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扣除罰款和乙方合同違約的違約金,罰款和違約金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開出,注明罰款和違約金原因,并通知乙方。不需乙方簽字認可直接生效。
(4)乙方每次申請工程款時,必須采用甲方提供的申請表,乙方必須填寫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并報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簽字。乙方申請工程款的工程量必須合格,甲方認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需整改的乙方必須及時整改,如乙方沒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對該部分工程量暫不支付工程款。在乙方整改合格后支付。合格的產品才具備申請工程款的條件。每次領取工程款扣除本次完成工程量時產生的罰款。乙方必須對甲方管理人員在申請表上提出的意見要求加以改進。
(5)乙方竣工結算,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由項目部計算,并審核乙方提供的計算書,對施工現場圖紙中有但實際乙方未做的不結算。
(6)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首先上報其勞動力的身份證及工資表,并由甲方進行監督發放民工工資,每次乙方領取工程款必須首先保證人工工資,乙方不得挪做他用,如乙方不能保證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資,甲方可以直接將工程款支付乙方工人。因乙方自身原因拖欠工人工資而產生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社會輿論媒體曝光等一切不利于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處以乙方5-10萬元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條 工期
1、主體工程5#樓、6#樓基礎承臺泥工1個工作日,基礎柱
泥工為1個工作日,(正負零以下木工鋼筋工泥工工期為15天)。第一層(5.5m處為木工鋼筋工泥工工期9個工作日,第二層為木工鋼筋工泥工工期6個工作日,標準層每層從開始做到完成澆筑混凝土時間為4天,如乙方未完成規定的工期,甲方有權處罰乙方。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業主認可的工期延誤的情況則工期順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駐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二、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在乙方進場后組織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并進行督促、檢查。
實用的分包合同模板匯總 篇2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湖北大學琴園項目部 12號 樓的鋼筋工項目勞務分包給乙方,為維護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條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專用條款
第一條:分包項目內容
1.本工程所有鋼筋綁扎及所有鋼筋接頭電渣壓力焊,直螺紋連接,電焊機搭接焊接施工等相關工作,以及其它工種所需半成品的制作。其主要內容包括:所有鋼筋安裝,二次結構鋼筋的預置和后期安裝,樓梯、窗臺的預埋后期安裝,砌體用植筋的安裝,載人提升機基礎鋼筋的制作安裝等等所有鋼筋工程。乙方自備各種施工設備和工具以及施工輔料(甲方只提供施工用鋼筋)和施工安全用品。
2. 負責提供材料計劃、報驗。配合資料員取樣送檢,所有料表報工程部留存。
3. 配合施工放線,配合其他工種糾偏工作。
4. 負責廢材按指定位置歸堆,保持現場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整齊。
5. 做好文明施工現場,工完場清。雨具自備,不得影響雨季施工。
6. 臨時用燈線自備,三級箱外的機械用線自備。
7. 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二條:施工要求
1.合理利用原材料,短頭不得超過定額消耗規定,否則超標的材料由乙方承擔,結算時在乙方勞務費中扣除。
2.乙方負責鋼筋翻樣,并向甲方提供鋼筋規格及數量,同時交工地技術人員復查,按圖施工,乙方應按技術人員的意見及技術交底的要求,按規范進行施工。
3.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鋼筋驗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過,如驗收通不過,及時返工。否則甲方將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材料損失責任。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力創武漢市優良(黃鶴杯)工程,文明樣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須達到建筑規范標準,否則按合同價的80%結算。
堅決禁止漏筋,堅決禁止鋼筋移位,堅決禁止剪力墻及暗柱豎向鋼筋間距移位,混泥土澆注過程中必須有專業鋼筋作業人員照筋。
堅決按甲方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項目部管理處罰標準執行各項管理。
第四條:勞務費及支付辦法
按設計圖紙標注建筑面積計算 ,圖紙標注面積和實際計算面積不符不得另行調整(基礎,屋面不另行計算建筑面積)。承包單價為 元/m2 。主體施工至二分之一時,建設方支付進度款后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0% ,主體封頂后相應進度款到賬付總造價的 80%(扣除原支付進度款),余款到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月內一次付清,除此中途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中途退場,作違反合同處理,甲方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支付。其余作為合同違約金處罰。
工程完工或者春節乙方應該確保工人有序退場。不得以各種方式討要工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除合同關系,拒付工程款,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并且按惡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機關處理
第二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進場人員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要有身份證明,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中應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乙方進場人員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減少人員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必須是合同簽字人指定的全權委托人( )并且有合同簽字人的委托函,必須常駐工地指揮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質量關、進度關、安全關。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權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按離場時間30元/小時罰款(從乙方的勞務承包費中扣,以下罰款均按此辦理)。
4,乙方負責提供: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上崗證,特種工作業證,勞務分包備案證。
第二條:工地管理
1.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建設方、監理方及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如發生打架滋事行為,處以5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2.乙方人員應愛護工地財產,不得有偷盜行為,工人外出必須經甲方人員檢查所帶物品后方能離開,如發現偷盜行為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
3.講文明,施工現場必須工完場清,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清理,如通不過行業主管部門的文明施工現場檢查,罰款1000元/次。生活區應每天打掃干凈,收拾整潔,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亂扔亂倒垃圾,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務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種,不得對其他工種造成施工障礙,如造成其他工種的施工延誤,甲方將根據其他工種的損失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會議,每周壹晚上6點左右例會,并落實好會議精神。
第三條: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備1-2名以上兼職安全員上報甲方并參加培訓,嚴格執行安全規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自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消除事故隱患。
3. 嚴禁設備帶病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停止操作并報甲方安全員或項目部處理。如因不聽指揮,野蠻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因不按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制定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條例),擅自進入施工場地,不聽從管理人員的勸告、制止,強行操作、野蠻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規定,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其經濟責任在5萬元以上的甲方承擔10%,5萬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與甲方發生糾葛,甲方只作人道主義慰問。
5.注意安全用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隨意接電,否則罰款500元/次。
6.嚴禁樓面作業人員帶火種上樓或者亂丟煙頭,一個煙頭罰款50元,如果造成損失按損失多少兩倍處罰。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質量須達到優良標準。本項目質量要求嚴格,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如造成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材料費及返工費用,并負責返工達到驗收標準。如造成工期延誤,還將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堅決執行各管理部門的各項質量處罰規定,其處罰多少按合同和項目部的處罰標準執行,只告之而不需要被處罰人簽字,結算時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條:材料管理
1.乙方人員有義務對甲方的材料及設備進行保護。歸乙方人員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如因保護不當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2.鋼筋工不得出現錯下材料、短頭過多等現象,否則甲方將按實際損失進行扣款并另處罰款300元/次。
3.節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
第六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項目的工期為 250個有效工作日,乙方應保證工程工期并力爭提前完成。非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的工日,雙方辦理簽證,未簽證的延期工日無效。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場,作違反合同處理,甲方不予結帳。如乙方人員技術素質差、自備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與計劃工期相差超過5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結帳。乙方不能拒不退場而無理糾纏,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和經濟責任。
3.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根據建設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計劃并辦理簽字手續,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從大局,無條件參加甲方組織的突擊性工程任務,乙方不得討價還價。
5.工期緊張時,乙方應自覺安排加班。
第七條:質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壹年 。
2.保修金為勞務費總額的 5 %,無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后30日內全額返還。
第八條:其它事項
1.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交納 元信譽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額退還。進場時間由甲方通知,在規定時間未進場合同作廢,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不退。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建筑行業規范執行。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屬自愿簽訂,簽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區簽定。
6. 本合同有項目部管理處罰條款附件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的分包合同模板匯總 篇3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