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機器設備購買合同(精選3篇)
食品加工機器設備購買合同 篇1
食品加工機器設備購買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貨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大 寫:人民幣 整 。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
2、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河北新食尚食品公司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加工機器設備購買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甲方(賣方):
簽訂地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及價格(詳細配置清單及技術指標見附件)
序號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商/產地數量單位單價(元)小計(元)
總金額(人民幣):
注:合同總額包括實驗室儀器授權管理系統軟件一套,及調試、培訓、保修期服務、各項稅費,詳細配置清單及技術指標見附件。
二、貨物質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
2.甲方提供的貨物為全新的,整機無污染,無侵權行為、無任何缺陷隱患,在中國境內可依常規安全合法使用。
3.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產品(含零部件、配件、隨機工具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配件齊全,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4.甲方對提供的貨物提供13個月的質量保證期。
三、交貨期及交貨地點
1.交貨地點: (用戶指定地點)。
2.交 貨 期:合同簽訂后 天內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使用。
四、到貨檢驗、安裝與調試
1.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破損,在貨物抵達交貨目的地后,甲乙雙方就貨物外觀質量、規格和型號進行初步檢驗。貨物為原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具出廠合格證,序列號、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并可追索查閱。所有隨貨物的附件必須齊全。
2.除非乙方另有通知,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合同執行計劃的時間安排,派出足夠的人員進行現場安裝和負責調試工作。
3.甲方負責給乙方人員做使用培訓,乙方負責將貨物安裝并調試至正常運行的最佳狀態。
五、驗收
1.合同貨物安裝和調試完畢后,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規格、制造商的技術規范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貨物移交乙方使用部門簽收,雙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明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交付驗收標準依次序對照適用標準為: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環保標準或行業標準;②符合招標文件和響應承諾中甲方認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參數及各項要求;③貨物來源國官方標準。
3.國內貨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4.甲方應將貨物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5.貨物驗收所發生的檢測等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6.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由本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7.在貨物安裝調試完成 日內,使用單位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
六、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乙方電匯支付 %預付款,甲方收款后開具等額發票給乙方。
2.乙方和 對貨物進行驗收合格后,乙方電匯支付 %余款,甲方收款后開具等額發票給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間能履行保修條款及服務承諾。
七、培訓及售后服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使用人員的使用操作技術及維護技術的培訓。
2.所有貨物保修期為13個月,甲方提供免費1年上門保修服務和系統維護,保修期自乙方代表和華南師范大學代表在貨物安裝調試后的驗收證明文件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3.保修期內,如貨物或零部件因質量原因出現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時,則保修期和免費維修期相應順延。如停用時間累計超過60天則保修期重新計算。
4.在保修期內,如貨品非因華南師范大學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
5.保修期內,甲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軟件系統提供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非甲方責任的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乙方向甲方償付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貨物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償付欠款總額的3‰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3‰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合同的仲裁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西質量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桂林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轄人民法院。
十、合同生效、失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單位蓋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一個簽字的日期為準。
2.如果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合同終止履行。甲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告。乙方在收到有關證明后,立即停止貨物的制造或采購。對于在收到此證明前甲方所完成的內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支付相應金額,雙方辦理結算手續后,合同宣告失效。
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如果甲方或乙方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則合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同,并及時通知對方。
十一、其他約定條款
1.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甲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
2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甲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3.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當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書一式四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銀行聯行號 銀行聯行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項目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簽 訂 時間: 年 月 日簽 訂 時間:年 月 日
食品加工機器設備購買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合同編號: -項目 年 專項 月 日
合 同 書
合同編號:
1. 合同供貨設備
1.1設備名稱:
1.2數量:
2. 合同總價: ( 元 含稅價) 人民幣
3. 交貨期及交貨方式
3.1 交 貨 期:合同簽訂生效后 日內全部到貨
3.2 交貨地點:
收貨單位:
3.3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至廠區指定地點;
3.4 設備包裝按國家標準執行,須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腐、防變形,裸件掛牌,標識清楚。每一包裝中必須附有裝箱單,包裝物不回收,不另收費。
3.5 供方負責將所供全部設備安全運抵合同交貨地點。
4. 設備的監制和發貨前的預驗收工作
4.1 供方提供設備設計、制造和供貨的工作計劃。
4.2 滿足需方對設備的監制,發貨前的預驗收等有關方面的要求。
4.3 對監制和預驗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供方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給予解決。
4.4 設備發出,即時將設備發運情況傳真給需方。
5. 到貨驗收
5.1 設備到貨后,需方通知供方派員參加到貨設備驗貨,供方必須攜帶有關資料到交貨地點與需方一起按合同及隨機裝箱單驗貨,并在驗貨報告上簽字。
5.2 設備驗貨缺損問題,按以下原則辦理:
5.2.1 在設備驗貨之前(包括公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出現的設備缺、損、丟失件等由供方負責解決(包括索賠事宜),費用由供方承擔。
5.2.2 到貨設備驗貨過程中出現的設備缺、損、丟失、質量不合格等,供方須按合同要求補發,費用由供方負責。
6. 安裝調試與驗收
6.1 供方免費負責設備卸貨、就位、安裝、調試,處理所供設備在安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2 設備安裝調試后,由供需雙方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技術協議進行設備的最終交接驗收。
6.3 安裝調試期為 天,即具備驗收條件。
6.4 雙方各派一人負責現場安裝調試與驗收的協調工作。
7. 質量
7.1 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和有關行業及雙方簽訂技術協議中有關條款執行。
7.2 設備質保期一年,質保期內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供方
負責實行三包。由于供方原因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除質保期順延外,造成專項技改延誤和生產方面停產的損失,供方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由于需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供方負責維修,合理收費。
7.3 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設計、選材、加工制造、檢驗、驗收要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并且是未經使用過的全新產品,規格和性能與投標文件所述完全一致。保證設備在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護的情況下運轉正常。
7.4 所提供設備必須是合同承制廠制造加工的全新設備,不得轉讓給另外廠家(包括聯營或下屬三產、配件除外)制造,否則到貨后,需方有權拒絕驗貨和付款,并追繳己付全部貨款。
7.5 供方在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負責實行三包,應對由于設計、制造、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故障負責,并免費修理和更換有缺陷的零件或整機。
8. 費用結算方式與支付時間
8.1合同簽訂生效后,合同總價不再因為元器件、原材料市場價格波動而改變。
8.2合同生效后20日內,需方付給供方合同金額的30%作為預付款,計 (人民幣 ) 萬元;設備到貨驗收合格后2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30%計 ( 人民幣 )萬元;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6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30%計 ( 人民幣 )萬元;質保金為合同金額10%,計 ( 人民幣 )萬元,在設備質保期滿后
支付。
8.3 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的設備發票應為17%增值稅發票。
9. 供方須向需方提供所供設備的完整技術資料.
9.1 供貨方應向需方提供主體和主要配套件明細表及易損件明細表的生產廠家及主要參數。
9.2 供貨方應向需方提供設備材質及關鍵外購件的合格證明(復印件)。
10. 違約責任
10.1 延期交貨和驗收
合同交貨期是指所供設備全部安全運抵合同指定交貨地點,驗收期是指設備在需方最終驗收合格。超過合同交貨期和驗收期的時間按日計算,每超過一日,處以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延期兩周后,每超過一周,處以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延期一個月后,每超過一月,處以合同總金額百分之四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一個月后,除處以違約金以外,還將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10.2 延期付款
如預付款延期支付,交貨期相應順延。設備按期發運到現場并全部驗貨合格后20日內,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過一日,處以應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并驗收后60日內,如不能按期付款,每超過一周,處以應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超過應付款時間一個月還不能支付,一個月后每超過一月,
處以應付款金額百分之二的違約金。
10.3 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中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期可根據因事件造成影響的期限,相應延長。
10.4設備交貨是指合同設備全部安全按期運抵合同指定交貨地點;如供方未能按期交貨首先違約,需方將不再承擔延期付款違約責任。
11. 安全責任
11.1 由于供方設備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供方承擔。 11.2 在調試、驗收過程中,供方人員的安全由供方負責。 11.3 供方負責設備在驗收交付用戶時完好無損。
12. 其他約定事項
12.1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2.1.1 當供需雙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時,在新的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信函等)通知對方。
12.1.2 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需方負責。
12.1.3 供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
12.2 合同效力
12.2.1 本合同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該合同
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
12.2.2 簽訂供貨合同時簽訂技術協議,技術協議與供貨合同、招、投標書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3 有關合同或執行合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背合同和招標文件的原則下,協商解決,辦理結果以紀要的形式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凡涉及本合同(含合同附表和附件)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12.4 合同履約地為設備到貨地點。
需方: 供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乙方應在附件中明確售后服務內容、響應時間、范圍、方式、收費標準等,并進行其他售后服務工作。
七、責任與義務
1.在設備安裝調試時,如乙方提出,甲方應為乙方人員的飲食提供方便,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金額計¥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
1.甲乙雙方若發生合同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約地為_________,若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責條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商定,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