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合同(通用3篇)
食品安全合同 篇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管理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
1.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甲方將無條件退貨或更換食品。
2.乙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狀況良好。
3.乙方供貨時應提供食品檢驗證書或實驗室檢驗單。乙方供應時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一)無包裝食品的名稱、產地、工廠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中文標識和原料說明。
(2)定型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
(三)腐爛、變質、發霉、蟲蛀、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異常感官特性,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四)水產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等。死于疾病或不明原因的人。
(五)上述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和數量發貨,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及時發貨
6.乙方提供的商品價格以當地物價局規定的價格為準。
7.乙方應建立食品需求體系,要求供應商提供食品檢驗證書或實驗室檢測,并進行檢驗和驗收。做好需求證明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倉庫管理。
8.甲乙雙方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協議,(1)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供應商資格。(2)供方應對所供食品質量問題引起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備注:
1.本協議用于供應大米、面條、食用油、冷凍產品、豆制品、調味品和其他食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未盡事宜應通過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
供應商(蓋章):_____買方(蓋章):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在每月的某一天
食品安全合同 篇2
食品定點供應協議書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乙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狀況良好。
3、乙方在供貨時應提供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乙方提供貨物的價格必須按當地物價局規定價格執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者索取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并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協議:
(1)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供貨商資格。
(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注:
1、本協議書用于供貨單位米、面、食用油、冷凍品、豆制品、調味品等食品。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供貨單位(蓋章)
代表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購買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食品安全合同 篇3
甲方(市場經營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為保障本市場交易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維護市場信譽,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對場內銷售或準備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檢驗制度。
(一)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如無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銷售。
(二)按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禁止在場內銷售。
第二條對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
(二)因乙方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1、先行賠償金從乙方繳納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2、甲方先行賠償后,乙方應于甲方先行賠償之日起日內補足安全保證金。
(三)場內租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退還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接受乙方的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并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在場內經營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有權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當具備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質量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
(三)及時將抽檢或檢驗結果告知乙方。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暫停銷售,督促乙方銷毀或合理處置,并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取消乙方在場內的經營資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抽檢或檢驗;
3、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在一個月內三次被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拒不交納或補足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據及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三)對抽檢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結果無異議的,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銷毀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應及時召回。
(四)對甲方的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法定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先行支付檢驗費用,但不得轉移、藏匿被抽檢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而導致乙方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1、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乙方無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2、乙方拒不銷毀或合理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三)甲方不按約定及時退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的,自按本合同約定應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應退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選定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在□內打√)予以解決:
(一)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