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會計顧問協議書(通用3篇)
涉稅會計顧問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經營管理的需要,特聘___________ 會計服務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國注冊稅務師、會計師為本企業辦理稅務、涉稅會計事務的常年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圍
(1)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咨詢,最新稅收政策釋疑。
(2)辦稅實務指導、稅收自查指導。
(3)協調稅務關系、調節稅務爭議、開展稅法許可范圍內的納稅籌劃。
(4)指導企業處理涉稅會計事務,解答疑難問題。
三、雙方責任
甲方的責任:
(1)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顧問工作職責所需要的協議、合同、章程、文件、憑證等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有關業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錯誤的咨詢意見,從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時,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為乙方委派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顧問費用。
乙方的責任:
(1)咨詢顧問意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
(2)對履行顧問職責過程中所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的限制而持續有效。
(3)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充分照顧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咨詢問題負有及時解釋的責任。
(5)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證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詢;臨時咨詢事項雙方另行約定時間。
2、對甲方涉及到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需要乙方出面辦理的委托聯系事項,根據甲方的授權及時辦理。
3、乙方在服務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服務費用
1、甲方同意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1)每年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服務費每半年結算一次,每次結算金額__________元。結算方式為:_______;結算時間為:首期收費為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費時間順延六個月。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全部退還甲方。
(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2、其他相關費用
(1)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項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所發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乙方受托幫助甲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爭取優惠政策的,根據委托項目的受益總金額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支付方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七、違約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未盡事宜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協議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稅會計顧問協議書 篇2
臺顧字(______)第______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經營管理的需要,特聘請臺州市會計服務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國注冊稅務師、會計師為本企業辦理稅務、涉稅會計事務的常年顧問。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圍
(1)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咨詢,最新稅收政策釋疑。
(2)辦稅實務指導、稅收自查指導。
(3)協調稅務關系、調節稅務爭議、開展稅法許可范圍內的納稅籌劃。
(4)指導企業處理涉稅會計事務,解答疑難問題。
三、雙方責任
甲方的責任:
(1)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顧問工作職責所需要的協議、合同、章程、文件、憑證等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有關業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錯誤的咨詢意見,從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時,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為乙方委派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顧問費用。
乙方的責任:
(1)咨詢顧問意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
(2)對履行顧問職責過程中所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的限制而持續有效。
(3)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充分照顧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咨詢問題負有及時解釋的責任。
(5)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證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詢;臨時咨詢事項雙方另行約定時間。
2、對甲方涉及到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需要乙方出面辦理的委托聯系事項,根據甲方的授權及時辦理。
3、乙方在服務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服務費用
1、甲方同意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1)每年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服務費每半年結算一次,每次結算金額__________元。
結算方式為:_______;結算時間為:首期收費為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費時間順延六個月。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全部退還甲方。
(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2、其他相關費用
(1)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項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所發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乙方受托幫助甲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爭取優惠政策的,根據委托項目的受益總金額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支付方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七、違約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未盡事宜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協議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稅會計顧問協議書 篇3
甲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
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規范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保障事務所及其合伙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事務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事務所注冊名稱為:中文名稱: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事務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六條、事務所設主任會計師。
主任會計師為事務所負責人,由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擔任。
第七條、本協議的當事人為事務所的合伙人。
各合伙人根據本協議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所,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九條、事務所經批準設立,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合伙人對執行事務所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
(二)選舉、被選舉為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三)查閱事務所賬簿、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了解事務所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
(四)獲得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對外報告資料。
(五)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六)監督事務所的各項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合伙人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八)對事務所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潤享有分配權。
(九)事務所終止時,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享有分配權。
(十)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合伙人合法權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本協議規定及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凡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不成,各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成立并生效。
修改亦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及調整事務所、合伙人、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主任會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份,審批及登記機關共_______份,注冊會計師協會_______份,事務所保存_______份。
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