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書(精選3篇)
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書 篇1
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筑總面積
規定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或層數
建筑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xx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后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系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坐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書 篇3
工程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大瀏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相關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關情況并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1、 勞務分包人情況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發證機關:經營范圍: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鋼筋加工制作就位、砼工程、預應力張拉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本協議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進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總工期為4個月,甲方根據工期要求,兩橋箱梁同步進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設、安裝。如不能滿足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等投入以補滯后工期,確保總工期內完成所需工程。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公路工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優良 等級。
5、圖紙
5.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分包任務相關的圖紙 1 套。
6、項目經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6.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為 唐貴軍 。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可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的住房、用水、用電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項目部已把低壓電送至橋的附近。
7.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負責提供鋼筋、鋼絞線、砼與大型設備(吊車、泵車);
7.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階段、月、旬、周施工計劃,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8.3、勞務分包人全權委托本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實施結算等一切與本工程相關的活動。
8.4、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5、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6、勞務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返工費,由勞務分包人自負。
8.7、在施工期內,如勞務分包人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計劃工程,經工程承包人勸告后仍無明顯改進,工程承包人有權調整其承擔的工程任務,如仍然不能完成計劃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8.8、勞務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得轉包他人,否則,工程承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驗收合格后按本合同單價結算,并應按工程承包人規定的期限退場。
8.9、勞務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員行賄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清退出場。
8.10、勞務分包人不得拖欠勞務分包人自己及施工關聯方的人工工資,機械臺班費用,材料費等。
8.11、勞務分包人不得與當地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和任何勞務往來。
9、安全施工與檢查
9.1、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并遵守甲方對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
9.2、乙方應按甲方安全管理作業,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辦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若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有費用。
9.3、鑒于該施工的箱梁橋與正在施工的長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設密閉的安全通道)確保橋下行車安全,若引發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以及所有費用。
10、安全防護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按甲方對乙方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和相關要求進行各種安全防護。
11、事故處理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保險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3、承包工作內容
按照本協議工程業主技術規范和圖紙要求完成本橋梁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用水、用電、施工工棚、鋼筋加工棚、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為20cm其他區域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機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并架設拆除,按要求預壓,確保滿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須用經大瀏公司、監理處確認的優質的模板,且有足夠的剛度確保不會形變。模板安拆、涂脫模劑等。
13.4、鋼筋工程:鋼筋加工制作,安裝就位、包括綁扎,焊接,所需的機具和耗材,電焊機不少于8臺。鋼筋不考慮損耗。
13.5、砼工程:澆注砼;振搗砼;砼養生。
13.6、預應力工程:預應力鋼絞線的安裝、張拉、壓漿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衛等)。、
14、勞務報酬
14.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4.2 采用上述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14.3.1甲方僅進行質檢、試驗、測量及施工過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單價中包括乙方設備、人員的進退場、施工場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設備費、耗材、施工人員的保險費以及意外事故風險金、安全保衛以及協助甲方測量、質檢和試驗等一切與此相關的作業的費用;甲方僅供所需設計鋼筋、鋼絞線、砼的材料。同時甲方負責吊車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質量獎。
14.3.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否則與本協議工程范圍內鋼筋安裝、砼澆注(前臺)有關的任何分項工程細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結算細目中,則是乙方為完成本協議工程內容所必須完成的附屬工程義務,其費用已包含在上述有關承包細目單價中,不再另行結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單價已包含因天氣、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而造成的誤工費用。
15、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5.1、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甲方負責人,由甲方現場負責人復核并由甲方項目副經理確認。
15.2、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和乙方按月或約定時間將實際完成但不超過設計數量的工程量報甲方工程科審核,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項目經理批準方可給予結算。對乙方未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6、勞務報酬的支付
16.1乙方與甲方雙方約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進行。
16.1.1、在結算時,應扣除甲方為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數量和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費用。 16.1.2、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的工程經過監理驗收合格,攜相關資料到工程科結算。結算后須出具工程款項已結清的書面證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預付款,乙方開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進度付款,付至約總價款的50%~70%(含價撥款),每月付款一次,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后90日內付至95%,總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待總體工程(指整個14標)竣工驗收后退還乙方。
16.1.4、如乙方對其所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維修或乙方未作答復,甲方可直接維修,其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書面批評指令,甲方將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16.1.5、甲方以轉帳支票形式或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17、施工變更
17.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按照變更進行施工: 17.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乙方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17.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7.5 變更的計價:本合同中有規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直接套用;合同中無規定的,可以套用甲方與其他乙方簽訂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均無套用的,雙方協商確定。
18、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后14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
19、爭議
19.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0.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3、違約
2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合同條款以外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所簽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若單方面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量不超過本合同金額的10%。
24、合同終止
2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5、合同份數
25.1本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26、補充條款
26.1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勞務結算管理的規定。
26.3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與勞務分包相關的其他規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