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精選9篇)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為 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從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3、乙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讓經營權,轉讓后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合同約定。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2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原、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 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應于20_年 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3種方式計算:
1.每年每畝支付(實物名稱)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畝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轉包出租價款近下列第2種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茺,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長率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3
根據《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有關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同意,甲方(轉讓方)資源將承包期內的耕地 轉包給乙方(受讓方)經營,特簽訂如下轉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和鑒證機關各一份。
一、甲乙雙方姓名及住址
二、甲方(轉讓方)現住 乙方(受讓方) 現住
三、轉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轉包土地用途
轉包土地用途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包收入。
2、有權監督乙方按約定的化妝包土地用途經營和使用土地。
3、轉包土地后,與原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系不變,繼續享有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直補等其他補貼。
4、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5、轉包期滿后按約定收回所轉包的土地。
(二)乙方權利、按合同約定向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轉包金。
2、轉包期內,享有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3、不準改變約定的轉包土地用途。不經甲方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準擅自流轉受讓的土地。
4、轉讓期滿后,地上附屬物及有關設施需恢復原貌,將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還甲方。
六、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轉讓金額按元/年、畝計算,合計(大寫)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干擾與乙方約定的生產經營,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二)乙方不按時交納轉包金,擅自改變受讓土地用途,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轉包土地。
(三)因國家政策法規變化而引起該合同約定事項變化,按新的政策法規執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的有關事項: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4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_____聯系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原、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 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應于20______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3種方式計算:
1.每年每畝支付(實物名稱)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畝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轉包出租價款近下列第2種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_____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茺,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長率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村委會批準,將位于______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為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并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征收費為甲方所有,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征收費歸乙方所有),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___年__月___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為 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從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3、乙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_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山林坡地,發展農村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發包林地的面積、位置:
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體面積、位置以山林證附圖為準)發包給乙方使用,該林地四至范圍:位于東江山的林地,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計______畝;附發包林地的《林權證》及四至范圍圖復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經營范圍:
乙方承包期內林地用途為發展生態農業、種植茶葉、果樹、興建茶葉生產加工廠房、倉庫和宿舍,開發經營農業科技園藝、旅游觀光業,農藝科技培訓等。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該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擔地上附著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補償款(補償標準按甲方原定的補償方案執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1、原甲方地上附著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由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砍伐手續,手續到位之后三個月內砍伐完畢。無需辦理砍伐手續的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清理完畢,不得拖延時間妨礙乙方進場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滿后除由乙方投資的生產設備、花木苗場內培育的苗木歸乙方處置外,地面不動產(包括廠房、宿舍、辦公處所等所用房屋、水電及道路設施、觀光景物以及茶園、果樹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毀壞。
六、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發包的林地必須為無爭議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協助乙方完成國家發包林地的有關手續、解決村民因發包林地引發的矛盾,處理林地權屬爭議等方面的問題。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現有道路暢通,并無償提供現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承包期內國家對農村林地的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自負盈虧,并負責繳納經營生產過程中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繳的各種稅費,承擔修繕通往林地通路的責任和義務,如需改變道路現狀(擴大路面,改變走向等),甲方應提供協助,但涉及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在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在不影響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的前提下,有權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4、承包范圍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如山洞)為乙方開發利用,但不得破壞。
5、乙方經營生產的項目、品種,如遇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補貼歸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為確保甲乙雙方用水安全,山溪兩側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轉讓
在承包期內,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資或重新發展,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和經營范圍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開發,有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開發。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妨礙本合同的執行。
3、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及政策性征用該林地時,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種農作物,建筑設施等林地附著物,政府給予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因甲方人為隨意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因自然災害造成水資源緊張時,乙方應先滿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后,才能取水生產。
6、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約,雙方應提前_____個月進行協商。同時,甲方有權公開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不成時,乙方應按時依約遷出,逾期不遷出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遷出后乙方遺留的財物超過一個月,甲方視作乙方放棄物權處理。
十、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嚴重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追究其一切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有抵觸的應作說明,未作說明的按本合同約定的為準,補充協議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擴大經營范圍,不得種植對環境及生態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樹,亦不能讓原有的桉樹再生。不得進行工業生產。不得在林地內進行各種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和存放各種違禁品。
2、 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包括養殖的禽畜的糞便,不得污染環境,尤其是水源,各種排放物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內進行任何礦產資源的挖掘和開采,包括土方,應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變。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機關保留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并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范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征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后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1 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__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 __ 年_ 月 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