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標許可合同書(通用3篇)
上市公司商標許可合同書 篇1
許可方:
被許可方: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
(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 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 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 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 年12月31日。始于 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
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 %作為使用費!皟翡N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
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 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
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 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
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
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
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 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
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
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
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
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 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 公司 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
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
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
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
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
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
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
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
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
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
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商標許可合同書 篇2
本協議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并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 定義
1—1 “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于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物貨(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系的①(①:在本協議中,“標記”泛指作為工業產權被保護的商業符號,如商標、服務標記、鑒定標記或廣告用語等。本實例的許可證文件以商標這一術語來表示用在某類貨物(產品)上的標記。假如標記是用來表明某種服務的服務標記,則本文件應作適當修改以反映這種標記的性質。)。
1—2 “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②(②:如果許可商標由一個或幾個字組成,或由幾個字母表示的縮略詞組成,則可用此作為標識。如果許可商標還包含一些特殊的顏色或圖案,則需在單獨的附件加以標識。)。
第二條 背景說明
關于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并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注冊或已經申請注冊如附錄b所示③(③:這種附錄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許可權擴展到的國名,在該國許可商標已注冊或正在申請注冊,列出注冊日期或申請注冊日期;注冊或注冊申請所屬國際分類(適當的話還有國內分類),以及所包括的貨物或服務。還應包括如截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關信息。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本表應隨實際情況變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適用。)。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并保持著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占許可。
許可方愿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占許可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 授權;所有權
3—1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占許可證:在附錄c④(④:很有必要提供一個附件詳細闡明許可方的有關制造和銷售產品規格、制造和質量控制標準與質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務,以便被許可方按本許可證制造和銷售產品。)中充分描述的產品制造和銷售中,被許可方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3—2 條款3—1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在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3 按條款3—1授予的許可限于地域范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范圍。)
3—4 按條款3—1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制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制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3—5 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可方保證不損害許可方的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可方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可方不懷疑許可方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許可期限;終止后的權利和義務
4—1 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里授予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_年①(①:期限十分重要,它與每個許可證的具體情況密切相關。被許可方授受一個商標許可證,意味著它借助許可方在相關市場領域的良好聲譽來推售其產品或服務,并由此得到好處。為了獲得利潤,被許可方必須在生產和開辟市場兩方面進行大量投資。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標許可提前終止而截斷其利潤來源,使投資價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東流。所以被許可方可能要求在許可協議中詳述許可證可以自動地或應被許可方要求而續展的細節。另一方面,許可方把許可證看做向被許可方市場輸入標有自己商標的產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許可證的期限相對短些,以便期滿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銷售其產品。許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許可方有一最低銷售量,若達不到此最低銷售量,則終止許可證。許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參與被許可立市場,所以許可方可以找出許多理由說明許可證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許可方酌定是否延展。這些問題必須由雙方談判協商來解決。)。
4—2 如遇下列情況,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被許可方;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可方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資產或政府當局查封了被許可方的財產;被許可方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可方與別的企業合并。
4—3 協議的終止
4—3—1 這里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4—3—2 協議終止后,被許可方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于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或采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4—3—3 協議終止后,被許可方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可方相聯系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可方違反協議,許可方終止許可外,對于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方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 報酬
5—1 當事人雙方確認本協議關于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5—2 在本協議生效日后____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可方應付給許可方________美元。
5—3 被許可方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_______%計算。每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②(②:使用費交付期通常也可為季或半年)。申報上月總額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備N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可方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為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可方收集并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 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可方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正確執行了,許可方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可方的帳目,審查費用由許可方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量計算),則被許可方應賠償許可方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可方派出的審查人員的工資等。
第七條 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7—1 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制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可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于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方可隨時予以修改。
7—2 被許可方同意在維持許可方的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可方合作。
7—2—1 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可方認可,許可方不得無理扣留。許可方在收到所述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可方。如果不認可,則許可方應說明其理由。
7—2—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可方提出要求,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提交許可商標產品或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可方的規格和標準,許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可方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可方必須克服產品上的缺點,并再次謀求許可方的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①(①:許多商標許可證也包括這樣的規定,即賦予許可方檢查被許可方設施的權利以及對許可商標貨物抽樣作獨立的質量檢測的權利。)
7—3 被許可方同意,僅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②(②:在宣傳和其它印刷品中,許可方關于許可商標使用的圖案標準,通常由單獨的附件提出(見附錄a)。)
7—4 在每次使用許可注冊商標中,被許可方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可方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被許可方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可方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 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于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會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可方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8—2 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制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8—3 被許可方保證自己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 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9—1 被許可方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伙人,不是許可方的雇員。
9—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的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于____________(人民幣/美元/___________)。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 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于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的份額。關于廣告的形式、規模和布局,被許可方希望得到許可方的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于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的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于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的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可方的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 第三方侵權
被許可方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可方。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可方獨享的權利,但許可方同意對上述情況采取行動要同被許可方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 糾紛
(參閱《涉外民法典》第6章;和技術引進合同條例條款12—1。)
12—2 完整協議(整體條款);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于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于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①(①:如果有關的其他協議所含的條款對現在的協議有影響的話,則必須對這些有關協議加以說明,說明它們對本協議影響的程序。這種說明可以放在“背景”一節中。)。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并說明修改的目的。
12—3 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中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盡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12—4 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于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12—5 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當局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范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12—6 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12—7 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么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12—8 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后來的被許可方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可方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12—9 通知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或按隨時提供的別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后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_______________(許可方)
_____________(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被許可方)
_____________(代表簽名)
_____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___(日期)
上市公司商標許可合同書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許證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證方”)簽訂。鑒于許證方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獲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種卷煙的商標注冊,并有權出讓上述商標的使用許可證;及鑒于受證方愿意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生產和銷售有上述商標的卷煙的權利;及鑒于許證方愿意按照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允許受證方生產和銷售有上述商標的卷煙(以下簡稱“主合同”)。雙方特此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在使用本合同時,下列名詞應有下述定義:
1.1 “許證商標”應為列于附表A中的商標及其相應的申請號碼或注冊號碼,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及終止以后,此等商標均應保持為許證方或它的附屬公司的財產。
1.2 “許證牌號”應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煙牌號,以及根據本合同頒發的授權書中加以闡明的其他許證商標牌號卷煙。
1.3 “授權書”應是由許證方一位負責行政人員簽署而寫給受證方的總經理一封信,信中訂明受證方將制造的許證牌號的特殊標準和規格,授權開始生產及其銷售,并包含許證方認為對此等生產及銷售有需要的資料,要求或條件。
1.4 “技術資料”的意義應為許證方向受證方透露,用于生產和銷售的一切商業秘密,專門知識,經驗,方法及規格,并假定所有許證方向受證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術資料。
1.5 “凈銷售量”的意義為受證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出的每種許證牌號卷煙的總數量(包括未付款部分),減去因為損壞,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煙數量。
1.6 “凈特許權使用費”的意義為根據本合同受證方應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比率及方法計算,不扣除任何種類的任何稅金,費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節所述者除外)。
1.7 “中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理區域。
1.8 “組成材料”的意義為受證方生產許證牌號時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煙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條 授予及條件
2.1 許證方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授予受證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裝許可證牌號的獨家權利。本授權的內容包括受證方有權在中國全國出售受證方制造和包裝的“許證牌號”產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證方應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國利用第2.01條授予的權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證方或許證方不應在_________省內協商,簽訂協議,或者參子任何對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證方或許證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的能力減弱的商業交易。
第三條 特許權使用費及付款辦法
3.1 考慮到受證方使用許證商標和技術資料,受證方同意向許證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計算的凈特許權使用費:每一千支卷煙的凈銷售量提取使用費_________。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受證方應于每個日歷月底之后三十(30)日內,以美元向許證方支付所有凈特許權使用費付款,該款應以匯款形式匯入由許證方指定的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系的國外銀行帳戶內,每一次的凈特許權使用費付款應是付款前一個日歷月份內由受證方銷出或受證方授權銷出的許證牌號的銷售數量,不論受證方是否已從它的客戶得到此等卷煙的貨款,此種銷售數量應根據第1.05條確定。
3.3 由于許證方收取本合同規定的凈特許權使用費應由許證方按中國稅法在中國繳納的一切稅金,均委托由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預扣和代繳,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預扣和代繳的一切此種稅金,均應作為受證方應向許證方繳納凈特許權使用費的一部分。受證方以許證方的名義繳納的一切此種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的十(10)天內將單據送交許證方。這種單據均應附有以許證方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據,收據并應指明與此種稅金繳納有關的是哪一筆凈特許權使用費付款。
3.4 每個日歷月底之后十(10)天內,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供一份有關每種許證牌號的報告,其中列明:
(a)生產的卷煙數量;
(b)銷出的卷煙數量;
(c)上一個月份內因為損壞,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從市場退回的卷煙數量.
3.5 每個日歷年結束后三十(30)天內,受證方應依據許證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詳細內容,向許證方提供適當的文件,列明在上一個日歷年內經受證方董事會批準的在中國國內使用于許證牌號的廣告費用,總結在上一個日歷年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廣告交易,并證明其準確性。
3.6 受證方應保存適當的帳簿和記錄,其中應準確寫明按本合同范圍內所作的一切交易.許證方可以在受證方的正常營業時間內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檢查受證方與生產和銷售許證商標香煙有關的生產,廣告和銷售的帳簿和記錄。
第四條 組成材料,包裝,廣告和推銷
4.1 所有與根據許證商標由受證方制造和銷售或受證方授權下制造和銷售的香煙使用有關的設計,包裝,標簽,箱盒和其他組成材料,均應按照許證方的質量,標準和規格,并且得到許證方事先書面批準方可使用。但在清楚達到許證方要求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許證方不應無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上述書面批準。許證方批準某一項目之后,受證方在未得到許證方的書面批準之前不應對此項目作任何改動。對于許證方未向受證方詳細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學組成,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供中國有關的法規的詳細清單,許證方應以書面確認所提供的上述各項是符合上述的中國有關法規。在上述前提下,受證方有責任保證所有這些材料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規定,許證方應盡可能協助受證方履行這種責任。許證方對任何項目作出的批準,只限于有關生產許證牌號材料的質量標準和規格。受證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于每種許證牌號的所有材料的版權,如果許證方提出要求,受證方將簽署文件證明許證方對此種版權的所有權。
4.2 受證方在中國推銷許證牌號而作出的推銷計劃應經受證方董事會批準,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項目;許證牌號的廣告宣傳費用金額,為此目的而使用的廣告媒介,廣告稿件的設計和文字,以及受證方采用與許證牌號有關的廣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均要在許證方的指導和預先征得許證方書面同意下進行。許證方應盡可能協助以使受證方對以上各項目都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規定。
4.3 受證方將保持向許證方反映在中國國內有關許證牌號銷售的市場情況。
第五條 制造,質量控制和監督
5.1 許證方應把受證方將制造的每種許證牌號的確定的標準和規格通知受證方.此種標準和規格應與每種許證牌號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點;煙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圓周、長度、重量、過濾咀、濾咀紙和卷煙紙。
5.2 在任何許證牌號開始商業性投產,銷售和分發之前,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交足夠數量的受證方將推銷的卷煙樣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裝,紙盒,包裝紙等,使許證方確定受證方是否能夠符合并保持許證方對每種許證牌號確定的標準和規格,及取得許證方的批準,并向受證方頒發有關某種許證牌號的授權書。受證方未收到授權書之前不應作商業性制造此種許證牌號,但是受證方提供的上述各項能明確得到許證方的滿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許證方的標準和規格之后,許證方不應無理以其它理由拒發上述的授權書。
5.3 有關某種許證牌號的授權書頒發之后,未得到許證方的預先書面批準,受證方不應對該許證牌號作任何改動。
5.4 受證方應在許證方可能不定時或每隔一段時間按照許證方指定的生產階段及合理數量,將所制造的許證牌號和其組成材料的代表性樣品交付許證方以供試驗。樣品費用由受證方負擔。試驗及檢測費用由許證方負擔。受證方應允許許證方在任何合理時候檢查受證方的設施,觀察受證方的生產過程,取得上述有關的樣品。
5.5 如在任何時候許證方發現任何樣品不符合所定的許證牌號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許證方應將此種情況通知受證方,受證方應停止制造或公開發售該許證牌號。此后,在未取得許證方的事先書面批準前,受證方不應制造或公開發售該許證牌號。
5.6 每種許證牌號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適用法律和規定進行制造,包裝,貼標簽,出售和分發。許證方對任何樣品的批準只限于有關許證牌號的質量標準和規格。
5.7 許證方同意向受證方出售受證方將用于制造許證牌號的組成材料。受證方沒有義務須向許證方購買該組成材料,但是,向許證方之外的來源購買的組成材料,應符合許證方所確定的許證牌號的標準及規格及本合同第4.01與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條的條款和條件。在此種情況下,受證方應向許證方提交建議向其他來源購買的組成材料樣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許證方的書面批準,如若該等組成材料符合5.02條并達到確定的標準及規格,許證方不應無理不予批準。由許證方供應的組成材料,受證方應只用于制造許證產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許證商標的卷煙,不應將其售予或付運給其他人。
5.8 受證方應按照許證方給受證方的總經理在本合同范圍內的書面通知生產許證牌號卷煙.所有工作均應有最高質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貿易慣例。
5.9 受證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收回因為不新鮮或其他原因不應出售給客戶的許證商標卷煙。
第六條 商標和技術資料
6.1
(a)所有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煙的工藝過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進和發展,以及受證方根據許證商標售出的卷煙在制造,工藝過程,包裝,包裝設計方面的改良和改動,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授予的許可證,均應成為并保持為許證方的財產,但第6.01(b)條所述的情況除外。受證方應為技術資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級職員或根據合同雇用于制造許證牌號的人員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資料,所透露資料的極限僅為使受證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或(如有)其續期期間,能適當而有效地制造許證牌號。任何以書面方式提供的資料將僅以英文提供。
(b)在受證方通過自己的努力,對制造許證牌號卷煙所使用的工藝過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專利權的(或至少有與此相等的經濟價值的)改進和發展的情況下,許證方有權與受證方商談,根據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及許證方的書面批準。受證方應有權在制造許證牌號中使用此種改進和發展。受證方將成為并繼續保持成為此種重大改進和發展的擁有者,但這種所有權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影響或損害許證方對其許證商標及技術資料的所有權。在許證方提出書面要求時,受證方應將許可許證方以合理價格獲得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使用此種改進和發展的權利。按對等原則,許證方也有義務對上改進和發展保密。
6.2 對于任何許證商標的注冊或申請注冊的有效性,無論是文字或設計或其中許證方的權利,受證方同意不會提出疑問或反對,許證方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續展注冊有關的許證商標。受證方對許證商標的一切使用都應符合許證方的利益。
6.3 如有任何斷言按本合同規定制造及銷售許證牌號卷煙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受證方應將此種情況迅速通知許證方。許證方有責任承擔任何因根據本合同使用許證商標侵犯第三方權益而引起訴訟的答辯,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及賠償責任。如受證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制造及銷售許證牌號卷煙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時,許證方或受證方都可承擔訴訟的答辯,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及賠償責任,由受證方承擔。
6.4 如果受證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標與任何許證商標相類似,或任何可能構成侵犯許證方技術資料的權利的事情,受證方應迅速通知許證方,如果許證方提出要求,受證方應與許證方一起參加許證方為保護它的權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動,此等費用由許證未得到許證方的事先書面批準,受證方無權對與許證商標有關事件采取任何行動。
6.5 除許證牌號之外,受證方不應使用許證商標或授權使用許證商標。
6.6 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沒有任何一處會以任何方式構成許證方轉讓許證商標或技術資料或任何權利,或者將許證商標和技術資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給予受證方(除了本合同已規定的使用的權利之外),或使許證方對任何侵犯商標權益,錯誤使用技術資料或不公平競爭等行動采取禁止或獲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權利受到減弱或影響。雙方同意盡一切努力保證所有按許可證授予的商標注冊繼續保持有效及在將來保持有效,雙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產權均為許證方所有。
第七條 附加義務
7.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簽署日期以后,如發生雙方都無力控制和未曾預見到,或雖然預見到但是無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種事件妨礙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規定它應負的義務,則任何一方均不應由于此種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
7.2 如果發生任何受證方根據本合同生產的香煙出現缺陷,或者受證方制造,貼標簽,銷售,分發或刊登廣告宣傳任何許證牌號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法律和規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賠或訴訟,而產生任何責任,損失,損壞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受證方將負責賠償并使許證方不受損害。許證方應將任何此種索賠或訴訟的通知給予受證方,受證方應有權通過自己選擇的法律顧問對此索賠或訴訟進行答辯。
第八條 合同的期滿和終止
8.1 本合同從生效日期起開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終止為止,屆時本合同也同時終止。
8.2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受證方的所有權利應停止,受證方隨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項:
(a)任何許證商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應銷毀任何印有許證商標的組成材料),而印有許證商標的成品則與許證方另行商討決定處理方法;
(b)與許證商標相似的任何商標;
(c)與許證牌號使用的相類似的任何設計、容器、包裝、紙盒、包裝紙和廣告;
(d)任何技術資料。
8.3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時,受證方應有權使用任何沒有印上任何許證商標的此類組成材料,但是受證方使用從許證方購買的煙草時必須與從其他來源購買的煙草混合使用。
8.4 無論本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受證方和許證方均(a)不應解除在合同期滿或終止之前應有的任何責任;(b)對本合同已明確規定合同期滿或中止后,仍應承擔責任的條款,受證方與許證方應繼續受此條款約束。
第九條 一般規定
9.1 受證方不得將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規定的它的任何權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9.2 爭議的解決
(a)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執,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六十(60)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屬下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Ⅰ)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并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Ⅱ)應有三(3)名中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一(1)名應操流利華語。
(b)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為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并應采取相應的行動。
(c)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d)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e)任何仲裁裁決均可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f)在雙方根據本合同或為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及為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為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為基礎的任何辯護。
9.3 為實施本合同雙方同意簽署或促使簽署可能需要用于保護許證商標,許證方的技術資料,以及按照適用的法律和規定有效地執行本合同的條款的附加的或附屬的合同。
9.4 本合同規定由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議,信件或通知,均應迅速以電報或電傳形式發給有關一方,并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應認為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后的兩(2)個工作日。
9.5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有關此項事務的合同中所有條款和條件,沒有其他聲明,陳述或保證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6 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代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明確表示并特別指明與本合同有關,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9.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后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為放棄追究此后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為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9.8 本合同不應解釋為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應對另一方的任何行動或疏忽負責或受到約束。
9.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簽署生效,兩種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應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受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