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以下委托業務:
(1)特別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約定)。
(2)概括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載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標的名稱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
(3)委托轉讓標的的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甲方承擔委托事項中涉及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等相關費用。
3、甲方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日內不得自行進行場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
5、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傭金及其支付方式
1、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的傭金,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涉及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及相關業務的傭金,按照成交價格×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如按標準計算低于___元的(單向收費),則按最低傭金____元收
。2)概括委托業務的傭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按總資產額或按凈資產額×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
2、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委托業務內容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受讓標的價格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
4、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交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托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定和本委托合同約定的,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訂立補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終止委托關系,應向對方提交書面要求,經結清已發生的費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并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受托人(乙方):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2
房屋產權按份共有協議書
甲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丁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四方房屋抵賬原因按份共有房屋一套,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友好協商,就房屋按份共有的相關事宜,依據《民法典》、《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產出資情況和比例:
甲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丁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房屋按照四方出資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產權。
二、房屋產權情況:
房屋座落于開封市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購房合同面積 平米,附屬設施地下室?。現該處房產以甲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甲方承認該處房產為四方按份共有,甲方只占 %的產權,該處房產甲方以外的產權與甲方配偶無關(建議甲方配偶以見證人身份簽名)
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四、辦理房屋產權全部稅費由四方按比例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工本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等。
五、房產交付后,如一方申請居住應承擔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周邊房租價格向其他三方繳納房租,裝修費可協商解決。
六、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四方共同出資。房屋出租租金由四方按產權比例分配。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四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四方共擔,所得補償按出資比例分配。
七、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簽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 ) ,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所產生的損失。
八、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因房屋產權變更所有費用按出資比例分擔,所得房款按出資比例分配。 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其他各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
九、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守約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保險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方承擔。
十、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四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丁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以上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房地產轉讓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房地產的界定:
甲方將其坐落于開遠市人民中路1號A套資產:土地使用證地號:D—(29)—41—4F00100A,房屋所有權證號:開房權證開房字第20xx02622號,用途:商業用房,建筑面積:1009*25平方米的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人該宗房地產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叁佰陸拾萬元整(¥3,600,000*00元)分三次付款,即第一次付款是乙方在房地產轉讓協議簽署當天支付甲方預付賬房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第二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變更當天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付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00,000*00元),第三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領取變更為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時再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
三、房地產轉讓稅費的承擔:
乙方負責辦理該宗資產《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承擔該產權過戶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違約責任:
乙方負責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不配合協助視為違約,乙方未按時間支付款項給甲方,視為違約。違約金為房屋總價款的20%。
五、本協議經雙方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