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管理制度(精選4篇)
商店管理制度 篇1
私立中學商店管理制度
根據董事會及校委會有關精神,結合家長的要求及師生的反映,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特針對本校商店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商店經營者必須以方便和服務全校師生為主要目的,文明經商。
2、買賣公平,不允許強行推銷,不允許借學校活動為名,向班級集體推銷,買賣學生自愿。
3、不允許銷售三無產品,變質產品,過期產品;不允許搞摸獎等不健康銷售方式,不能影響學校的`教育教學。如造成重大事故,所有責任由經營者一律承擔。
4、不允許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安全隱患的商品(如激光燈、碰碰球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所有責任由經營者一律承擔。
5、不允許向學生出售煙、酒及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辣條、瓜子之類的小商品,學校有權監督,發現一次,罰經營者五十元。
6、不允許出售撲克之類的娛樂商品,發現一次,罰經營者十元。
7、不允許出售除方便面、面包、蛋糕、水果、奶制品、醬制品及礦泉水之外的食品商品,不能影響學校衛生。發現出售違規制品,一次罰經營者三十元。
8、做好店內及店門前衛生工作,在學校檢查中,不能因衛生問題而影響學校聲譽,有家長反映的,一次罰經營者五十元。
9、學校廚房屬學校所有,有一切經營權,商店經營者遵守廚房管理制度,不允許干涉。
10、開店必須不能影響教學。在店門上公示營業時間。
商店管理制度 篇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商店主要負責人為本店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店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吸煙;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商店管理制度 篇3
一、校園商店經營者必須同時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否則,不得經營。
二、學校只許開設一家商店。經營者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后,通過公開招標后確定。學校必須與經營者簽定符合工商、衛生法規和校園管理規定的《校園商店承包經營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經營者必須遵守《八不準》規定:不準設置音響進行廣告宣傳和發放經營廣告;不準經營“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和飲料;不準銷售自制食品;不準銷售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書刊音響制品和玩具;不準銷售偽劣商品;不準賒欠商品給學生。
四、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必須無條件接受縣鄉鎮衛生監督部門、學校領導和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員的檢查監督,所有購進的商品必須經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員驗收核準后方可進店銷售,凡違規經營的商品,一經發現立即登記并無條件銷毀。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經營校園商店。發現學校監督管理不嚴格的,將追究學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執行《校園商店管理制度》不嚴格釀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商店管理制度 篇4
一、管理責任人
校級領導:
主任:
二、工作規范
1、所有商店員工須持健康合格證并經嚴格培訓后上崗,凡患有傳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
3、上班期間衣著整潔,工作時間要文明用語,禮貌待人,凡發有工作服的員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
4、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和學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曠工。
5、嚴格規范經營行為,保障食品的質量安全。認真履行進貨檢查驗收責任,不接收“三無”產品,對進店商品的標示、成分、質量、出廠檢驗證明、安全使用期等嚴格審查。認真把好食品質量驗收關,及時建立詳細的.商品進貨臺賬。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下課鈴響,必須各就各位,面帶微笑迎接師生的光臨;上課鈴響,必須及時補充和整理貨架上的商品,自覺打掃營業間衛生。(上課期間可對教職員工售貨)
7、如發現霉爛、變質的食品,一律嚴禁出售,凡已經出售的要及時追回,并予調換。同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8、在規定崗位待崗,不能隨意離開。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必須經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待崗時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動作。
9、商店員工須主動協助、并監督采購組人員驗收進入商店的所有貨物。
10、商店員工有事、有病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必須寫明請假時間。
三、考評辦法
1、商店員工遲到或早退一次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1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者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50元,曠工兩天及兩天以上視同嚴重違紀,經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辭退處理。
3、發現霉爛、變質食品不報,或不作處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4、服務態度不好經舉報、查實、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無效警告的辭退。
5、員工有義務進行價格或質量監督,發現問題通過正當渠道上報,經查實后為學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損失的)獎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查實的情況下造謠傳謠的第一次批評,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辭退。
6、凡因違紀被辭退的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病、事假扣當日工資。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資,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資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資的50%(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8、凡上班后不堅守工作崗位,或從事與本崗位無關事情者,一律按串崗、脫崗處理,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5元,由此影響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10元。
9、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10、不準刷人情卡、不準私拿夾帶商店物品,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并處以10倍罰款,發現兩次予以解聘、辭退處理。
11、與學生、同事之間不得爭吵,發現一次罰款5元。
12、上班期間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時關閉電器電源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崗位工資5元。
13、對工作不認真負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師生意見比較大的商店工作人員,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教育、調崗、或解聘、辭退處理。
14、商店發生安全事故或群體性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學校將追究相關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5、商店員工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刑事糾紛,均由當事人負責,與校方無關。
16、在商店的所有范圍內,商店工作人員不得接待任何來客來訪者,并要及時地拒絕想進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員。若發現有非商店工作人員在商店周邊逗留要及時地報告給分管商店工作的領導。凡隱瞞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員或沒有及時報告發現一次罰款50元,對若因非工作人員進入商店而發生的事故,學校將嚴厲地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