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轉讓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商超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路)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商超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條 轉讓域名
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包括:
(一)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
(二)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所承載的網站全部源代碼、內容等。
第二條 轉讓前域名相關信息
域名由張國華于x年x月x日登記注冊,后用其搭建手機百事通網站并動作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冊人:
域名管理員郵件:
域名注冊商:
第三條,轉讓承諾
甲方保證對本協議中第一條所指轉讓網站域名擁有完全且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如有欺詐或隱瞞行為,甲方認為乙方違約。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本協議生效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本轉讓協議生效之后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軟件轉讓金額
第五條 權利與責任
1、協議生效后,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權、處分權歸乙方完全所有。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相關域名密碼、域名管理郵箱、網站管理后臺、網站備案信息等信息變更,否則乙方視甲方違約。
第六條,違約與解決
1、本協議生效后,一方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或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被違約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及被違約方維權行為所引發的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理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相關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簽字日期:
商超轉讓合同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職務: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職務: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的等值人民幣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的 %的股權。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甲方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批準。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受讓其股權已獲得乙方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批準。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益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向守約方支付 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實施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并經審批機構批準予以生效。應于30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合營企業執1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月日在廣州簽署。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
代表:x
簽名:
乙方: (蓋章)
法定(授權)
代表:x
簽名:
確認方:(蓋章)
法定(授權)
代表:x
簽名:
二O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