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精選3篇)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1
根據北京市政府第22號文件的規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確保租戶的正常營業秩序和財產安全,保安部(以下簡稱:甲方)與租戶(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防范協議:
甲方在商場設立商場保安人員,負責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應遵守國貿中心的各項治安、消防規定,并設一名行政負責人主管自己租區的治安、消防工作,并報保安部備案。
甲方對商場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工作及乙方非營業時間內租區鎖門后的門戶、櫥窗的安全負責,提供公共區域內的輕便滅火器。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門戶、櫥窗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乙方對租區內部的治安、消防工作負責,在租區內應配備適量有效的輕便滅火器(滅火器應擺放在易于拿放的位置),并根據租區的特點制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甲方在商場公共區域設立必要的保安固定崗和巡邏崗,并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范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乙方安全負責人應嚴格用人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乙方有義務提醒賓客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對收款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收款臺有專人負責,防止被盜案件的發生。
乙方租區內發生治安、消防及其它刑事案件時,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報案,由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案發后的處理工作。雙方為偵破案件提供方便。
乙方下班前應對租區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不留安全隱患,非營業時間要求進入商店的要到保安部進行登記,夜間不得在租區內留宿。甲方發現乙方下班后留有安全隱患(如未鎖店門),甲方通過緊急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來人處理。由于乙方未盡安全職責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更換緊急聯系電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隨意將廣告牌、燈箱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區域,擺放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乙方在租區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票證,應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存入保險柜,且不得超過規定數額。存取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送款安全規定去做,防止被盜、被搶案件發生。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店鋪原始隔斷布局及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確需改動或增設的,需提前報請有關部門同意,批準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租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對甲方及公安機關檢查時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解決。
乙方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應符合市公安局印發《經營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的通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退租撤出國貿商場之日失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確保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1、乙方給甲方挖掘基礎、回填等工作。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調配,不能無顧延誤甲方的施工進度。
3、乙方必須保證挖機、機械狀態良好,確保施工順利。
4、乙方在開挖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不能酒后開車,開挖前必須確保地下、地上設備安全,如因野蠻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小時付給乙方費用,每小時人民幣 元,油料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車輛的修理費,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建設方付給甲方工程款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運輸費,決不托欠乙方。
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之時自動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場安全防范協議書 篇3
管理方(簡稱甲方):北京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___分公司
酒店(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安全消防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遵守履行: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消防法》,認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在其營業場所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滅火設施和器材;
2、乙方人員在本項目工作時,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不得銷售和儲藏任何違法、違禁物品;
3、乙方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出現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與肇事者解決。
4、乙方在本項目內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和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甲方管轄區域;
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定期的安全消防檢查;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區域擺放任何物品;
8、乙方不得在本項目內未經許可擅自動用明火和使用超負荷電器等。
9、乙方應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證件及合法的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水、電、照明或空調維修檢查工作。
2、因甲方管理責任給乙方帶來損失,其賠償依據國家法律或政府承認的權威機構鑒定為準。
3、甲方對乙方存放的現金或在公共區域亂堆亂放的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4、甲方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權定期對乙方的安全放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乙方在甲方管轄范圍內所違法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7、甲方負責本項目內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8、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車輛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進行檢查;并有權制止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攜帶物品離開小區的行為;
9、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引起的(如:地震等自然災害)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徹底搬離甲方項目后自行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