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組織管理(精選17篇)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
第一條 為了保障商標代理組織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代理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指定或者認可:
(一)領有《企業法人》或者《營業執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五萬元以上的資本;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從事過兩年以上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并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和大專以上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專業人員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
第四條 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
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五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予以考核。
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五條 商標代理人是指獲得資格證書并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商標代理人變更商標代理組織或者辭職,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資格證書寄交商標局,商標局加注后予以發還。
第六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的,還應當提交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具備大專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
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
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第八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
(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二)提供商標法律咨詢;
(三)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四)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人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文件,必須由商標代理組織加蓋印章。
第九條 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
第十條 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查閱有關案件材料,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案件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支持。
商標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費。
第十一條 商標代理組織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十二條 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標代理組織的人、財、物自主管理,獨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
第十三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跨越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
第十四條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申請開辦商標代理業務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本辦法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條件的規定或者不能開展正常商標代理業務的;
(三)給委托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不正當行為損害其他代理組織或者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第十五條 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對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2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布日期】 19940629
【實施日期】 19940629
【內容分類】 商標注冊管理
【文號】
【名稱】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修正)
【題注】 1994年6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號發布 根據1998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進行修改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商標代理組織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代理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指定或者認可:
(一)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五萬元以上的資本;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從事過兩年以上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并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和大專以上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專業人員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
第四條 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
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五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予以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五條 商標代理人是指獲得資格證書并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商標代理人變更商標代理組織或者辭職,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資格證書寄交商標局,商標局加注后予以發還。
第六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的,還應當提交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具備大專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第八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
(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二)提供商標法律咨詢;
(三)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四)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人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文件,必須由商標代理組織加蓋印章。
第九條 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
第十條 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查閱有關案件材料,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案件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商標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費。
第十一條 商標代理組織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十二條 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標代理組織的人、財、物自主管理,獨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
第十三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跨越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
第十四條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申請開辦商標代理業務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本辦法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條件的規定或者不能開展正常商標代理業務的;
(三)給委托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不正當行為損害其他代理組織或者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第十五條 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對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
【題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為了貫徹《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精神》,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頒布的《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集中進行了修改。
第十四條第一款改為“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刪除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改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第十七條。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3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辦理商標注冊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 的注冊業務。
二、指定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每一項具體商標申請,乙方應指定本單位專職代理人員 進行代理,不得轉交、移交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變更代理人。乙方已指定的代理人因某種原因需要更換的,另行指定代理人前應征得甲方的同意。
對乙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
三、代理人與甲方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往來
乙方指派承辦甲方商標注冊申請的代理人需要與甲方的相關專業人員會面的,或乙方代理甲方其他事務的代理人需要與甲方的工作人員會面的,須事先與甲方管理聯系人)聯系,由聯系人具體安排。
代理人與開發人員用傳真、電子郵件往來,有必要的應通過甲方的聯系人轉發。
甲、乙雙方之間必要的文件(如委托代理協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文件等)應以掛號或快遞的方式郵寄,或者甲方人員自取或乙方工作人員送達。
四、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商標注冊申請,指定具體聯系人。如甲方聯系人有所變動,需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商標注冊申請有關的必要技術資料和資信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甲方應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4、甲方應認真審核申請文件,如發現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適度等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未發現有上述問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確認。
5、對乙方要求甲方明確指示或回復的有關申請事項,甲方應在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內明確、及時反饋,以確保乙方的代理工作不致因此而受阻礙。
6、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7、甲方地址或聯系方式若有變更,應立即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認真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2、乙方收到甲方具體申請的書面(包括電子郵件)指示后,應立即啟動相關代理工作,7個工作日內知會甲方需補充的資料。
3、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限要求合理安排申請文件的整理進度,避免申請時機的延誤。當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請指示時,認為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另行確定合理時間。
4、當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請文件時,認為該申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盡快通知甲方,若甲方堅持申請,甲方應以書面方式確認。
5、乙方應對有關甲方知識產權和經營情況及其商業秘密嚴格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六、費用及支付
1、本商標代理業務總費用為元,大寫:其中, (元/大類)X (大類)= 元;總計費用為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及相應賬戶
甲方需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并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時一次性辦理財務付款事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一次性支付現金或將款項劃轉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1)公司全稱:
(2)開戶銀行:
(3)賬 號:
七、保密責任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內容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責任;甲方對乙方聲明需要保密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對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對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違反保密義務,甲方同時還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不論本合同是否接觸或終止,本條款持續有效。
八、違約責任
乙方的代理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不經過甲方的聯系人主動會見甲方的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或與他們用傳真、電子郵件進行技術交流的,或了解與所代理的申請事務無關的甲方技術信息或經營管理信息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代理人。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5款,不經甲方確認而將文件遞交的,若甲方認為應對文件修改,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對文件進行修改后,重新遞交申請。由此帶來的費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責任,使甲方提出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由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該項申請全部代理費用。完全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商標轉讓申請失敗,乙方應向甲方退還該項申請全部代理費用。
除前三款規定之外,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七條,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賠償數額不超過該項申請代理費的兩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后,若在提交申請前由于甲方的原因終止申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項申請代理費用的50%,若在提交申請后由于甲方的原因終止申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項申請全部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涉及本協議或具體申請事務代理的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到全部申請得到授權或被駁回為止。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 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λ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____¥元(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項,共加收 :¥__________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λ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δ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δ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地 址: 郵 編:
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傳 真: 傳 真:
帳 戶: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期: 日期: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國國籍/依_________國法律組成。現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標的如下事宜。 □駁回商標復審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爭議裁定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國國籍/依_________國法律組成。現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標的如下“√”事宜。
□駁回商標復審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爭議裁定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裁定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駁回轉讓復審
□駁回續展復審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受托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是國家/地區的公民/法人,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對第類第號商標進行如下"√"評審事宜: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案商標異議復審案
2、撤銷注冊商標復審案注冊商標爭議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評審事宜的權限為: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規定的本案有關評審活動。委托人特別聲明包括下列第項權限:
①承認對方評審請求
②放棄或者變更評審請求
③撤銷商標評審申請
委托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商標代理組織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說明:
1、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權的商標評審代理權限未經特別聲明的均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標代理組織代為:
①承認對方評審要求;
②放棄或者變更評審請求;
③撤銷商標評審申請。
如包括前述某項或多項權限,應在指定的空格內填寫上述權限的相應序號;否則,視為不包括上述權限。
3、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有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欄目,并應在委托人簽字蓋章處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
4、商標評審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者解除商標代理關系的,委托人應當書面告知商標評審委員會。
5、此委托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7
委托人(甲方):
電話: 聯系人:
地址:
受托人(乙方):
電話: 聯系人:
地址: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開展商標服務相關事項在寧波市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以下商標有關的業務:委托事項為負責甲方商標申請的相關工作。
第二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2.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銀行信息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2.3 超出本合同服務范圍的其他事項所涉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3.1 甲方應充分、如實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事項的內容,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表格、文件、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并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當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協助時,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回復。
3.2 甲方應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費用(包括官費、服務費等)。
3.3 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專利申請失敗時,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退還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4.1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商標申請失敗時,乙方向甲方退還所有費用。
第五條 通知與送達
甲、乙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系人或通訊地址的,應及時將變更后的相關信息書面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導致各項工作延誤的,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如變更一方拒絕簽收或有其它無法送達情形的,則自另一方郵寄文書當日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第六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應按約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官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認證費等實現債權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附則
7.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
7.2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務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圖文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圖文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開戶行及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商標事務;
二、甲方需辦理的商標名稱、類別、數量及相關費用如下(例):
序號|業務名稱|商標名稱|類別|件數|單價(元/件)|貨幣名稱|金額(元|備注 |
1 |續展 | | 30 | 1 | 3800 | 人民幣 | 3800 | |
2 | | | | | | | | |
合計| (大寫)叁仟捌佰元整 |
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商標注冊申請業務費用包括繳納國家的申請費、公告印刷費、證書費、乙方代理費。
四、在商標注冊申請業務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條所述材料,并確定上述費用已交付后,開始申請程序。商標注冊申請書以甲方最后確認的為準。
五、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對商標局的審查意見等作答復。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應在通知期限內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乙方答復。如遇駁回,需申請復審,甲方須另行委托并支付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就相關事項的工作;
2、甲方有權及時獲得商標注冊進程的信息;
3、甲方應按約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費用;
4、為能順利辦好本合同商標事務,甲方須辦理以下手續及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注冊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注冊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辦理商標申請注冊的,提供商標圖樣;辦理商標轉讓、許可、變更的,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3)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填寫,并簽字或蓋章,每件二份;
4)商標申請注冊的,告之乙方在該商標上使用的具體商品;
5)其它需要辦理的手續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獲得報酬;
2、乙方應負責本合同項下商標申請書件的遞交,轉發受理號清單,轉達審查意見,通知商標公告時間和領取商標注冊證等工作;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注冊的相關信息;
4、乙方應提供注冊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請商標數量達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為期一年的下述服務:
1、從專業的角度,為甲方確立科學的商標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廣戰略;
2、為甲方解答有關甲方商標的法律問題,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
3、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有關商標的法律事務文書;
4、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商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為甲方建立企業內部商標資料檔案,并幫助完善其商標管理制度;
6、應甲方邀請,可以為其企業員工提供商標知識培訓,開設商標知識講座;
7、依托乙方開發的商標電子監測系統,定期監測《商標公告》,及時反饋申請、注冊動態中于與甲方所有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損于甲方在先權益的現象,并根據甲方意見采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和其它權利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其同行業有關商標的資料及信息;
九、由于乙方過錯,致使甲方未能通過商標注冊或造成其它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責任除外。由于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合同項下第二條所述之費用,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五天內付給乙方;
十一、上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條之義務后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9
第一條 為了保障商標代理組織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標代理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指定或者認可:(一)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五萬元以上的資本;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從事過兩年以上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并有三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和大專以上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專業人員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
第四條 商標代理人資格經考核產生。
已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資格或者從事過五年以上商標業務工作的,或者經過兩年以上知識產權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的,經本人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予以考核。
經考核合格的,由商標局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五條 商標代理人是指獲得資格證書并在一個商標代理組織內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商標代理人變更商標代理組織或者辭職,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資格證書寄交商標局,商標局加注后予以發還。
第六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的,還應當提交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具備大專或者相應外語水平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件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署意見并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
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并說明理由。
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第八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標代理人辦理下列代理業務:(一)代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二)提供商標法律咨詢;
(三)擔任商標法律顧問;
(四)代理其他有關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人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書等文件,必須由商標代理組織加蓋印章。
第九條 沒有取得資格證書且未受聘于一個合法商標代理組織的人員,不得為他人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商標事宜。
第十條 商標代理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商標代理人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查閱有關案件材料,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案件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支持。
商標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費。
第十一條 商標代理組織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十二條 商標代理組織之間無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標代理組織的人、財、物自主管理,獨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
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
第十三條 商標代理組織可以跨越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
第十四條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申請開辦商標代理業務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本辦法關于商標代理組織條件的規定或者不能開展正常商標代理業務的;
(三)給委托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不正當行為損害其他代理組織或者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第十五條 被處罰的商標代理組織對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改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__元 (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________元 ,大寫:人民幣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__項,共加收 :¥________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
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
帳 戶: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國國籍/依_________國法律組成。現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標的如下“√”事宜。
□駁回商標復審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爭議裁定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裁定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駁回轉讓復審
□駁回續展復審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受托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 元 (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 元,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 項,共加收 : 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角整
——————————————————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理人(簽章):
帳 戶:
開戶銀行:
帳 號:____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_____元(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項,共加收:¥___________元
合計(大寫):___________元整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理人(簽章):
地址:
郵編:
咨詢電話:
傳真:
賬戶: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證:?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 元 (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 元 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 項,共加收 :¥ 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_________及圖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注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一、甲方義務: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于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并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系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二、乙方責任: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制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3、乙方在申請遞交后,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并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甲方需在雙方確認注冊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______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______,共______件,共計¥______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并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公告,并于______個月后核發商標注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并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四、違約責任在合同簽訂后,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在合同簽訂后,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五、保密責任到商標局正式受理發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六、未盡事宜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______元);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注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6
商標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 。
申請人地址: 。
2、甲方就 商標(粘貼商標標識),商標申請號/商標注冊號: ,涉及下列事項,委托乙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申請;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轉讓申請;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爭議;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 。
第二條 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為甲方商標代理人。期間如乙方變更商標代理人,應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 費用
1、甲方應就本合同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其中:代收商標局/商評委規費: 元;
代理費: 元;
其他費用: 元。
2、上述費用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代理事項的內容, 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申請人的授權書或介紹信;
□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個人身份的證明;
□商標圖樣 張,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黑白稿 張;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變更注冊人名義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或證據資料: 。
2、甲方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咨詢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4、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托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4、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轉達甲方,并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托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各項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后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件號( ): 注冊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人: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標代理組織管理 篇17
馳名商標代理合同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圖 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注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于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并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系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制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
3、乙方在申請遞交后,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
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并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
甲方需在雙方確認注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1000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600,共1件,共計¥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從申請之日起30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并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從申請之日起20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公告,并于三個月后核發商標注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并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4)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
在合同簽訂后,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5)保密責任
到商標局正式受理發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6)未盡事宜
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1000元);
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注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
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