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買賣合同(精選3篇)
散裝水泥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商業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水泥買賣事宜,茲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 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價格、數量
甲方自20xx 年4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按下表所列產品、等級及價格向乙方供應水泥:
當市場上該產品價格變動較大時,雙方可協商調整。(注:每月購貨數量超1000噸時,每噸返還 元。)
乙方應每月5日前,以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用認購單通知甲方下一個月份擬購水泥數量品種并得到甲方確認函,以便甲方做好供貨計劃。
二、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標準GB175-20xx標準執行。
三、交貨及計算方式:
款到發貨。甲方在乙方的預付款額內安排發貨,并保證供貨量。
四、驗收標準及異限議期
1、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以甲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并以廠方地磅單為結算依據。
2、甲乙雙方在提貨、交貨時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雙方共同簽封后保存兩個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簽封后保存兩個月。
3、在兩個月內,乙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甲乙雙方把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五、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及損壞、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發生轉移。
六、責任及索賠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散裝水泥買賣合同 篇2
一、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_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托提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務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運輸:買方自理;交貨后一切費用(包括交貨時的卸貨費和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辦法: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為依據。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方委托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雙方將買方委托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七、供應方法:
買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 2天通知賣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按照車到達先后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采購,買方須提前一周書面申報需求量,經賣方確認后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停限電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內,合同價格指買方以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付貨款執行的價格。 賣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_)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后,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執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方名稱(章): 賣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散裝水泥買賣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需方:供方:
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水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標的物品種、數量、單價、金額
1.1水泥采購:
1.2合同總價的調整:上述第1款表內的單價一欄不得調整數量一欄為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為準。結算時的合同總價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包裝、裝卸、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同時也包括發票、稅金費用。
2、水泥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2.1合同約定交貨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計劃用量暫定噸,具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要數量為準。甲方應于供貨前一天的17:00之前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內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
2.2交貨地點為位于大洼縣新興鎮坨子里分場的甲方工地庫房。
2.3乙方提供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
2.4乙方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整潔,不得遺撒、污染環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合理損耗計算方式及分攤方式
若雙方水泥稱重數量出現磅差,當磅差在1‰之內時,以乙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當出現超過1‰的異常磅差時,以甲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
4、貨款的結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噸為一個批次向甲方供貨,達到批次供貨量時,甲方及時給乙方結算,不得拖欠貨款。
4.2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甲方收到結算單后,由甲方在三日內審查完畢并按結算噸數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結算數量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查對送貨小票。屬于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3支付方式:
5、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175-1999、1344-1999水泥標準。
6、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貨物按照國家175-1999、1344-1999水泥標準的8.1、8.4、8.5.3及12573-1990標準驗收。由乙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并檢驗,水泥簽封后保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同編號水泥檢驗報告認可,以乙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如甲方有異議,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內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為最終結果。到場時貨物必須在現場地磅驗收重量,且雙方在磅單上確認,乙方可對磅碼結果進行場外第三方復核,場外驗收的重量如無誤,其磅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
7.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的百分之三做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7.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大洼縣或盤錦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禁止權利轉讓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并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