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就業協議書(通用6篇)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并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鉆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大連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學生(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大連*培訓學校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并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鉆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大連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90%;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70%;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40%;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職業學校
乙方(學生):
為適應社會對中高級實用型職業技能人才的需求,我校面向全國招收身體健康、無不良惡習的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自愿報讀甲方專業方向學習,學制三年,學習期結束,乙方經考試、實訓合格畢業后,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和學習結果負責推薦就業。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負責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教學大綱頒布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外,督促學生修完學業,經考試合格按規定發給全國通用的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畢業證書,以及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技術等級或職業資格證書(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良好,擇業觀念正確,職業技能考核合格、獲得雙證(學歷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身體健康、遵紀守法、操行表現合格,無任何不良違規記錄的前提下,甲方負責為乙方推薦就業。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推薦外,根據“優生先推,公平競爭”的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后半年內確因甲方原因未能推薦就業者,由甲方退賠乙方培訓費。
4、乙方學習期間,甲方對具備條件、有取得大專或大學本科學歷證書愿望和能力的學生提供進一步學習的機會和條件,幫助經考試合格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對應專業的大專或大學學歷證書(學習等相關費用另付)。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刻苦鉆研,熟練掌握相關職業工作技能,按要求進行在校課堂學習和定崗實習、實訓,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乙方未獲得兩種證書,甲方不予推薦就業。
2、乙方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校規校紀,甲方將定期依據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乙方進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低于60分者甲方不予推薦就業。
3、乙方在簽定合同后,非甲方違約的任何原因單方要求中止合同;或因乙方嚴重違紀被開除,勸退以及私自離校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同自行中止。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應堅持社會需要第一,個人自愿第二的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凡因乙方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合理推薦或接受推薦后自行離職由乙方自行負責。
5、學生在畢業前半年到一年的時間進入指定的廠(公司)實習,實習期滿,學生根據實習的廠方(公司)當時用工情況,可選擇與廠方(公司)簽定用工合同。
6、乙方應及時按要求交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就業安置時發生的辦證、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三、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四、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
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單位蓋章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后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并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合格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鉆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大連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90%;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70%;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40%;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學校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5
徐州市紡織技工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愿報學甲方 級 專業并由甲方錄取,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對乙方負下列責任:
1、保證乙方畢業后安排就業(本市或南方任選)。
2、協助畢業生依據《勞動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3、保證就業率達到100%。
4、甲方按施市物價部門的收費規定,不亂收費。對超出《收費一覽表》標準的收費,乙方有權拒付(見《收費一覽表》)。
5、乙方入校清注冊費用后,即簽訂本合同。
二、乙對甲方負下列責任:
1、略2、略3、略
4、在甲方安置的企業或甲方的勞務型企業與之簽訂就業合同,并購買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不計較企業性質,企業規模大些
5、略6、略7、略8、略
9、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業辭退或自行離開就業單位的責任自負,但有關就業 要求可由甲方的職業介紹所按規定解決。
三、凡單方提出違反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約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__元,甲方不能保證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正常就業而非乙方責任,則退還全部已交費用。
四、雙方經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徐州紡織技工學校 乙方: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乙方家長:(簽章)
入學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學生
家長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考試成績、操行鑒定全部合格的學生頒發相應國家承認的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為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班學生頒發結業證書;
3、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專業學生參加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
4、負責為畢業時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推薦就業;
5、負責組織相關專業學生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
6、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7、負責為在參加工作一年內,因工作單位解體而下崗的學生再次推薦就業;
8、按照青島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收取乙方在青島學習期間的費用;
9、負責對參加報關員、報檢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但分數不低于總成績50%,且獲得畢業證書的未受過法律紀律處分(曾受處分但已經解除者視同未受處分)的學生實施“畢業生招回制”,免學費繼續培訓一年,其它有關食宿等費用須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學生在校期間要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2、按時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3、學生應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學生自理,受益人為學生;、
4、學生應當參加入學體檢,體檢費由學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節之一,甲方不予推薦就業:
1、未取得相應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2、不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3、報關英語、報關日語、報關韓語專業學生不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4、不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5、違紀受處分,畢業時未解除者;
6、推薦工作后,無正當理由不就業者;
7、由于學生健康原因,無法就業者;
8、在待推薦期間婚、育或因個人原因而無法正常從業者;
9、畢業時,男生身高達不到170cm,女生身高達不到160cm或體重達不到入學面試標準者。
四、自行就業的學生,視同已經推薦。
五、若乙方患有不適合在校學習的傳染博先天性心臟博夜游癥、遺傳性疾病(如癲癇、神經病等),面試時應如實向甲方告知,學院不予錄醛否則,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并有權不退回已經收取的費用。
六、若乙方在校學習期間退學:甲方按青島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執行,本協議同時作廢。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畢業后一年內有效。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出現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