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派遣勞務合同(通用3篇)
人員派遣勞務合同 篇1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用工
第一條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派遣員工系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往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派遣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系,與乙方為用工關系。
第三條 《勞動合同》系指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第四條 派遣期即用工期,系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遣人員到乙方工作的年限。
第五條 派遣費系指甲方將人員派往乙方工作而向乙方收取的費用。根據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費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內容:
(一)派遣員工的工資;
(二)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費;
(三)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費用;
(四)派遣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
(五)派遣員工的商業保險;
(六)派遣員工的福利費;
(七)管理服務費: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等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以及其派遣員工本協議中與其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甲方應與乙方所需勞務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
第八條 甲方負責定期對派遣員工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員工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派遣員工的思想工作。
第九條 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
(一)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按時、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為派遣員工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證件辦理等服務;
(四)為派遣員工組織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
第十條 乙方要求甲方為乙方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的,服務涉及的相關費用另行協商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應聽取乙方和派遣員工對甲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派遣工作。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在勞動關系、用工關系范圍內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可依據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為派遣員工辦理并征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繳費用,以上費用的征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后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派遣員工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包括工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于在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派遣員工,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安排每年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前必須明確告知其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三)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本協議、《勞動合同》及乙方的相關規定,承擔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為連續工作的派遣員工,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不得將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七)對派遣員工實行同工同酬。若乙方無同類崗位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八)派遣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乙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約定的試用期滿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乙方應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和條件,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一條 對決定用工的派遣員工,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派遣期內。
對同一派遣員工,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甲方派遣員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派遣員工加班。遇特殊情況需要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須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婚喪假及婚喪假期間的待遇、派遣員工本人的喪葬待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執行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的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派遣員工,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派遣員工醫療期、并支付醫療期待遇。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視派遣員工,不得扣押派遣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派遣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派遣員工收取財物。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派遣員工和甲方后,可以隨時退回派遣員工,并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是公開的)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對其用工,導致甲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3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員工本人和甲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1個月工資后,退回派遣員工,但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由甲方按時足額向派遣員工支付:
(一)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乙方對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員工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醫療補助費);
(二)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乙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 派遣期滿,乙方終止用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應提前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中涉及該派遣員工的內容終止執行,乙方可不支付該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本條第二項涉及工傷死亡或乙方責任的,乙方應依法律法規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派遣期內,除雙方協商一致、或因乙方工作變動導致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數目的,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的情形,乙方不得退回。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但應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送甲方備案。
第三十五條 乙方可依法與派遣員工就專項培訓、保密等事宜訂立協議。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通過訂立協議等方式與派遣員工就工作交接進行約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搬遷辦公地址時須提前4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雙方業務聯系。甲方亦同。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退回派遣員工,而無需向甲方或派遣員工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月工資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派遣時間、派遣期限,以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付費方式等在本協議附件一中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應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出具本月費用支付確認單,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于每月 日前依據確認單上的金額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乙方于收到發票后 日內甲方支付上個月派遣費。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時開具發票而導致乙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中涉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費用,應隨著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比例的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第四十二條 派遣員工工資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派遣費后,應于當月 日前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代扣代繳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個人繳納部分。
第四十三條 派遣員工加班、加點費用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計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造成甲方無法按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的,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保的,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員工可以提出辭職:
(一)未按照本協議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及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三)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乙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工作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派遣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不需事先告知乙方。
第四十七條 乙方拖欠派遣費、拖欠派遣員工工資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派遣員工,乙方由此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仍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辦理社保、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服務費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甲方或乙方違法約定試用期,且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責任方以派遣員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派遣員工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 本協議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中涉及的內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提供資料和證據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一條 派遣員工向乙方提出辭職,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時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收到乙方書面形式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派遣員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爭議與仲裁
第五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并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系,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其 它
第五十四條 派遣員工辭職應向甲、乙雙方書面提出。若只向甲方或乙方書面提出,則甲方或乙方應自接到該書面辭職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依法為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等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等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協議附件另行約定。
第五十六條 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的變更,應采用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約定。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的印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中最遲到期的派遣期滿終止,但每個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以附件一中約定的派遣期限為準。
第五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 雙方約定,增加以下的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
人員派遣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盡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天,每周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某加班小時數某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天后,應享受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國貨幣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國貨幣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國貨幣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家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____)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后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文、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
人員派遣勞務合同 篇3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F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_____)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_____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_____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于 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