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精選3篇)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1
第一部分 責任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 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__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第七條 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賬戶單位數,計入該合同的投資賬戶中。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額 扣費標準首次保費20__元
65%20__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續保費后續保費(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賬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賬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賬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__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 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賬戶余額高于20__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本條規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2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參考文本)
第一部分責任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被保險人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鑒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五條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隨時交納后續保費,每次交納的后續保費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第七條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后,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余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賬戶單位數,計入該合同的投資賬戶中。
┏━━━━┯━━━━━━━━━━━━━━━━━━━━┯━━━━━━━━┓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額│扣費標準┃
┠────┼────────────────────┼────────┨
┃首次保費│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續保費┃
┠────┼────────────────────┼────────┨
┃后續保費│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賬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賬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賬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倍。
三、投保人交納后續保費之后,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后續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后續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倍,變更后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周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賬戶余額高于2000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后的兩年內自殺,根據本條規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后的保險金額不低于2萬元。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賬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賬戶中收取投資賬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六十日,六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后續保費的,要從后續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后續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后續保費。
第十八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單以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賬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賬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后,退保費用為零。
┏━━━━━━━━━┯━━━━┯━━━━┯━━━━┯━━━━┯━━━━┓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
┠─────────┼────┼────┼────┼────┼────┨
┃退保費用占投資賬戶│50%│40%│30%│20%│10%┃
┃價值的比例│││││┃
┠─────────┼────┼────┼────┼────┼────┨
┃最高不超過│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
第十九條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賬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倍,領取后投資賬戶余額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后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賬戶單位數,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于2000元。投資賬戶余額低于2000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免手續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費20元。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投資條款
第二十一條投資賬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賬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賬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三、投資賬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賬戶。
四、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均以投資賬戶單位計量,且投資賬戶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后四位。
五、投資賬戶的資產每年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賬戶,設立新的投資賬戶或進行投資賬戶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賬戶間轉換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三)合并或分解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投資賬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賬戶單位總數
二、本公司在投資賬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后公布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投資賬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投資賬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賬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賬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釋義
一、投資賬戶單位:指投資賬戶資產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穿
八、醫療機構:是指經本公司認可的區、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是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醛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為尋求合作發展,甲、乙、丙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九條、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______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______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