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協議(精選4篇)
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狀況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縣) 區(鎮)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郵政編碼: 使用面積:
工程性質狀況:
租賃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生效后 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柜臺、店鋪)每月 元,共計 元。
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
第四條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出租人的維修范圍包括:工程主題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設備,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范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費用承擔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 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 租賃工程的裝修
工程租賃期間,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第七條 工程租賃期間的改善、添附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范圍: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 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
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機構、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于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并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 天與對方協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后本合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存根
字第 號
工程名稱
使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單位負責人
使用項目
工程使用面積
使用期限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字第 號
工程名稱
使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單位負責人
使用項目
工程使用面積
使用期限
發證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年 月 日
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協議 篇2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租賃乙方工程車名稱:
二、 租 金:
三、 施工地點:
四、 付款方式:
五、 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車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車輛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及配合,租賃期間內車的燃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保證燃油質量,如果因燃油質量而造成車損壞,漆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派駕駛員名,甲方負責承擔駕駛員的食宿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駕駛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脫崗,在確保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地領導人請假。
5、甲方在車租賃期間僅享有車輛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或未經乙方同意更換工地。
6、在施工中,由于甲方未事先明確表示,造成地下電纜、管線、電線、樹林等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7、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工地后,如:交警、運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8、乙方車輛在甲方工地期間,甲方保障乙方車輛安全,在工程車作業休息期間,乙方應按甲方指定合理地點停放工程車輛,如發生偷盜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9、乙方工程車輛從進場之日起開始算,(月按30天計算)其中包括3天維修保養,超過3天歸乙方,工程車輛每天作業時間不超過9個小時,超出則按加班計算。
六、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應按拖欠資金總額月百分之十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退還甲方為此所支付的進出場費。
七、 甲方在工作期間要保護機駕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打、罵駕駛人員和損害乙方車,由于甲方非法開采和非法施工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八、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調解,如調解不成則按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協議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概況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______人,由____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____________元/月/臺,_________元/天/臺,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設備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租日期,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設備賠償金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_______方負擔,退場費由______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乙方承擔設備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設備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累計停工三天(維修時累計十二小時折合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甲方機手不得拒絕乙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甲方機手應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底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并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基本責任: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或停機,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加收月租金的_____%的罰款,停機期間乙方應照常支付租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協議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人民防空工程狀況人民防空工程座落:市(縣)區(鎮)工程名稱:建筑面積:郵政編碼:使用面積:工程質量狀況:租賃用途: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生效后天內出租人將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和使用費繳納時間、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柜臺、店鋪)每月元,共計元;2、使用費繳納時間與方式:第四條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出租人負責。
出租人的維修范圍包括:工程主體結構,防護和主要風、水、電設備設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工程時,承租人應予以協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項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也可約定解決方式。
租賃期間工程維修由承租人負責的,其維修范圍和費用負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約定。
第五條工程租賃期間的水、電、暖、通信、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六條租賃工程的裝修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工程按使用需要進行裝修。
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工程進行裝修,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的處理:
第七條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范圍:。
租賃合同期滿,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出租人將工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對受讓第三人繼續有效。
2、承租人因經營需要,經出租人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可將工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
第九條工程租賃用途的變更工程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當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如需變更用途,應當書面報經出租人同意,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費達到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天以上的;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3、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責任
1、未按時提供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程,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2、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元;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體結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人責任
1、未按時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應如數補繳,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于使用不當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損壞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并賠償損失;
3、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4、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續簽合同,應提前天與對方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承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承租人取得使用證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