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經營管理公司章程(精選3篇)
人經營管理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情況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分期繳付
出資數額出資
時間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合計
其中貨幣出資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由產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產生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_________________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_。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經營管理公司章程 篇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安陽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______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人承諾,在全國范圍內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經營管理公司章程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為其【 】領域的咨詢顧問,乙方愿意接受這一委托。
第二條、委托事項
乙方作為甲方的顧問,將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其他甲方認為必要的服務。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根據項目工作進程和乙方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信息及人員配合,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2、為乙方順利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與便利;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專業意見、建議及方案、合同文本、各項分析資料及投資者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提供或傳播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第三方,除非該等提供或傳播已事先獲得乙方的同意;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依據乙方提供的投資者的信息和渠道拋開乙方而單獨運作;
5、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應謹勉盡責,及時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
2、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和獲得的有關甲方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資料、信息、數據以及本合同執行中所形成的有關方案、資料、數據;乙方不得將之提供或傳播給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職責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責之外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終止之后仍對其在本合同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本合同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上述信息的義務,而無論雙方因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為止。
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時間提供顧問服務;
7、乙方承諾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資格及能力,能夠全面及時履行本合同。
第四條、顧問費金額與支付辦法
一、雙方約定顧問費總額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顧問費用總額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人民幣【 】 萬元)。
二、顧問費用支付時間【 】。
三、顧問費支付辦法:【 】。
四、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應向甲方提供應支付顧問費數額的合法票據,甲方應在收到票據后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顧問費。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信息如下:賬戶名稱:銀行帳號:銀行名稱:
五、乙方為甲方開展顧問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方承擔法律規定的稅費等。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個月,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約;如續約,應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盡職盡責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顧問服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約定顧問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按根據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金外,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損失。
二、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有關款項,每逾期一周,應按照應付款項的2%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約定,應承擔【 】元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第七條、合同解除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資料、數據及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畢并不得保留任何復印件及電子文檔,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八條、非伙伴關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構成任何合股、合營、合伙等關系,甲方與乙方彼此之間亦非對方之代理人。
第九條、通知與送達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雙方之間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親自送達、郵遞和傳真),并按照本合同首頁處寫明的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并注明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7天內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對于其原通訊方式的通知視為有效通知。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信寄出或者快遞投郵當日起____日后視為送達。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優于本協議中相關條款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