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合同書 篇1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合同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 。
二、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施工進度:
第一批:門框、構件: ;第一批門扇、設備: ;
第二批:門框、構件: ;第二批門扇、設備: ;
第三批:門框、構件: ;第三批門扇、設備: ;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總價款
(含設備購置費、安裝費、運雜費、總承包服務費等)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_________________ 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書、投標書及其他招標文件;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清單及報價表;
9、雙方有關工程的商洽、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內容。
六、合同爭議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約定于 年 月 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1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 用 條 款
1、甲方條件
甲方工程所使用的圖紙須經所在市人防辦公室審批的圖紙,圖紙中所采用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是依據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圖集。
2、乙方條件
乙方必須是國家人防辦公室批準的定點生產企業,外省企業須有陜西省人防辦公室登記備案。
3、 適用范圍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是指設于人防工程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及排煙口等內外連接孔口部位,用以對武器殺傷破壞效應進行防護的專用設備。主要是包括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防核電磁脈沖門、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防核超壓排氣活門、超壓排氣閥門、密閉閥門、密閉觀察窗、防爆地漏、防爆波閥門和相關設備等。
4、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參照《陜西省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指導價》在合理的范圍內浮動。
5、圖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數量提供給乙方圖紙。由于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應延長合理工期。
6、設計變更
施工中出現的設計變更,甲方必須向乙方出據書面通知,根據工程量增減費用和合理調整工期。
7、聯絡
與合同有關的設計變更、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意見、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8、轉讓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銷售和安裝合同不得轉讓,由于某種原因,確因不能執行合同,按合同產品價款和安裝工程量,結清乙方款項,可以終止合同。
9、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表與引用。
乙方的技術秘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甲方和監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表與引用。
10、施工條件
在人防工程總包施工過程中,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單位為分包單位,總包單位提供的材料堆放場地、道路、腳手架以及垂直運輸機械等(總承包服務費)能夠利用的,由總包單位無償提供(由發包人支付給總承包人),專用合同條款中不再列出;若總承包人向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單位收取總承包服務費時,由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單位列支在報價中。
11、工期
乙方須在雙方商定的工期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但遇到以下情況工期順延:
11.1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前,不能讓乙方進入施工場地、進場道路封堵、施工用水、用電不能接通;
11.2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的;
11.3乙方或現場監理工程師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1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工程進度的。
12、合同價款的結算及期限
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30%)的備料款;第一批門框和構件到達合同指定現場,經甲方或監理人員檢查認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價款;第一批門扇和設備到達合同指定現場,經甲方或監理人員檢查認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價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完成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半年內未進行驗收,乙方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7%)全部合同價款;一年質保到期,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無質量問題或完成修理質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3%)的質量保證金(甲乙方可另行約訂)。
13、甲方義務
13.1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
13.2 提供材料堆放場地和施工場地,腳手架以及垂直運輸等,以及給予乙方的施工必要協助。
13.3 協助乙方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13.4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13.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13.6按合同約定邀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人防工程單項驗收。
14、乙方義務
14.1 按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的安裝的有關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各項合同約定的工作,并修補施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4.2 乙方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甲方或他人的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不得影響他人的施工和生活。
14.3 乙方應向甲方指派項目負責人一名,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負責組織合同工程項目的實施。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時先征得甲方同意。
14.4 接受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監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14.5配合甲方搞好施工現場衛生和安全工作。
15、材料
乙方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證,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后進場。
16、試驗和檢驗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甲方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乙方自檢完成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甲方在約定的期限3日內檢查,經甲方或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驗收單上簽字后,乙方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或監理人指定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監理人重新檢查。
17、產品質量
乙方須是經國家人防辦公室資格認定的企業,產品是經國家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的圖紙和標準生產,所提供的產品須是乙方自己制造,出廠之前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并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在產品的顯著位置固定標有廠名,產品型號等內容的銘牌。產品合格證和鉻牌應按國家人防辦公室規定的格式制作,出廠編號采用鋼碼打印并與設備唯一對應(與簽訂合同相關聯)。
18、驗收
18.1執行國家行業標準《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__)、《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50225-20__)、《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__)等相關規范和標準。
18.2乙方在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不能參加的理由,沒有正當理由,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
18.3在竣工驗收中,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和工期由乙方負擔。
18.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費用和工期由甲方負責。
18.5驗收完成后,乙方為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竣工驗收記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各1份。
19、產品質量保證
防護設備產品質保期為工程驗收后1年。乙方對銷售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產品原因,應當無償履行維護保養責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應當提供維修費用。質保期滿后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有償維護保養。
20、暫停施工費用
乙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乙方承擔暫停施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責任。
甲方造成的暫停施工,乙方要求甲方延長合理工期和增加相應費用。
第三部分 專 用 條 款
1、圖紙和文件
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的期限、數量: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的期限、數量: _________________ 。
監理人或甲方批復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監理人或甲方簽發圖紙修改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2、聯絡
甲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
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
總包單位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
監理人經甲方事先批準行使的權力: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
3、甲方的一般義務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乙方的施工場地和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的接收、運輸與保管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 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的提前或延誤
提前竣工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_____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辦法: _________________ 。
5、竣工驗收資料
竣工資料的內容和數量: _________________ 。
竣工清理場地: _________________ 。
6、總承包服務費
材料堆放場地、道路腳手架及垂直運輸條件費用 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價款的結算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8、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 。
9、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
乙方:
時間: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合同書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址:
3. 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 設計單位: 。
5.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
第二條 承包范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項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設備 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設備、濾毒 設備、給(排)水管口設備、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設備、套管(短管) 及其它相關配套設備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制作、產 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竣工 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設備數(質)量、規格與施 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 生防護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地人防主管 部門審批后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準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設備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 制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 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守材料除外)。
本防護設備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 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設備,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出售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后才能隱蔽。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后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設備安裝質量都必須達 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發布的防護設備信息 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 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一百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 其中安裝費¥: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 造價經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準的設 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后,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 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 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 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生產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設備的100天 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 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設備的生產進度款。
5.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 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后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 收到乙方書面請款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 清本安裝工程余款,乙方同時提交防護設備質量保證備案文件資料, 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 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相 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 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設備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 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審核。
2.甲方委派 為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 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 和簽證等工作,如項目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須在綁扎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 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并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設備的場 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 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防護(防化)設備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 設備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 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 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 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扎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 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設備 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護設備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 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防護設備預埋件安裝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 構檢測,檢測合格并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 通過后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 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 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 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所需的機械由甲方 負責解決。
8.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制作門扇,并在封頂前 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 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和運輸通道,同時通 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 的技術要求,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審核,協商 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 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設備。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 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設備到位, 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 責任。
9.防護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 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后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 程驗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 案后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 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 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 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設備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到位, 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 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 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 質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范 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系電話 ,負 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項目管理,參與設備 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 甲方。
4.合同簽訂后,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 裝防護設備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 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 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設備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 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 的具體技術要求。
6.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 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 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并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后和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 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須提 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 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 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 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 乙方自行負責。
10.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 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 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設備 安裝調試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 料。提供售后服務保障資料。
12.建立該項目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保質期 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范為驗 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 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制 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 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 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 壞的設備和零(部)件,并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 將工程設備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 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 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 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 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 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 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 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 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別一方辦理變更 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 理,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后本合同終止,因故終 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 處理:
1.由于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 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 承擔違約責任。
2.由于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 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 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 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和賠償損失。
4.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 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 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 用于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 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 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 準不得擅自涂改、復制、復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 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 合同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式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 辦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帳號: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合同書 篇3
甲方(場地提供方):密云縣民防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場地使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乙方是法人的按①填寫,乙方是個人的按②填寫)
①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姓名: ,法人駐址: ,營業執照復印件(附件1)。
②個人基本情況:性別: ,年齡: ,身份: ,住址: ,約定的通信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復印件(附件1)。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人防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密云縣
人防工程提供給乙方使用。
工程編號: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地面管理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工程其他附屬物:
(見附件2)
2、工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工程簡況和主要設備設施狀況》(附件3)。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使用期滿,交還該工程時的驗收依據。
二、工程使用期限及用途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該工程僅作為 使用。
3、使用期屆滿,乙方如要求繼續使用,則必須在使用期滿兩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并取得有關行政部門許可后,重新簽訂使用合同。
三、工程使用期間乙方應承擔的有關費用
1、人防工程內部相關設施設備應列清單,經雙方確認后備存。合同到期或終止時,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 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歸乙方所有的,乙方拆除后應恢復原狀。
2、人防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
3、使用期間的所有物業管理費和保險費用。
4、因乙方使用該工程發生的其它費用(包括水電費、取暖費等)。 四、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工程具備條件如下:
甲方保證工程本身結構完好、安全可靠。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于五日內向對方提出。如未提出,視為交付合格。
3、乙方應于工程使用期滿時,將工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本合同前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交還甲方工程應當保持附件2及附件3所列工程及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及設施設備,甲方有權處臵。
五、工程使用與修繕
1、乙方在使用期內,應承擔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維護責任。 2、甲方如需對工程設施設備維修,須提前五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3、當乙方發現工程主體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書面報告。
4、乙方應合理使用工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工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支付經濟賠償。
5、乙方使用工程期間不得進行影響周邊單位、個人正常生產、生活的活動。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變更或提前解除。一方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對方應以書面形式回復是否同意。如對方15日內未書面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或變相地出租、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該工程。
七、與人防工程有關的特別約定
1、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使用工程情況進行檢查、管理和監督,發現乙方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不履行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甲方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訓。乙方的相關管理人員上崗前,未經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乙方應至少每季度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訓,經常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3、乙方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號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規范》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服從民防部門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民防縣民防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責任制度、措施和相應的應急預案,設值班室(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健全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等管理記錄,負責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確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如果發生火災、水災、治安等事故,一切民事、刑事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符合工商、消防、治安、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頒發相關證照。乙方應遵守經營行業的有關規定,做到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5、《人防工程使用證》每年進行年度審查,乙方必須按通知時間到密云縣民防局工程建設管理科辦理使用證相關手續。
6、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消防、防汛、治安、衛生防疫等部門要求乙方經營使用工程必須配備的:上下水、洗漱間、衛生間;用電設施設備;機械通風系統或者空氣調節裝臵;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簡易)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汛、防雨水倒灌等設施設備的購臵、安裝和維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并保持各種設施設備的完好有效,符合有關部門規定。
7、乙方裝修改造必須經甲方同意。裝飾、裝修材料需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防、環保、衛生等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期間,不得投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防護設施設備。確需裝修改造的,必須將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圖紙報送甲方并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8、乙方應每日檢查工程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報告甲方。并承擔工程及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責任,保證工程及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的戰備及平時使用狀態。重大隱患未排除前,乙方應停止使用。該隱患排除并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繼續使用。當需維修時,乙方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予以技術指導和監督。甲方向乙方提出維修要求后,乙方應按要求實施維修。
9、乙方不得占用人防工程設施設備專用房間(風機房、消毒間、濾毒室等)。
10、保證工程通道暢通,確保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時不得上鎖,通道內不得堆放雜物。
11、禁止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用電設備應質量合格并符合用電規范,配電線路不得擅自進行改裝。
12、工程內嚴禁生產、儲存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化學危險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和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等火源性電器用品。
13、乙方使用工程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需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存放垃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
14、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工程使用用途。如需改變工程使用用途或使用人,須經甲方及有關管理部門同意后,由乙方和申請使用人防工程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乙方即重新申辦《人防工程使用證》,并重新與甲方簽訂使用合同書。
八、補充條款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可行使下述權利:
(1)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達到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2)對情況嚴重并無法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使用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工程。
十、免責條款
使用期間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規調整;因民防部門對使用場地用途予以限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戰爭、破壞性地震等突發事件;市政工程建設;人防工程維修、改造、回填或人防工程結構出現重大隱患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如遇拆遷,本使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拆遷補償款及經濟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按法人駐址或本合同約定的通信地址發出通知等材料,視為乙方收到該材料。
3、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甲方驗證后可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合同使用。
4、乙方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電話、住址等如果發生變更,須及時告知甲方,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須加蓋騎縫章),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