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精選3篇)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1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結合本委托事項的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服務概況
1、課程名稱:
2、培訓對象:
3、培訓時間: 年 月 日,共 天, 小時,具體時間為:上午 ,下午 。
4、培訓地點:由 方安排在
5、培訓導師:
6、培訓目的及效果:
二、合同費用及支付
1、本服務費用總共為¥ 元(大寫:人民幣 ),該費用已包括 等。
2、支付方式:乙方在培訓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有效稅務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費用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開戶名:
乙方開戶銀行:
乙方開戶帳號: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安排培訓所需的場地及相關的教學設備
2、協助乙方講師進行培訓需求調研,并提供培訓對象及相關部門的背景資料。
3、指定 名工作人員負責培訓期間的組織與協調。
4、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5、負責承擔培訓期間乙方講師及其一位助手的午餐安排。
6、負責本次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在培訓期間根據學員的反饋信息,就授課內容等向乙方講師提出要求和建議。
7、 。
四、乙方責任
1、保證本培訓課程由 進行授課,并保證培訓的時間;若甲方要求更改時間,則雙方另行協商。
2、負責編寫并印制培訓課程所需的全部講義及其他資料共 套并承擔相關費用。
3、指定 名工作人員作為講師的助手。
4、按照約定向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并提供相關發票。
5、乙方講師應根據甲方建議即時調整授課內容,以確保培訓效果。如培訓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乙方應對此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
6、保證講師在授課期間不發布任何有關政治傾向性和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并保證其授課內容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如涉及侵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五、保密條款
1、 雙方對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一切事務皆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之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后繼續生效。
2、若任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則須賠償對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六、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培訓服務無法實施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無法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2、若_____講師未按約定進行授課的,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____%違約金。
七、通知和聯系
1、甲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電話為: 。
2、乙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電話為: 。
3、甲乙任一方的聯系人或聯系地址發生變更,變更的一方應在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 。
八、其他約定
1、
2、
九、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效力等同。
十一、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經雙方簽章認可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干,超額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潤定額
1、乙方在____年內,上交利潤總額為______元。其中,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2、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3、乙方應根據留利數額,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項基金的比例為:_________。
四、經濟技術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貸款歸還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權_________;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九、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企業經營者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企業內部培訓服務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
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