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保險單(精選5篇)
企業財產保險單 篇1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本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___下列財產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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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險 財 產 名 稱 │ 保 險 金 額 │ 特 別 約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費率:每千元_________元
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
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意:收到保險單后請核對。│
│ 如有錯誤應通知更正。│
└─────────────┘
企業財產保險單 篇2
保險單號:___
鑒于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險,并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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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保財產項目 | 以何種價 | 保險金額 | 費率(‰) | 保險費(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 |特險| | | | | |
| | |-----|------|------|-------|--------|
| |約財| | | | | |
| | |-----|------|------|-------|--------|
| |保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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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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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 特別 | |
| 約定 | |
|--------------------------------------------|
|被保險人地址: | |
|電 話: | |
|行 業: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質: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章 |
|財產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個地址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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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后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業財產保險單 篇3
保險單號碼no
本公司依照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本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下列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名稱│保險金額│特別約定│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保險費率:每千元元
保險費:人民幣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
保險期限:個月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
│注意:收到保險單后請核對。│保險公司簽章
│如有錯誤應通知更正。│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財產保險單 篇4
第一條 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 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 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 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_____
保險單號碼: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保險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1)保險財產
(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
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
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
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
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
總保險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保險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
總保險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保險公司
企業財產保險單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