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合同(四)(精選9篇)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1
期貨經紀合同(一)
準則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于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標準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委托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 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經紀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并充分說明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并已簽字認同。
第二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經簽署了《客戶聲明》并填寫了《開戶申請表》,保證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以及不具有《客戶聲明》中規定的禁止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立賬戶,或者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結清乙方持倉,并且不退還手續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說明了本合同條款的含義,雙方認為本合同條款含義明確,沒有發生歧義。
第二節 委 托
第四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權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六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對乙方做出獲利保證或者與乙方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為非甲方從業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八條 甲方在相關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專用賬戶,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不得動用乙方保證金。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金可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交存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關證明文件并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賬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及交易所確定的其它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乙方可以授權甲方將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具體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另行簽訂《質押協議》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當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新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規定乙方不得開新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且該通知一旦發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賬,并以每日交易結算報告的形式向乙方報告保證金賬戶的余額和資金劃轉情況。
第十六條 乙方的出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甲方開戶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相應金額的資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資金調撥人的指示提取或劃轉的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的保證金或者清算的差額;
(三)為乙方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處以的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儲費或相關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八)有關法律、法規或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或者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的出金、入金,按該協議的約定執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保證金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四節 特別指定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達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達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指令下達人與乙方同樣有下單、簽署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及保證金追繳通知、異議提出的權限。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對上述指令下達人,乙方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注:請在選擇處打√,請在非選擇處打×):
□其中一人簽字(及/或蓋章)即有效
□兩人同時簽字(及/或蓋章)有效
第二十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資金調撥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資金調撥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資金調撥人與乙方同樣有資金調撥權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時間先后為準,執行調撥款項。如甲方在同一時間點收到乙方與其增加的資金調撥人不同的調款指令,則按乙方的調款指令優先執行。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3
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惟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客戶聲明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托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務請謹慎從事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_____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巨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時,期貨經紀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于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于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所無法做到即時確認,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閉市之后交易所的書面確認為依據。如果您利用口頭確認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單純的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并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
年?月?日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4
準則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于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 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標準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委托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 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5
準則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_____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確認。
第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六條?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_____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標準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節?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節?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節?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托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萬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并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風險控制和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風險率=(客戶權益/客戶交易保證金總額)_________100%,甲、乙雙方對風險控制作如下約定:
乙方的交易風險率不得低于100%。
當風險率>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來接受客戶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乙方應追加交易保證金至風險率≥100%。
第十條?當風險率<100%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減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100%為止,乙方應承擔減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當風險率≤70%時(包含市場急劇變化的情形),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100%為止,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乙方追加的資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無效,甲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1)甲方在經營場所內,直接書面送達;
2)如果乙方不在經營場所內,甲方則按《開戶申請表》地址以傳真、電話、電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發生賬戶保證金不足或臨近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強行平倉限度時,甲方將按約定,依據本條第2種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或強行平倉的通知。甲方的電話記錄、傳真記錄、電腦記錄將被視為送達乙方的有效證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無_____常通知乙方,甲方將在其營業場所的公告欄內發出公告,乙方同意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結算單,由乙方在甲方結算部領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由乙方在甲方結算部領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結算部門領取每日交易結算單或交易結算月報時,應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傳真、郵寄或電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日交易結算單、追加保證金通知單,有義務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沒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請,將視同已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日交易結算帳單和追加保證金通知單。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沒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請,將視同已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于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交易結算月報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要求變更方負責。
第五節?指令的下達
第十七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自助委托或因特網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方式下達的指令,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通過電腦自助委托或因特網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通過專門設置的資金帳號和交易密碼來進行。乙方有完全責任注意交易密碼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交易。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定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六節?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一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有持倉或者有資金變動,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七節?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六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八節?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二十七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等。
第二十八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二十九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資金調撥人以書面指令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節?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內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當以盤后分析或講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節?費用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一節?免責條款
第三十六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下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節?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三節?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二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三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代理關系,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四節?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節?指定事項
第四十六條?甲方接受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乙方以《開戶申請表》所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第四十九條?乙方如需變更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節?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客戶聲明》、《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法人授權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7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惟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客戶聲明?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托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務請謹慎從事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_____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巨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時,期貨經紀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于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于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所無法做到即時確認,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閉市之后交易所的書面確認為依據。如果您利用口頭確認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單純的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并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
年?月?日
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
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待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擁有所有權的任何資金、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標準倉單等,經甲方認可后方可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關系形成后,甲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乙方的抵押物作為必要的保證金或用以減少乙方賬戶赤字以維持賬戶借貸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時間內,甲方將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此項抵押物的使用或轉移。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財產處置行為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的通知單獨向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法規法律、交易所規則的變化對自已持倉的影響。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當乙方風險率<0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并禁止開新倉。當乙方風險率≤-40%時,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o;當市場價格急劇變化,甲方有權采用動態風險控制原則,當乙方風險率達到上述條件時,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o。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上述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無論此種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時間在交易營業場所為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結算后,按照在甲方營業場所內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乙方獲取客戶交易結算單及其他事項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網上查詢。
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在甲方結算部自取書面交易結算月報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乙方獲取交易結算月報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郵寄。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開市前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對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上月交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此款約定時間內既未對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任一人均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如果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一人簽字均為有效。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戶需加蓋財務章)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有效地址和號碼: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聲明,乙方的授權人員有權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選擇與乙方的授權人員直接聯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條款。乙方授權人員的行為由乙方直接承擔其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應當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經簽字確認的客戶交易結算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提取或者調撥資金,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凡乙方在當日客戶交易結算單上進行的簽字確認,視為乙方對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結算結果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直接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及標準倉單等。
第三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合同附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交易異常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拆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辦理銷戶手續。如乙方未辦理書面銷戶手續,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無資金余額,又無交易記錄的情況下,甲方視乙方為自動銷戶,解除甲、乙方的合同關系。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代理手續費約定
手續費的收取標準如下:
┌───────┬─────┬───────┬───────┐
│ 交易所 │ 品 種 │ 交易手續費 │ 交割手續費 │
├───────┼─────┼───────┼───────┤
│ │ 陰極銅 │ │ │
│ ├─────┼───────┼───────┤
│ │ 鋁 錠 │ │ │
│上海期貨交易所├─────┼───────┼───────┤
│ │天然橡膠 │ │ │
│ ├─────┼───────┼───────┤
│ │ │ │ │
├───────┼─────┼───────┼───────┤
│ │ 大 豆 │ │ │
│ ├─────┼───────┼───────┤
│大連商品交易所│ 豆 粕 │ │ │
│ ├─────┼───────┼───────┤
│ │ │ │ │
├───────┼─────┼───────┼───────┤
│ │ 強 麥 │ │ │
│ ├─────┼───────┼───────┤
│鄭州商品交易所│ 硬 麥 │ │ │
│ ├─────┼───────┼───────┤
│ │ │ │ │
└───────┴─────┴───────┴───────┘
附件二: 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使用計算機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必須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全面地了解計算機交易的風險。本公司提供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等三種計算機網上交易方式供客戶選擇。
如果你申請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計算機交易系統,我們將認為您已完全了解計算機交易的風險、承諾能夠獨立承擔計算機網上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和由此帶來的損失。
本公司盡最大可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護使用計算機進行交易的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盡管如此,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在此鄭重說明,計算機網上交易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風險:
1、公司與交易所的遠程數據專用通訊線路發生故障,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2、公司計算機交易系統出現故障,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3、客戶交易終端與公司的通訊線路發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還在正常交易。
4、突然停電而導致公司計算機交易系統中斷。
5、交易過程中客戶自身原因進行的誤操作。
6、客戶自已設置的密碼一定要嚴格保密,否則,如被他人盜取進行交易從而導致風險。
7、對于使用互聯網網上交易的客戶更存在如下風險:
(1)互聯網(internet)是全球性公共網絡,并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授權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并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2)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機構通過某種非法渠道獲取,并有可能惡意破壞數據的原始性。
(3)在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而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從而使網上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互聯網上發布的各種期貨信息,可能出現錯誤或惡意誤導。
本揭示書未能盡述一切有關計算機網上交易之風險,故客戶應在仔細研究、熟悉期貨計算機交易后,方可入市。
對以上風險揭示,本單位(本人)已完全閱讀并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三: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托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四: 法人客戶開戶登記表
┌────────┬────────────────────────┐
│ 客戶名稱 │ │
├────────┼────────┬──────┬────────┤
│ 法定代表人 │ │營業執照號碼│ │
├────────┼────────┼──────┼────────┤
│ 電 話 │ │ 傳 真 │ │
├────────┼────────┼──────┼────────┤
│開戶資金(大寫)│ │ 開戶銀行 │ │
├────────┼────────┼──────┼────────┤
│ 稅務登記號 │ │ 銀行帳號 │ │
├────────┴────────┴──────┴────────┤
│客戶資信:1、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目的: 保值□ 投機□ │
│ │
│ 2、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經驗: 有□ 無□ │
│ │
│ 3、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申請人明確此份登記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屬實│
│,并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
├─────────────────────────────────┤
│如合同簽定人非公司法人代表時請填寫: │
│ │
│ 法人授權書 │
│ │
│茲授權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__,簽字留樣:__)與貴公司簽署 │
│期貨經紀合同及相關文件。 │
│ │
│授權__等人為本公司的期貨交易指令下達人,全權處理指令下達事宜。 │
│ │
│授權__等人為本公司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全權處理資金調撥事宜(兩人以│
│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在本頁空白處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何│
│一人簽名均為有效)。 │
│ │
│本公司對以上授權后的一切期貨業務承擔全部責任。以上授權如有變更,必│
│須書面通知貴公司,否則,視本授權繼續有效。 │
│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公章) │
│ │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五: 自然人客戶開戶登記表
┌────────┬───────┬──────┬─────────┐
│ 客戶名稱 │ │身份證號碼 │ │
├────────┼───────┼──────┼─────────┤
│ 電 話 │ │傳 真 │ │
├────────┼───────┼──────┼─────────┤
│開戶資金(大寫)│ │其他通訊號碼│ │
├────────┴───────┴──────┴─────────┤
│客戶資信:1、參與期貨交易業務的經驗: 有□ 否□ │
│ 2、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
│通過下列何種途徑了解深圳實達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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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傳播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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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網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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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舉辦的培訓或講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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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領導或職員 □(請填寫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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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經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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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中的客戶介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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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明確此份登記表是客戶開戶必備法律文件之一,保證以上填寫屬實,│
│并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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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合同(四) 篇9
期貨經紀合同(標準文本)
準則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_____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確認。
第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六條?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_____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指引》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標準文本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節?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節?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節?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托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授權簽字:_______
蓋章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