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合同書(精選8篇)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后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
第七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 稅費:本標的'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設備的稅率開具發票。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
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
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
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
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
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
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
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萬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萬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并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風險控制和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風險率=(客戶權益/客戶交易保證金總額)_________100%,甲、乙雙方對風險控制作如下約定:
乙方的交易風險率不得低于100%。
當風險率>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來接受客戶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六條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4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金屬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
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
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
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
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
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
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
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
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
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
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
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
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
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
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
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
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
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
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
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
-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
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
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
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
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
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
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
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
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
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
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
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
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
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
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
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
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
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
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中介,向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開展業務時,應向客戶明確中介身份,不得偽造甲方員工身份。同時,乙方應按照期貨業務規則如實向客戶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盈利保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監督乙方的中介活動。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訂合同并投入資金后,視為乙方中介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該報酬已包括乙方在中介活動中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
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履行合同時侵犯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適當扣除乙方的報酬。
五、客戶因乙方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的指達人的,相關結果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終止和終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客戶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必須附有《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達成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6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交易所
中國 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
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承諾
1.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托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
3.甲方保證填寫于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并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后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系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于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于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費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并自我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承諾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并愿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并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
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
3.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
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5.由于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特別提示
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柜辦理。
2.設備提示:甲方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話線、調制解調器等。甲方還應具備能登錄國際互聯網(INTERNET)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期貨交易所必需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指定的站點下載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4.2 網上委托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條免責條款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為網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
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核準的;
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書 篇8
甲方 (期貨公司): 乙方:
甲方與擬參與 (交易場所) 上市的 (品種) 交易的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相關經紀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作為雙方《期貨經紀合同》的補充:
第一條 甲方須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交易編碼制度及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對乙方進行適當性及實名制審核并留存開戶資料及影像資料,在乙方滿足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為乙方單獨申請交易編碼。
第二條 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及合同約定事項,并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此項承諾,導致本協議無效或者解除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參與中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對于甲方為遵循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所采取的任何行為,甲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承諾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委托,并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期貨業務經紀關系。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開戶證明文件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開戶業務規則的要求為準。
第四條 經期貨交易所批準,乙方可以以外匯資金,標準倉單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可折抵保證金的數額、期限等依照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五條 指定存管銀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現未履行義務、重組、破產清算、停業結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況,從而對乙方交存的保證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其支付或收取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如涉及貨幣兌換,兌換匯率以兌換發生時存管銀行提供的匯率為準,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貨幣兌換費用及匯率風險。
乙方的出入金環節可能存在因時差、境內外銀行節假日差別等導致的風險,此風險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 □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_
(外幣幣種)收取當日盈利。乙方選擇外幣幣種的,在確保不會造成乙方結算準備金不足的情況下,乙方賬戶中的當日盈利可以根據約定在當日結算后由甲方兌換成外匯。需要變更上述選擇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收取當日盈利的相關規定,并經雙方書面確認。
甲方換匯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的,應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簽字。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電話方式下達的,應當與甲方約定身份認證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資金調撥指令記錄。
第九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提資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期貨交易所規則及合約約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輔助通知方式中,以乙方預留的聯系方式為準,乙方保證預留聯系方式的真實、有效、暢通。如乙方需對預留聯系方式進行變更,應當及時以書面、電話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持有某品種合約的數量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或交易所要求進行大戶報告時,應當按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和甲方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有權限制客戶持倉數量,并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在合理的范圍內對乙方的期貨合約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十三條 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等方式對乙方期貨賬戶進行清算,同時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期貨經紀合同》第三條的有關聲明與保證;
(二)違反社會公德,妨礙他人正常交易,嚴重影響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三)違反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四)違反甲方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五)在甲方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結算賬戶被監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第十四條 關于本合同的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外文譯本與中文文本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指定下列聯系方式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聯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
座機: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人員作為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人,各項仲裁文書、法律文書等以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送達該人即視為送達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對其與甲方間部分或全部會話等進行記錄,乙方同意甲方錄音記錄、系統記錄等具有證據效力,甲方有權將該等記錄用于任何訴訟或其認為適當的場合。
第十九條 本協議為《期貨經紀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期貨經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所稱“本合同”,包括《期貨經紀合同》及本協議等雙方約定達成的所有文件。
本協議與《期貨經紀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按照《期貨經紀合同》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如遇與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相沖突時,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期貨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加蓋公章或印鑒(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 年 ____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