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物資普通買賣合同(精選3篇)
農用物資普通買賣合同 篇1
年 月 日__為賣方和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 ,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產 地:
3.數 量:
4.商 標:
5.合同價格:F.O.B.
6.包 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 賣方:___
證人: 證人:___
日期: 日期:___注:普通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系指有形動產(CORPORAL MOVABLE 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 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 OF PROPERTY)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等。
貨物普通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普通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簽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采用的普通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農用物資普通買賣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為甲方裝璜工程需求供應石材簽訂以下條款:
二、供貨時間:20X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完畢。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基礎:板
材質量同國標,線條流暢,磨邊部分光澤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產物,色彩及花紋難絕一致,但須基本一致。
四、交貨地點、方式:
送貨到 ,甲方負責卸車和運費。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按第三款要求驗收,貨到現場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點并簽字,以此為結算依據。如有異議及時提出,以便糾正,確保工程優良,
七、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付訂金萬元,定金在最后的貨款中扣除。開始供貨,按實到工地數量總金額付90%。(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誤,一切責任由甲方自負)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執行。
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貨款必須采用現金,或轉賬支付。
3、供方不承擔稅金。
4、板材厚度誤差正負2mm。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農用物資普通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設備器械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1條 設備名稱
設備詳情如下:
規格型號名稱/規格原產地數量單價總價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以下簡稱“設備”)
第2條 設備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天內向甲方交付上述設備,逾期將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第3條 設備運輸、安裝和驗收
3.1乙方確保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甲方指定現場,并承擔設備的運費、保險費等費用,裝卸費由 乙方 承擔。
甲方指定收貨現場為: 。
甲方指定安裝地點為: 。
3.2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開箱清點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在 天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3設備到貨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安裝調試完成。
3.4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的技術標準(見附件)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在甲方《驗收合格單》上簽字確認。
第4條 付款方式
4.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內預付貨款 %計人民幣(大寫) (¥ 元)。
4.2乙方安裝調試,并經甲方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日內,甲方付貨款的 %計人民幣(大寫) (¥ 元)。
4.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4.4乙方應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當于甲方付款金額的正規發票。
第5條 伴隨服務
5.1乙方應提供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這些文件應隨同設備一起發運至甲方。
5.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設備的現場安裝和調試;
(2)提供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現場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或指導,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訓計劃。現場培訓時間不應少于 天(每天按 小時);具體由甲方安排。
第6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乙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在 年 月 日后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制造廠標準及合同技術標準要求。如果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6.2乙方應提供保修期 月,保修期的期限應以甲乙雙方的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更換零配件及工時費。乙方在保修期內應確保開機率為95%以上,如達不到此要求,即相應延長保修期。
6.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時內到達修理現場,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時內修復完畢。
6.4保修期滿后:
人工費為單次故障不高于 元;
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不少于 次,每年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元)。
6.5乙方負責設備的終身維修并應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儲備足夠的零配件備庫,保修期滿后,以 的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應應由雙方另設協議決定。
第7條 索賠條款
7.1 如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國家機關檢驗確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買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賣方進行補救:
(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全額貨款償還買方,并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2)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范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3)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并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一切直接損失。
7.2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辦法,延期交貨和延期服務的賠償費均按每周遲交儀器的合同價的 ‰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 %。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 天按一周計算。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應保證甲方和使用單位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產權的起訴。
第8條 爭端的解決
8.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聯系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第10條 合同生效
10.1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