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擔保合同書(通用3篇)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擔保合同書 篇1
保證人(甲方):
委托保證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經過調查分析,同意為乙方向銅仁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以保證方式提供貸款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
甲方愿意就下述三點進行保證:
一、保證范圍:
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期間:
主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方式:
甲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約定代償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畢之所有債務。
第二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向貸款方清償了所有債務后,即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為乙方代償的所有債務,自代償付款日起所有債務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銀行公布的該項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及甲方為乙方代償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第三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抗辯權。
第四條 乙方的優惠
因乙方是下崗失業人員,是國家政策扶持的對象,故甲方優惠在貸款期限內免收乙方擔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甚至代償的,從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加50%收取擔保費。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1%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右手拇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擔保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強化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提高貸款管理信息化水平,節省貸款管理人財物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作開發貸款管理軟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開發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軟件,軟件定名為“xx縣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系統”。
二、甲方負責提出功能模塊、軟件功能等設計框架,并提供開發必須的硬件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三、乙方負責軟件程序編寫、調試等,乙方軟件編寫應符合網絡版多用戶要求,能夠在unix操作平臺下正常運行。
四、乙方應按照軟件設計標準進行編程,保證軟件符合甲方貸款管理要求,不得在程序中加入限制軟件正常使用的代碼。
五、合作開發最終形成的軟件著作權歸甲方享有,甲方因此給付乙方工作報酬元。乙方享有軟件的署名權,甲方在推介軟件時如對創作人員進行說明,應當標明乙方的姓名。
六、軟件調試成功,乙方應根據軟件功能編制軟件說明書,詳細介紹各模塊操作方法,讓使用人員盡快掌握。
七、軟件開發成功后,如需增加、變更或刪除部分功能,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負責對軟件程序進行修訂,修訂時甲方提供必需的設備和費用,但不向乙方支付報酬。
八、甲方可以自行將軟件許可其他單位使用,但所獲收益,由甲乙雙方分別按照的比例分配,軟件增加功能的,甲方可適當對乙方進行獎勵。
九、乙方不得自行許可其他單位使用開發的軟件,但可聯系使用客戶,由甲方與客戶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所獲收益按照本協議書第八條約定的比例分配。
十、軟件開發完成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軟件許可他人使用,不得向他人轉讓或贈送軟件、源代碼和說明書,不得向他人傳授本軟件設計和反向工程技術。
十一、軟
件開發完成,乙方應將軟件安裝程序、軟件源程序代碼和軟件說明書交付給甲方,并負責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行。
十二、甲乙雙方初步約定軟件開發期限至年月日,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該期限內交付,如未能如期交付,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交付期限。
十三、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乙方喪失依據本協議第八條和第九條所享有的軟件許可收益權。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擔保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愿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處理措施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后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