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精選8篇)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 。流轉的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規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五、協議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 月 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系。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后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十二、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 縣(市)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轉讓土地的面積:甲方將牧場自來水房東邊的面積為 畝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經營期限:從年月日至 年 月日。
三、土地經營范圍:該土地種植農作物、糧食及樹林,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轉讓費交付辦法:土地轉讓費一次性每畝元,畝共計元(大寫:肆萬捌仟元整),乙方轉讓費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邊界限:東至阿布都蘇力地,南至墳墓,西至葉爾克拜地,北至老水渠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七、承包期內,乙方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八、違約責任: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除政策調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違約責任由縣、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關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農村土地經營權出讓方):
乙方(農村土地經營權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位置:該土地位于上海市 區 鄉(鎮)
村 組。
2.流轉面積 畝;其中:承包地 畝,自留地 畝,機動地 畝,集體其他耕地 畝。
3.流轉承包地情況:
4.土地質量等級: 。
二、流轉期限
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該土地以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流轉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流轉價款: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年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年合計 元;以后流轉單價每年遞增率為 %。
3.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按 斤稻谷計算,第一年流轉單價按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折合 元,年合計 元。
4.其他 。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年合計 元。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流轉價款: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該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風險保障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其他農業資源和環境的行為。
3.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有權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相關收益。
6.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備,并取得相關生產經營收益。
7.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損害土地、其他農業資源和環境。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流轉。
9.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歸屬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
(2)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
(3)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
(4)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對于(1)項情形,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土地原狀,乙方所交風險保障金不予退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1.合同期滿,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2.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于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3.其他約定 。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乙雙方可以自愿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部門辦理合同鑒證。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簽字/簽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乙 方(簽字/簽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受讓方)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鑒 證 方(簽字/簽章):
地 址:
聯系方式:
鑒證日期: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打造綠色產業基地,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土地的位置、分類、面積
1、甲方經村民代表和戶主代表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四至分別為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的______畝土地流轉給乙方;
2、該地由農戶自愿委托村委會流轉,分為田、地、茶園、荒坡四類,其中田_____畝,地_____畝,茶園_____畝,荒坡_____畝,共涉及_____家農戶。農戶名單、地塊性質、位置、面積等以附圖和統計清單的形式作為附件。
二、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為叁拾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價格基數、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價格基數:田_____元/畝,地_____元/畝,茶園_____元/畝,荒坡_____元/畝;
2、計算方法:由甲方按各農戶所有的土地對應地塊的價格和實際畝數進行統計和累計。第十一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畝增幅_____%,壹
第二十一年起至第三十年每畝增幅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分四次支付給甲方。前兩次五年一付,后兩次十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日為合同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以后付款以合同簽訂日相對應的年份和日期支付。
四、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1、地上現有水池、水井和管線等生產設施,乙方可無償使用;
2、原種植樹木等如影響光照或總體布局,乙方可酌情修剪和砍伐,不作賠償,砍伐的樹木由戶主收回。如仍留種,由乙方負責管理,收成也歸乙方所有;
3、區域內墳墓如需要搬遷,雙方另行協調解決。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轉出讓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電價格,向乙方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免收乙方搭水搭電費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各種費用和攤派;
3、做好村民工作,與土地所有戶簽訂好土地流轉委托書,消除乙方承接和使用土地的一切矛盾、糾紛,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
4、為乙方正當合法的經營提供可靠保障。合同期內如甲方行政區域發生調整,本合同由接管組織全面履行至合同到期;
5、為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加蓋必須由村委會出面或確認的公章。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相關的報批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出讓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電價格,向甲方支付水電費;
3、可以在流轉的土地范圍內進行土地整理,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4、可在流轉土地上建設部分生產經營、生活及辦公用房;
5、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并合理利用土地。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有效期內,流轉經營土地如有國家糧食補貼等屬于農村普遍享受的各種補貼,仍歸甲方所有,相應需要交納的水利工程費、管理費也由甲方承擔;
2、政府征用流轉土地,乙方應服從。所得的土地征用費、農業人口安置費及國家下撥的糧食直補費歸甲方所有。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置附著物賠付的所有款項歸乙方所有;
3、國家或地方政府對于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4、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繼續流轉經營的優先權。乙方無意繼續經營,或乙方經營不善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由乙方處置附著物或復耕后,將土地交還甲方。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乙方注冊資金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鑒證方留存___份。附件:1、土地平面;2、統計清單;3、土地流轉委托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流出方):
地址:
電話:
簽字時間: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轉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 面積共 畝流轉(租賃)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流轉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流轉土地用途:種植業。
第四條: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五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支付方式及時間: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條:流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自愿流轉本戶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轉合同約定取得流轉土地的收益;
(3)監督乙方依照本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制止乙方損害流轉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在流轉之前的國家相關惠農政策仍然歸甲方所有,流轉期內乙方所爭取的惠農政策歸乙方所有。
(6)在流轉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報村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備案;
(7)在流轉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費和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8)流轉期滿,有權收回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流轉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不得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
(4)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者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和其他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由此而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管理、服務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關設施,其占地不視為非農建設占地,其存續期與本合同的土地經營權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內,對土地經營權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賃、參股或合伙權;
(4)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向國家及相關單位部門提出補償要求;國家及有關單位部門因征用、占用流轉土地,對乙方在流轉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及農作物等所給予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滿,如甲方愿意繼續流轉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租賃權,續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轉土地租金;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和污染環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動力,但甲方勞動力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勞動技術水平,并按乙方要求進行操作;
(5)乙方進行土地開發時,若變更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應事先與甲方商議并征得同意,按有關政策法規完善手續后,方可進行;
(6)合同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滿,如甲方不愿繼續流轉,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使用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在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流轉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產設施和改土調形改變土地現狀的,合同期滿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須由乙方負責復耕交歸甲方。若乙方不復耕,交付復耕費500元/畝給甲方復耕。
第七條:在流轉期間,乙方因承包土地產生的一切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土地流轉期滿,如甲方不愿意繼續出租或乙方不愿續租,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在確保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處理,也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價格,由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第九條:流轉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交歸甲方,須支付土地界址調整工作經費50元/畝給關河鄉政府,由鄉政府組織村、社干部調整土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預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即視為自動放棄流轉土地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經營權,有權處分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且對乙方不予補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總額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3)對流轉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對乙方予以處罰。
(二)甲方違約責任
(1)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在流轉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須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經營利潤總額向乙方支付經濟賠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的人、畜、禽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因土地糾紛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調解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地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均不算違約。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就本合同終止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鑒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6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讓方(乙方):
住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轉包、互換、轉讓、入股)形式將座落_________,等級_______等,面積_______畝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畝;旱田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流轉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轉費用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條:流轉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和_______、_______的權利,并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流轉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_______,_______,等義務。
第四條:流轉期最后一年,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齊當年流轉費用后,方可使用流轉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第五條: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六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雙方約定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第十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流出方):
地址:
電話:
簽字時間: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轉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 面積共 畝流轉(租賃)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流轉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流轉土地用途:種植業。
第四條: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五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支付方式及時間: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條:流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自愿流轉本戶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轉合同約定取得流轉土地的收益;
(3)監督乙方依照本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制止乙方損害流轉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在流轉之前的國家相關惠農政策仍然歸甲方所有,流轉期內乙方所爭取的惠農政策歸乙方所有。
(6)在流轉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報村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備案;
(7)在流轉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費和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8)流轉期滿,有權收回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流轉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不得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
(4)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者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和其他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由此而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管理、服務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關設施,其占地不視為非農建設占地,其存續期與本合同的土地經營權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內,對土地經營權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賃、參股或合伙權;
(4)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向國家及相關單位部門提出補償要求;國家及有關單位部門因征用、占用流轉土地,對乙方在流轉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及農作物等所給予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滿,如甲方愿意繼續流轉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租賃權,續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轉土地租金;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和污染環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動力,但甲方勞動力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勞動技術水平,并按乙方要求進行操作;
(5)乙方進行土地開發時,若變更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應事先與甲方商議并征得同意,按有關政策法規完善手續后,方可進行;
(6)合同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滿,如甲方不愿繼續流轉,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使用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在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流轉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產設施和改土調形改變土地現狀的,合同期滿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須由乙方負責復耕交歸甲方。若乙方不復耕,交付復耕費500元/畝給甲方復耕。
第七條:在流轉期間,乙方因承包土地產生的一切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土地流轉期滿,如甲方不愿意繼續出租或乙方不愿續租,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在確保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處理,也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價格,由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第九條:流轉期滿后,乙方將土地使用權交歸甲方,須支付土地界址調整工作經費50元/畝給關河鄉政府,由鄉政府組織村、社干部調整土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預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即視為自動放棄流轉土地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經營權,有權處分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且對乙方不予補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總額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3)對流轉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對乙方予以處罰。
(二)甲方違約責任
(1)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在流轉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須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經營利潤總額向乙方支付經濟賠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的人、畜、禽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甲方與其他農戶之間或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因土地糾紛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調解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地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均不算違約。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就本合同終止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鑒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鑒證單位(簽字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楠木村柑橘產業土地承包面積花名冊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公開、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流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承租期為 拾捌年,承租期滿后,如需續簽合同,在雙方協商之后,另行簽定合同。轉讓價格:流轉費按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起。具體畝數以簽定正式合同實際測量數為準。
三、付款方式:采取一年一付的方式,即簽定正式合同起兌付。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該土地使用權未作任何處置,四至范圍清楚,具有合法使用權。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在不改變農業用途性質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在今年水稻收割之前乙方在準備材料生產時,暫定此協議。待水稻收割完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正式合同,同時支付第一年流轉費,在乙方準備材料生產期間,甲方不得違反此協議,如違反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村委一份。
九、簽定正式合同同時該協議自動廢除。
甲方:
乙方:
鈞證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村委
年 月 日